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個稅改革時,我們在談什麼
今年兩會期間,個人所得稅改革話題再一次引爆:
首先是工商聯在政協會議上提出提案
今年全國工商聯將向全國政協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建議個稅起征點從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並提高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起征點,由目前12萬元再提升至24萬元。降低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建議從3%~45%降至3%~30%以下。該提案也建議將企業所得稅率降至15%~20%,提升企業在全球競爭力。
然後是財政部新聞發布會上也談到個稅改革相應事宜
史耀斌:實際上,除了起征點外,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還有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這些稅前扣除的因素安排,都是納稅人已經在享有的權益。
這次的改革,至少有兩大內涵值得關注。1. 提高起征點。怎樣提高?提高到什麼程度 ?我們會根據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變化確定,並提出一個政策性的建議。2. 增加了專項扣除。首先選擇的重點是教育、大病醫療,老百姓最急需最關切的,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除了兩個內涵,還要改革徵稅模式。將分類稅制轉化為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模式。接下來,我們會加快啟動稅收改革方案,同時啟動個稅的修法。
從工商聯志在必得的提案和財政部口氣確定的新聞發布來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再次提高免徵額(是的,扣除部分應該叫做免徵額而不是起征點)應該是勢在必行了,這幾天大家在討論個稅改革的時候,話題也集中在免徵額提高這一塊。
但是,提高免徵額,根本談不上個稅」改革「。
要談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這個東西現在是什麼樣子的,根據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我國個稅採取的是標準的分類管理模式,即在個人所得稅這個大稅種下,根據收入性質的不同,將個人所得分成了十一個稅目,分別是: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這十一個稅目分別對應不同的稅率和稅額計算方式,在個人取得收入時,根據收入性質分門別類,分別計算稅額,或代扣代繳,或自行申報。
既然談到了改革,肯定是現行模式在結構層面已經不適應當今社會經濟的發展了,那麼,現行模式存在哪些問題呢?
一是徵收重點錯位
個人所得稅幾乎淪為「工薪稅」,對工資薪金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一度佔到全國個稅總收入的六成以上,今年雖然有所下降,但工薪階層仍然貢獻了大半的個稅總收入。固然工資薪金所得這個稅目的稅基廣,但是考慮到中國富人階級和高收入人群的增加,以及類似投資、專業技術等非工薪收入來源稅目較高的稅率,由工薪階層提供了個稅大半來源是很難說得上合理的。究其原因,一邊是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僱主代扣代繳,控管相對簡單規範,一邊是銀信體系尚不完善,稅務機關難以管控其他非代扣代繳類個人收入,比如現金付款的勞務類收入,更不提通過多層持股和海外避稅後變現的投資所得。
顯而易見的,這樣的模式下,個人所得稅既無法發揮調節收入的作用,也難以談得上稅負公平。
更無奈的是,多少人因為這樣的現狀,把個人所得稅稅種等同於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甚至不知道其他收入來源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列舉式的收入分類模式無法適應經濟的發展
也許,在立法之時,十一個稅目已經可以囊括國內絕大多數收入來源了,而且由於當時收入形式的相對簡單,什麼收入放入什麼稅目是相對清楚的。但是到了今天,列舉式的弊端越來越暴露得明顯,比如勞務所得稅目,企業的季節性用工、項目制合同、第三方諮詢顧問業務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複雜,很多時候此類支出很難區分是為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所得稅目,同時,勞務性支出可以通過代開勞務費發票入賬,而代開發票的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是遠遠低於由企業進行代扣代繳申報的,無形中形成了征管漏洞。
再比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現行政策將受激勵人的股票差額所得視為工資薪金所得,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但受激勵人實際收入來源為證券市場轉讓,並不由上市公司發放,代扣代繳難度遠大於普通工資薪金所得。
總而言之,每次出現新的個人收入形式,在歸類徵收時都會讓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抓破腦袋,而目前只能在一個問題顯得比較突出的時候,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針對性文件對其進行規範,類似於不斷地對一個老舊的系統打補丁,一個疊一個,一個又廢止另外一個,不管是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在查詢某類問題政策的時候,常常容易掛一漏萬。
個人所得稅改革到底改什麼
(聲明,以下內容均為本人依據實踐經驗和閱讀資料,在個人思考的基礎上做出的判斷,僅供參考)
首先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數據監控體系,包括銀行和稅務機關之間的數據共享,包括稅務機關自身的數據關聯,包括最讓人頭疼的,現金支付的數據採集。金稅三期的上線,雖然稅務部門內外都是一片吐槽,但最起碼這個系統讓稅務機關在稅局採集和對比分析方面前進了一大步,包括和其他部門之間的數據對比也逐漸摸索出了道路。下一步國地稅合併後,稅務機關內部的數據「中國牆」即將消失,再解決了跨地域數據共享問題,離理想中的監控環境又近了一些,但是仍然遠遠不夠,這終將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也正是因為如此,我認為個稅改革將會是漸近式的,很難出現一步到位的情況。
減負工薪階層。這是個稅改革最受關注的方面,也是收入再分配的題中之義。可以預見的是,工資薪金所得這個稅目的起征點將會提高,大概率提高到五千左右,不排除更高的可能,可以期望的是,扣除項目會增加,如子女教育,大病支出,甚至房貸利息等等。
合併類似項,逐步轉為綜合制管理。前面說了一堆分類列舉制的不足,要解決這些問題,要麼進一步分類列舉,爭取做到毫無遺漏,顯然,這種想法的實施難度不比登天更小,還會帶來更多的操作問題。要麼就是,不分類了,將個人的所有收入歸總起來,減去扣除項,再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應繳稅款。顯而易見的,這樣更具有現實操作性,也更(在理想狀態)利於稅務機關全面管控個人各種形式的收入來源。實際上,這也是現代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管理模式。問題在於,前面說的,監控環境還遠不到完善的地步,徵收部門沒法確保納稅人如實申報所有收入來源。同時,由於合併後扣除項和減免政策難免紛雜,又必將是自行申報為主的模式,對納稅人的稅法操作能力提出了不低的要求,嗯,中介機構的又一個新興業務市場。
我個人希望看到的改革
如果實行綜合制管理,能以家庭為單位。
出於我國地域廣大,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地域差異巨大的現實,在稅率設置和扣除項目範圍設置時能考慮區域因素。但是這一點很難,甚至是不可能。
無論如何,就像我一直相信的那樣,個人所得稅改革已經確定要來了,也像我預測那樣,要比房地產稅立法來得更早,我希望這次改革能,起碼在這個稅種上能離稅負公平更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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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國地稅合併的事,傳了多年終於鞋子落地了,大家也許沒有注意到的是,方案里明確了,合併後的稅務機以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為主,這樣,接下來的稅制改革推行起來,中央政府就更有底氣了,也許前面還有更多的驚喜等著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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