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這個就要看孩子多大了,還是孩子沒有滿18周歲,這是可以要求她給撫養費的,要是孩子已經滿了18周歲,那就看她心好心壞了,要是給就接著,要是不給就算了,孩子都已經成年了,擁有自己的生存能力,何必要扯那些賬,也是還在滿了十八周歲但是還在讀大學,這個肯定是必須要的了,書都沒讀完憑什麼不給。我覺得要是遇到這幾種情況,女方不給撫養費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種和平一點,找她談判。大人先去找她說這件事,並且詢問她什麼時候給,給多少,兩人一起商議這件事,要是女方一直胡攪蠻纏不承認這回事。就讓孩子去親自要,不要說明,孩子肯定也不想和母親把關係鬧糟,只是帶孩子去見見她,讓她心生母愛,讓她明白她還有個孩子需要她的關愛,並不是離了婚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的,孩子咋么辦,孩子是無辜的。我相信稍微有點良心的母親都會妥協了,條件差的呢雖然給的少但是總好過不給的吧,條件好的,給的多的,大人也要好好用在孩子身上,本來孩子因為父母離婚,心裡肯定大受打擊,所以儘可能給以他關愛,讓他感覺自己仍然被愛著,沒有被拋棄。
第二種方法就要冷血一點了,通過法律途徑來獲得應有的撫養費。這種方法就比較適用於那些比較狠心的女人了,人格不完整的假母親,沒有所謂的母愛,只有利益關係的存在。所以對於這種女人就要狠心一點,打官司去爭取利益。不過還是避免讓孩子見到這種對峙的場面,孩子心裡肯定受不了,對於母親,孩子總是比較傾向的,與母親更親近一些,所以就算是離婚了,母親離開了自己,孩子還是對於母親是愛的,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這也是可悲的,遇到這樣的母親,對於自己根本是愛答不理的,自己還有貼上去,真是可憐的自己。這時候大人就要好好保護孩子了,就算女方再不認賬,也不要讓孩子知道,就讓他還以為母親是愛他,多騙騙他也好。用法律手段來得到孩子的撫養費,讓法院判決撫養費的金額與時間,這樣也好,懶得跟她廢話,說再多也是無用的。說的原因是,家裡遇到點事情,得罪人了。要查收入,什麼什麼的。然後,財務和人事就幫他的忙了。後來,才聽他自己喝高了,給自報家門了。說出來是不想給孩子付撫養費,才隱瞞收入的。當然了,法院還去調查了銀行流水等。
最後肯定還是法律比較強大,讓渣男付了撫養費。所以,如果女方不給撫養費,也得同理可得,進行處理。繼續告,尋求法律援助,才是最好的辦法。既然都沒有什麼情面了,就大家都不顧了吧。離婚後孩子媽媽不給撫養費,這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只是畢竟夫妻一場,而且還是孩子的親生媽媽,所以能協商就協商,能調解就調解,不要以後讓孩子夾在中間難堪。
我就特別不能理解的是,是自己親生的孩子,為什麼就不能給撫養費呢?難道只是因為丈夫把撫養權爭取過去了,然後孩子就跟自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了嗎?
興許你孩子的媽媽是在生活中遇到了什麼困難,以至於根本無法承擔撫養費,如果通過你的了解之後,覺得她真的生活困難的話,也希望你能理解理解,畢竟作為一個媽媽,孩子又不在自己身邊,就相當於要了自己的命一樣。
所以夫妻一場能理解就理解,不過如果你的前妻真的並不是因為經濟上的問題而拒付撫養費的話,那真的是挺過分的。
因為我聽過的見過的很多都是爸爸不願意養孩子,可是很少有媽媽對孩子不聞不問的,簡直是有悖天理啊!
不過在沒有協商之前還是不要撕破臉,試著找找她問問為什麼不願意管孩子,如果她的理由讓你覺得她要是完全不想跟孩子有任何關係的話。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也完全可以把孩子養大,那我覺得你就辛苦一下,自己把孩子帶大吧!
其實作為媽媽,失去孩子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如果孩子不在自己身邊,而還要去支付生活費,其實她根本不會心疼那一點錢。對於女人來說,她需要的是孩子留在身邊,可是孩子都不在自己身邊,就算拿錢養著,可是養著養著也就沒了動力啦!
所以你就試著先跟她去溝通,如果她的經濟能力蠻好,但是她根本不願意支付,甚至態度惡劣讓你無法忍受的話,那再走法律途徑。
其實生活費都是次要的,主要要保證孩子在單親家庭里如何健康快樂的成長才是首要任務。盡量減少離婚對孩子造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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