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摩根,你是否會開槍射殺自己變異的愛人?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便在於理智與感情的抉擇。理智告訴我們,已經異變的親人便不再是親人,不是人類,而是敵人,而且是最可怕最危險的敵人。然而,他們仍舊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人的外形,他們仍舊會動。這是這一點,讓他們的親人難以下手對他們進行射殺。畢竟,人與人之間的殘殺本就存在,所以對於那些陌生人異變的喪屍,人類尚且可以下得去手的話,那些由親人異變的喪屍,畢竟是跟他們有情感聯繫的存在。這種情感聯繫,並沒有隨著他們的異變而被斬斷。
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開槍與否,就看在那一刻究竟是理智佔了上風,還是情感最終超越了理智。畢竟,喪屍的存在,對周圍尚且還是正常人類的同伴們也是一個威脅。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畢竟,殺了這一個喪屍,並不會對大局造成多大的影響。換言之,如果變異後的親人已經是最後一個喪屍,只要射殺了他,這個世界就能夠恢復正常。我想在那樣一種情況之下,理智所佔的比例就會上升很多,開槍射殺也會成為絕大多數人的選擇。
而現在的現實卻是,即使射殺,也並不能拯救這個世界,甚至於射殺所造成的影響微乎其微。當然像摩根那樣因為沒有射殺自己異變之後的妻子,而致使自己的兒子被咬,這樣的運氣確實是太好了點。
如果我是摩根,我想我有很大的可能應該是會選擇射殺的。對於我來說,這真的跟無情沒有多大的關係。畢竟,我從不覺得我的親人會喜歡這樣一種存在狀態。當然這也會有什麼「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的爭議,但是我想任何正常人都是無法接受自己作為喪屍的存在狀態。所以對於我來說,射殺甚至於不是殺害,而是解脫。對自己、對親人都是一種解脫。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喪屍們已經沒有恢復的可能性了。如果還有恢復的希望,那麼我想選擇開槍射殺的人應該會少上許多吧。
我想我是摩根的話,會選擇親手射殺自己的親人或者曾經深愛的人。
首先,他們已經不是人了,要知道他們已經變異了,從生理上而言他們並不再是人類,他們早就不存在屬於人類的那一面,不管是對於過去的意識、經歷還是愛過的人,他們已經變了,不再是我們認識的那個人。
其次,他們會傷害其他人,甚至是我們愛的人,比如摩根的兒子,如果他能夠早點扣下扳機殺掉自己的妻子,或者他的兒子就不用死,或者他可以帶著兒子跟瑞克一起離開,但是,他並沒有這麼做,相當於給了變成喪屍的妻子一個機會,但也滅絕了兒子生存下去的機會。
其實我能理解摩根,畢竟變成喪屍的妻子依然在某種程度上保持著人的模樣,每天看到她在樓下的街上徘徊著,就好像曾經看著她那樣,要讓他對著自己的愛人開槍,的確非常痛苦。
但是,事實上我們很多時候都必須要做出理智的決定,就好比我們明知道愛人在變成喪屍之後,就不再是那個人,甚至會對我們在乎的人造成傷害,那麼我們更應該理智地去分析這件事,我們明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人,就應該本著保護好活著的人的立場去抉擇,否則感情用事只會讓我們喪失了判斷能力。
所以,如果我是摩根,我會讓兒子遠離,或者是趁著他睡覺的時候一個人出去,畢竟摩根觀察了這麼久,很清楚妻子在什麼地方徘徊,他只要悄無聲息地摸出去殺掉她,自然不會驚動兒子,摩根很在乎妻子,但更在乎兒子,他之前無法下手,但就算是為了兒子他也下不去手,他知道如果自己這麼做了兒子一定會恨自己一輩子。
可憐摩根作為一個好人,最終卻害死了自己的兒子。
第一次看到《行屍走肉》,看到摩根因為沒殺自己變異的妻子而導致兒子被咬死時,我恨得牙根兒都痒痒,這貨是不是傻?他明明知道喪屍是沒有情感沒有意識的,卻還拿自己的兒子當成了犧牲品,簡直是蠢到了極點!
然而,多年後回頭想想在這個問題上,我忽然開始有了轉變,我想如果是我,我也不會射殺我愛的人吧。
情感這種東西很奇妙,對著陌生的喪屍,我們可能知道他們具有威脅性,是極為危險的存在,能槍槍爆頭絕對不能心慈手軟,但是當對面那具喪屍是自己曾經最愛的人的模樣時,我想很少有人能扣下扳機吧。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冷靜薄情的人,小時候家裡養了兩隻兔子,後來大到沒法兒養了,帶回姥姥家他們要殺了吃肉,哥哥自告奮勇殺兔子,卻怎麼也殺不死,看著掙扎的血肉模糊的兔子,才上初中的我拿起刀砍死了它們,要知道曾經我每天最樂此不彼的事兒就是放學後四處找新鮮的牛奶草給它們吃。
後來大學的時候,父親病入膏肓,醫院病危通知書接二連三下來,看著他每日被病痛折磨,我親手寫下了放棄治療協議書,彼時我只知道我是要替他解脫,儘管我明知道在那之後的很多年我都深受自己良心的折磨。
也許是因為那時候還年輕吧,做許多事都會本著理性的角度來處理,但是現在隨著年紀漸長,我漸漸變得感性,家裡更長一輩的老人漸漸地開始離世,我開始害怕這種失去親人的感覺。
所以我想如果在末世中,面對已經變異的愛人,我絕對不會再扣下扳機,相反我會像《釜山行》里的中學生一樣,寧肯被自己喜歡的人一口咬下去,說不定在那一瞬間還能感受得到曾經的愛呢?
情感上,當然是不願意的。親手手刃自己的愛人,換成是誰都難以接受。但是,如果不開這一槍,會面臨著自己也變成喪屍,甚至整個家族,整個團隊都變成喪屍的慘劇。站在考慮眾多的份上,我應該會選擇開槍射殺自己的愛人。在那種情況下,活下來,也實屬不易。愛人變為喪屍以後,已經不再是從前的愛人,只能說是一具佔用了自己愛人的屍體,沒有思想,沒有靈魂。它已經不再是自己的愛人了,為了全局來考慮,射殺是最恰當的選擇。
這種選擇其實都是在對良心的拷問,殺了愛人,團體可以活下去,不殺愛人,良心上過去了,最後會死更多人。有點兒像火車岔路口,一方撞死一個人,一方撞死五個人,你選擇哪個的問題很類似,都是對人性的拷問
從情感上講的肯定是不願意呀,畢竟是自己的至親呀。想要扣動扳機確實是非常困難的。可是從理智上來說,這個人既然已經變成了喪屍了,那就是沒有任何的意識的行屍走肉,他會完全沒有意識的攻擊所有人,不把他殺掉,就很有可能會讓自己身邊所愛的人,再次受到傷害。就像摩根的兒子一樣。所以說,我認為應該是要把那個人殺掉的,因為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挽救成為喪屍的人,如果這個喪屍不會威脅別人,只是靜靜的在街區里晃蕩的話,那是絕對不會開槍的,但是如果一旦威脅到了周圍人或者自己的生命安全,那應該還是會開槍的吧。
沒有人可以一直被情感所左右,在某些時候你必須要理智的面對。其實摩根應該射殺他那個變異的愛人(但怎麼說,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在她變異的那一刻,她就已經不是原來的她了,只是有著一樣的外表,她的內心她的靈魂已經不一樣了,其實也可以說你曾經深愛的她已經死了。如果是我的愛人,我也一定會射殺她,如果我在那一刻猶豫了,那麼接下來我要面對的可能是我被她咬,從而變成一個喪屍,那麼我可能也會反過來去傷害其他人,後果是很難想像的。
在那種時刻,你往往更不能被感情阻撓你的理智,一切還是應該以大局為重。只是我們沒有機會真正面臨那種時刻,一切也只是空談罷了。
從感情上來說,肯定是不願意的,但是我們也要冷靜的去想想,對面那個已經不是你的愛人了,已經是敵人了,你的愛挽不回的,所以說,如果沉迷不下手的話,只能被同化,但是如果是我,我是不會開槍的,畢竟愛的深沉,我還是寧願和她一起變成喪屍,或許喪屍之間還有可能進行溝通呢。
不過理智的角度來說,開槍也無可厚非,畢竟為了生存下去,不能感情用事,為了更多的人活下去,必須快刀斬亂麻。但是我敢說,即使開槍了,那麼那種罪惡感也會一直纏繞在腦中,直到自己死亡也不可能完全化解的。
所以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和她一起變成喪屍。
或許我會,與其讓她這麼痛苦的活下去,不如讓我親手結束她的生命,與其讓他在別人手中死去不如我自己親手解決,人都是自私的因為變異使他感受到痛苦,如果我不能讓他結束痛苦不如讓我來結束他的生命,或許這並不是什麼好的方法,但是變異會愈演愈烈傷害到她也傷害到別人,我親手解決他的生命讓他可以安心的離去,不用到最後變得人不是人鬼不是鬼,讓他自己變成自己最討厭模樣。
或許我不會親手槍殺自己的愛人,因為他不管怎樣都是我的愛人,曾經選擇他是因為他的優點是因為他的長處是因為他的各種好,到最後我不能因為他變異所以要拋棄的他,全世界都拋棄他了啊,可是他只有我我不能拋棄他,所以我不會去殺他,哪怕我們一起墮落下去,死不足惜
要是真的是自己的愛人,還得考慮是自己是否需要生存,若自己確實想繼續生存的我會選擇殺掉他,如果認為已經不需要一個人活著的,我會選擇不殺而和他一起成為喪屍。
在感情和現實裡面,當愛人已經不具有思想只是一個吃人的生物,是否捨得把以前的他殺掉確實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求生的信息,要是認為愛人比一切重要的,很多人選擇被愛人咬了一起成為喪屍。對於那些認為我需要活下去,把愛人的一份活下去的,一般都會選擇把愛人殺掉,自己親手殺掉好比其他殺掉的殘酷。
他也是迫不得已的,要是感情上肯定是不願意的,但對於喪屍,她不管你是不是誰的丈夫,你不開槍她就會咬死你
不會!這真的很難下手,我一輩子不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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