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佛教婚姻觀

1、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依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

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為負責。

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

業,即行為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為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斯里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

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為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三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

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2、婚姻的本質

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合和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體(自性)上則是「空」的。

一般人聽見「空」,便以為一無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

其實,空是無自性義:即萬物萬物皆是發展、變化的,有條件的;非永恆不變、無條件的存在。不僅愛情、婚姻是有條件的,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雖然沒有永恆不變的愛情和婚姻,但是有條件的、因緣聚合的婚姻,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事相)生,無因無緣則諸法(事相)滅。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希望完美、希望永恆的觀念,來自我們內心深處的執著慾望,這——就是痛苦的根源。

愛情的真相是什麼?

大概很少有人說得明白。在愛情中的人們很容易痴迷,相信「愛你一萬年」的諾言。正如電影中的那句:「一份真愛,如果要讓我定出它的時間界限,我希望是:一萬年。」這句話,讓許多青年男女感動得如痴如醉。

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化學(激素)的作用結果。

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唱頌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人們發現:現實中長久的婚姻,往往平淡無奇,而那些震撼人心、離奇凄美的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閃亮耀眼卻又短暫,令人掬捧出無數眼淚!

3、婚姻源自愛欲心

「一切眾生皆以愛欲而正性命」,愛欲是三界眾生輪迴的根本。如《圓覺經》云:「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有愛欲之心,就會輪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脫。

佛教把有意識的生命稱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認為其組成要素:除地、水、火、風、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識」,即有知覺與認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云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

「神識」即現代人所說的靈魂,「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

對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兩件事,就是「飲食男女」。飲食是維持肉體生命的存在所必須,而男女欲愛則是維持人類種族延續的必要活動。

古人說:「飽暖思淫慾」,在飲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慾望的滿足,往往上升成為第一需要。兩性之間的迷戀,經過多生累世的熏染,於是在人們的意識深處,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性,以至變得痴迷堅固。故佛陀曾指出:眾生對淫慾的執著,甚深甚巨;如果對世上還有一種事物,其迷戀程度若能與它相等的話,那麼,便沒有任何眾生能超越生死,我也無法度眾生了!如《佛說四十二章經》云:「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慾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迴之因。

下面,我們來看看愛欲在婚姻中的作用。

就男女的感情產生來說,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慾(貪)。男女從相識到產生感情,是因為彼此愛慕的欲貪,因此通過交流、協調,而有可能發展成為夫妻。從貪的角度來分析男女的感情。貪的對象有很多,其中色貪第一、眷屬貪第二,其它還有財、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貪對方的美貌,有人貪對方的錢財,有人貪對方燒的好菜,有人貪甜言蜜語等,這都是貪著。但是男女之間最深的貪著是情慾,這是維繫男女感情最根本的東西。

男女的情慾有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本質是一樣的,但是程度有差別。

(1)色:也就是貪著外在的美貌;

(2)情:所謂情是兩個人心靈有了溝通點,不管任何溝通點,都會產生情。不但男女之間如此,朋友之間也是這樣;

(3)愛:愛已經是一種執著,就是不管你愛不愛我,反正我愛你!這跟情是不一樣,它是不需要溝通的;

(4)淫慾:淫慾是生理的反應,比較污濁,不管有沒有色、情、愛,它是一種經常出現的生理需求,屬於動物性(眾生性)的層面。

這四個層次,就是男女之間互相貪著的情執。所以如果沒有辦法超越這四個層次,就一定會墮入男女情慾的漩渦而苦惱。因為有愛欲,我們心性便無法達到最深刻的純凈。

不少男女今天為什麼會離婚?一定是彼此的貪著已經沒有了,或是外面的貪著比對妻子的貪著更強烈;今天為什麼他會愛一個不該愛的人,而捨棄他該愛的人,就是因為他煩惱、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靈純凈,他站在任何角度,都會把他的煩惱降伏,讓他的善性激發,面對再大的困難,他都不會使感情破滅。今天我們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煩惱障蔽人的心性,讓他陷入愚痴執著的狀態,而造成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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