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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牌公司申請書及主辦券商推薦意見模板

股轉公司 2013-02-27

根據《關於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股轉系統公告[2013]2號),為與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要求相銜接,已在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股票的掛牌公司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發布前已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確認函但尚未掛牌的公司(以下統稱「已掛牌公司」),應當於2013年3月20日前,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程序,向中國證監會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書,申請其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同時,為使有關程序完備,已掛牌公司應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申請其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報告,主辦券商應出具關於已掛牌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

現將相關文件的模板提供如下,供參考。

附件1 XX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申請報告(略)

附件2 XX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略)

附件3 XX證券公司關於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於已掛牌公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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