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式語法論要

摘 要:構式語法認為,構式是形式與意義的結合體,包括語素、詞、半固定和固定的習語和熟語,以及抽象的句型,跨語言的多個層次,有關語言的所有的知識可用構式的網路來建構。各類構式都是在習得者接受了足夠的輸入、並藉助於一般的認知機制而習得的。構式語法對構式的分析採取「所見即所得」的方法,構式不是推導得出的。構式語法是對語言本質的一種嶄新的認識,對先前未能解釋的語言結構具有很強的解釋力,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構式語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近年來研究語言的一種新方法①,國內已有若干文獻用以研究漢語及英漢語對比分析。(張伯江,1999,2000;沈家煊,1999,2000;李淑靜,2001;陸儉明,2004;董燕萍,梁君英,2002;紀雲霞,林書武,2002;石毓智,2003;王惠,2005)。本文試圖較為詳細地闡釋什麼是構式語法和構式,指出構式語法的理論和實踐價值及其存在的問題。

1.語法的構式觀

對語法的構式觀有不同的表述,但它們殊途同歸,都一致反對語法的模塊觀(modular view)。

模塊觀認為,研究語言形式即可揭示語言的本質,對形式構造的研究可獨立於它們的語義和功能;語法研究的對象應是可用規則推導得出的所謂「核心」部分,而習語、熟語等半規則和不規則的語言結構是邊緣現象(periphery),可不予理會;此外,模塊觀還認為,語言結構相當複雜,不可能依賴一般的認知機制、僅通過少量的輸入、用歸納的方式就可學會,人類一定是通過先天賦有的能力才掌握語言的。

構式觀的看法則正好相反。構式觀的學者認為,研究語言的形式離不開對意義和功能的審視,形式和意義是密不可分的結合體;以一般的語法規則為參照的半規則和不規則結構同樣是語言學研究的重要課題,這些結構是構成人們語言知識庫(inventory)不可或缺的部分,對它們的研究能夠大大拓展我們對語言本質的認識;人類不是通過先天賦有的能力習得語言的,賴以掌握語言的輸入是十分豐富的,且習得語言與習得其他知識一樣,都藉助於一般的認知能力。

語言的構式觀與語言的功能觀、認知觀一脈相承。功能和認知觀認為語言的結構受到語言使用的影響,語言的功能使語言形式得以形成或改變。此外,語言形式的形成和發展還受到人類經驗和認知的影響。人類把反覆感知到的現象概念化、範疇化、圖式化。這些概念、範疇、圖式固化或半固化在人的知識中,使得人們在生活中運用自如,在認知新的現象時隨時調用,並能舉一反三,將已有的知識遷移至新的範疇。人類這種一般的認知能力同樣反映在人的語言能力中。構式即是一種圖式。

2.構式:形式與意義的結合體

構式是「形式與意義的結合體」(pairing of form and meaning)或「形式與功能的結合體」(pairing of form and functions)。(Goldberg, 1995; Jackendoff, 1997; Kay & Fillmore, 1999)這一定義所蘊含的意思是,凡是構式,無論簡單和複雜,都有自己獨立的形式、語義或功能。有關構式的另一種說法是:任何語言表達式,只要它的形式、語義或功能的某些方面是不可預測的(unpredictable),就都可稱之為構式。(Goldberg, 1995)

形式、意義和功能的不可預測性指的是無法用常規的語法規則和意義形成規則來解釋。有關語言的構造,過去一直認為是從底層的分子開始、通過組合規則向上逐級構成,如此組成的語言結構都可以通過常規的語法規則加以分析。有關語言結構的意義,應是其組成分子意義的合成。如果掌握了上述規則,人們就可藉此推演出語言結構的意義。這種有關語言結構的原子(atomist)和組合(compositional)觀目前仍為生成語法所推崇。然而,構式語法則認為,並不是所有的語言結構都是通過常規的語法規則形成的,語言結構的意義並不都是其組成分子意義的合成。後者認為,語言中存在大量並非通過常規語法規則組合而成的結構,這些結構並非通過掌握規則就能推演出來,而是必須經過專門的學習才能掌握。

例如英語在辭彙和句法層面都有一些不規則的表達式。片語「let alone」是一個動詞加副片語成的動詞短語,它的用法相當於一個連接詞,表述與它前面的成分相對的意義(如「He is not even a colonel, let alone a general」)。首先,這一詞化的表達式無法用英語中一般的造詞規則來解釋,英語中沒有這樣的構詞法;其次,動詞加副詞本該用於謂語,然而這個表達式卻用做連接詞;再者,「let alone」的整體意義並非其組成分子意義的簡單相加。類似let alone例子還有「by and large」、「all of a sudden」等。它們的構造、意義和功能都有各自的特點,都不能從一般的語法規則推得。

即便是按照語法常規組合起來的辭彙或句子,如果它們的意義獨立於組合成分的意義或不是它們意義的簡單相加,則同樣也是構式,如英語中的「red tape」、「blue collar」、「white elephant」,漢語中的「藍領」、「木馬」、「傷風」,它們的意義都不能通過一般組合規則得到正確的合成意義。

構式不僅限於辭彙層面,也同樣存在於句法層面,例如英語中的「…time away」結構(如「Jane

slept the whole trip away」、「Elizabeth knitted the whole week away」、「She danced the night away」)就是一個構式。這一構式的句法無法用常規的語法規則來解釋,生成語法也對它無能為力(Jackendoff, 1997)。此外,這一結構的意義也無法從其中的辭彙成分的意義推演得出。比如「sleep a trip」是什麼意思?我們只有在比較了多個類似的例子以後,才能知道它們共同的意義,亦即構式的意義: 「從事特定的行為從而度過或浪費了一段特定的時間」。

又如「the more…, the more…」的表達式。「The」本是用於名詞的定冠詞,這裡與一個比較級連用,引導一個分句,兩個這樣的分句用在一起,表述兩種事物之間的共變關係。這一表達式的構造和功能同樣也無法用通常的規則來解釋。

再如在漢語中,「有+光桿名詞」這一構式賦給後面的光桿名詞以「多」、「大」、「好」等正面的意義。如「有經驗」表示「經驗豐富」,「有年頭」表示「年紀大了」,「有年頭兒」表示「年頭多」,「有學問」表示「學問大」,「有人緣兒」表示「人緣好」。(王惠 2005)

構式語法認為,構式意義既是語義信息,也包含焦點、話題、語體風格等語用意義,所有這些與構式的關係都是約定俗成的,是構式本身所具有的表達功能。因此,即便是可用語法規則推理得出的句式,如果其語用意義特殊,它也同樣屬於構式。從形式上看,英語中的句式「What』s X doing Y?」是一個按照語法常規組織起來的特殊疑問句,然而它的有些用例具有特殊的意義或功能。例如「What』s the fly doing in my soup?」顯然不是詢問蒼蠅在做什麼,而是顧客在飯店裡對所點要的菜里出現蒼蠅的驚訝或不滿。因此,「What』s X doing Y?」的特殊用例就是構式,它的不可預測性體現在用法上。

可以認為,形式、意義和功能的不可預測性是判定構式的標準,後兩者包括上述語用意義,三者的不可預測性標準可以分別適用,也可合併適用。這就是說,有的構式屬於形式上的不可預測,有的屬於意義上的不可預測,有的屬於功能上的不可預測,還有的則是兼有兩種或以上的不可預測。「Let alone」、「by and large」、「all of a sudden」及「the more…, the more…」兼有形式和意義上的不可預則性,「red tape」、「blue collar」是意義上的不可預測,而用作抱怨或驚訝的「What』s X doing Y?」句式則是用法上的不可預測。

3.實體構式與圖式構式

從以上的分析不難看出,語言中最有可能稱為構式的是那些不按照語法常規組合併且具有獨立意義的各種習語、熟語等。然而有學者認為,最小的語義單位——語素——乃至再高一個層次的詞也屬於構式,它們同樣是「形式與語義及功能的結合體」,因為它們的意義同樣是無法預測的。同理,那些似乎可以用一般語法規則解釋的抽象的句型,如及物句型、不及物句型、雙及物句型、漢語中的「把」字句等也是構式。作為句型,它們具有獨特的功能,如雙及物句型表達物體傳遞的意義,「把」字句含有「處置使之達致結果」的意義。

廣義的構式仍然符合其「形式與語義及功能的結合體」的定義。語素和不可切分的詞雖然不涉及結構的組合,但它們具有索緒爾所說的「任意性」,即能指與所指的聯繫不具有必然性,這就是說,這些符號的意義具有不可預測性。至於抽象的句型,雖然可用一般的語法規則來解釋,但它們的整體意義並不是其組成分子意義簡單的相加,而且這些句型都有自己獨特的功能,因此其整體的意義和功能也都是不可預測的。

綜上所述,構式不僅僅是語言中不規則的習語、熟語等,也包括抽象的句型,甚至語素(含詞綴)和詞。語言中各種規約化的「形式-意義/功能」結合體都是構式,構式存在於語言的各個層面。任何語言表達式,只要它的形式、意義或功能不能完全從其組成成分中推知出來,就都可稱之為構式。英漢語的例子見表1。

表1:英漢語構式舉例

語素、詞、複合詞及全固定的習語叫做「substantive constructions」(實體構式),這些構式在辭彙上是固定(lexically fixed)的,即其組成分子不可替代,而半固定習語以下的構式都稱為「schematic constructions」(圖式構式)。(Fillmore, Kay & OConnor 1988)

可以看出,從實體構式到最抽象的圖式構式構成了一個連續體。及物句型、雙及物句型、動結結構等在辭彙上是完全開放的,屬於最抽象的圖式構式,而更多的圖式構式在辭彙上處於部分開放、半開放等各種狀態,有些是框架結構。

顯然,實體構式和圖式構式具有很不相同的性質。實體構式只具有一個實例,而圖式構式由於辭彙部分是部分或全部開放的,於是它們就有不止一個實例。這些實例instantiated(例釋)某個圖式構式,而這個圖式構式則licenses(允准)這些實例。最抽象的圖式構式(句型)具有無限多的實例,而有些圖式構式只有為數不多的實例,如漢語「有+光桿名詞」構式。

4.圖式構式:抽象的句型

筆者認為,構式語法對語言研究最大的價值體現在對抽象句型的分析上。英、漢語中都有的基本句型——及物、不及物、雙及物句型,以及漢語中的「把」字句、「被」字句等都是構式,因為它們具有自己獨立的意義和功能。

4.1 構式與配價

傳統語法和語言學研究都把動詞作為核心,句型是由動詞的性質決定的。比如動詞可按配價來分類,如一價、二價、三價動詞,這些決定了句型的論元結構。舉英語的句子為例:

(1)John gave Mary a book.(雙及物構式)

(2)Pat put the ball on the table. (「致使遷移」構式)

句(1)表述了一個「有意的給予」(intended transfer)事件。這個事件涉及與者、受者和給予物三個事物,句(1)表達了給予物「book」的所有權從與者「John」到受者「Mary」的轉移。句子(2)表達的是一個「有方向的致使遷移」(caused directed motion event)事件:「Pat」將「ball」移動至「table」之上。從表面上看,這兩個句子的意義分別是由三價動詞(可帶三個論元)「give」和二價動詞「put」(可帶兩個論元)的意義決定的。「give」通常用於「給予」,「put」用於「放置」。

然而再看下列例句:

(3) John sliced Mary a piece of pie.

(4) John sneezed the tissue off the table.

句(3)和句(4)中的動詞「sliced」和「sneezed」原本不是三價動詞,前者是二價,後者是一價。但是,這兩個動詞用在句(3)和句(4)中並沒有什麼不合適。句(3)表述了「給予」的意義,句(4)表述了「有方向的致使遷移」。這就是說,這些動詞在用於雙及物和「致使遷移」句型中,獲得了原本不具備的三價或二價的用法。

以下句子也都是各自的構式賦予動詞以新的配價(轉引自Goldberg,2003)。

(5) She smiled herself an upgrade. (Douglas Adams,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 Harmony Books)

(6) We laughed our conversation to an end. (J. Hart. Sin Ivy Books, New York)

以上的分析表明,構式的整體意義大於其組成分子意義之和。構式的意義不僅來自它的組成分子,而且具有自己的意義。相當於句型的抽象構式具有自己的配價即論元結構。構式的整體意義來自其原型動詞(如「give」、「put」、「move」)的意義,然而構式一旦形成,其整體意義會整合進入該構式動詞的意義和功能,使之與整體相適應。比如,構式整體的配價會整合進入該構式動詞的配價,使之與整體的配價相一致。

構式的整體意義與其辭彙成分的意義有一種互動的關係。如在「He baked her a muffin」中,動詞「baked」因它所處於的雙及物結構而獲得它本不具備的「傳遞」的意思。在下列句子中,「slice」一詞隨著不同的構式獲得了不同的意義。

(7)He sliced the bread.(及物構式)

(8)Pat sliced the carrots into the salad.(「致使移動」構式)

(9)Pat sliced and diced his way to stardom.( one』s way構式)

(10)Pat sliced the box open.(動結結構構式)

以上是英語中的例子,我們再來看漢語。漢語的動結結構V1 V2 Obj是一個常見的句型,也是學者們多年來研究漢語的重點之一。動結結構無疑是一個構式,一般來說,它的V1是二價的及物動詞,作用於Obj,導致V2 所表述的結果。這個結構隱含轉換(transition)的意義,兩個動詞並置就意味著轉換。最典型的動結結構具有「施事有意實施某動作致使受事達致某結果」的意義,如:

(11)張三砸碎了車窗玻璃。

(12)保安打死了小偷。

然而我們常見到V1不是及物動詞的結構,如「笑彎了腰」、「喊啞了嗓子」、「哭倒了長城」。在這裡,動結結構構式的配價,連同它的整體意義,使得不及物動詞變為及物,使一價動詞變成二價。

《南方都市報》2005年7月26日發表了題為《「人頭馬」喝哭志願者,志願者要哭醒誰》的社論。這篇社論的標題含有「喝哭」和「哭醒」兩個動結結構。動詞「喝」雖然是及物的二價動詞,但與「志願者」不能構成搭配關係,「哭」一般也不作為及物動詞使用。然而 「喝哭」和「哭醒」這兩個組合在上述兩個動結結構中顯然是及物的。這是構式賦予動詞配價和新義的絕佳例證。

5.構式:對語言全息的解釋

構式語法不把語法分解為獨自擁有規則的音系、句法、語義三個模塊,而是把音系、句法和語義看作是構式有機的組成部分。構式語法對構式的描述是對構式全息信息的描述,可簡單圖示如圖1。

(改編自Croft 2001)

構式語法還認為,語言是由構式組成的。一個構式可由多個構式組成,例如構式「What

did Liza buy the child?」分別由下列實體和圖式構式組成:

1)Lizabuythechildwhatdid (詞構式)

2) 雙及物構式

3) 特殊疑問句構式

4)主語–助動詞倒裝構式

5)動詞短語構式

6) 名詞短語構式 (轉引自Goldberg, 2003)

此外,構式之間形成互聯的網路。例如:

從圖中可以看出,及物構式(Subj VP Obj)「允准」、同時也由多個實例來「繼承」,其中有些實例本身就是某個實體或圖式構式(如「kill time」、「kick the bucket」)。這些構式在構造上與及物構式共享相同的句法特徵。

此外,構式還以原型構式為基礎,通過隱喻和轉喻機制,形成具有「家族相似性」的網路。如上圖中的Subj run Obj就是一個非原型的構式,因為「run」一詞首先是不及物用法,及物用法是在不及物用法的基礎上衍生的。再如漢語中的雙及物構式(Subj VP Obj1 Obj2)其原型意義是「給予」,即「有意致使Obj2的所有權向Obj1轉移」(如「張三給了李四一本書」),然而這一構式在現代漢語中有大量「取得」意義的實例,「轉移」的方向截然相反(如「張三吃了李四兩個蘋果」)。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英語中,「雙及物」構式除了「charge him a sum of money」以外,很少有「取得」類的用法。

6.結語:構式語法引發的思考

構式語法給語言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視野和新的方法。它使我們對語言結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並可以用來解釋一些先前不好解釋、或先前想不到去解釋的語言現象。筆者認為,構式語法的創新有以下幾點。

(一)打破了辭彙和句法之間的界限。

構式語法所考察的構式,縱跨語言各個層次,語素、詞、習慣用語、半能產的搭配以及句型都是約定俗成的「形式-意義」結合體。這就是說,辭彙和句法結構具有共同的性質,有時無法划出嚴格的界限,都體現了人類認知對現實的反映。詞反映了人類認識世界的基本概念,論元結構則反映了相關的動態圖式:某人傳遞某物給某人,某物致使某物移動或改變狀態,等等。

打破辭彙和句法之間的界限這一點特別適用於解釋漢語。眾所周知,漢語的構詞法和造句法是相通的。區分辭彙和句法結構歷來是困難的事情。那些所謂「動賓短語」、「述補短語」、「主謂短語」等,既可以是辭彙結構,又可以是句法結構。再如在漢語中,同樣是出現在動結結構中的V1+V2,「打倒」、「推翻」、「剪除」等往往被看作是V1+V2合為一體的詞,而「喝哭」、「哭醒」、「唱累」則被認為是分列的兩個成分。從構式語法的角度來看,它們的性質一樣。兩者都具有動結結構所賦予的致使義,相當於及物動詞。

(二)區分了構式義和詞義。

由於構式具有獨立於其組成分子的意義,即構式義,過去一些說不清楚的問題現在得到了解釋。王惠(2005)認為漢語中「有+光桿名詞」是一個構式。這一構式有一種特殊的含義,它表述名詞所指的事物「程度深」。《現代漢語詞典》在「有」字詞條下有一專門的義項:「表示所領有的某種事物(常為抽象的)多或大」,其實離開了「有+光桿名詞」這一構式,「有」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該意義。在其他地方,《現代漢語詞典》又把構式具有的「大」「好」等意義賦予了該構式後面的光桿名詞,如在「風度」詞條下有義項:「人的舉止姿態(多指美好的)」,在「人緣兒」詞條下有義項:「跟人相處的關係(有時指良好的關係)」。其實「風度」和「人緣」都只有中性的意義,因為完全可以說:「人緣不好」、「風度欠佳」,「美好」的意義是由「有+光桿名詞」賦予的。

同樣,在英語中,我們不能因為「smile」可用於「She smiled herself an upgrade」就說「smile」可用做及物動詞,因為「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就說「sneeze」具有「致使移動」的意義,還因為「baked her a cake」就認為「bake」具有「給予」義。這三個動詞的配價或意義都是它們所處的構式所賦予的。

(三)指明了構式義與詞義有互動的關係。

上文已經表明,構式的整體意義與詞義是一種互動的關係。如作為構式的抽象句型,其配價來自於進入其中的原型動詞,然而構式一旦形成,便會反過來整合進入其中的其他非原型動詞的詞義,使之與構式的整體配價相一致。句型如此,短語也是如此。

(四)強調對語言全息的解釋。

構式語法首次明確提出把辭彙、語法、語義,甚至語用作為一個整體來分析,對構式的分析採取「所見即所得」的方法,不認可存在具有「底層句法層次」或「語音上為空的成分」。(Goldberg,

2003)構式是非推導性的(non-derivable),即上一層構式並非下一層的分子通過簡單的推導而得出。

然而構式語法分明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構式語法能否對語言做出全面的描述和解釋?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目標與實現目標的可行性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這是因為,

(二)構式分屬不同的層次,它們的抽象程度不一,所謂的不可預測性也不可同日而語。實體構式,如「red tape」、「white elephant」等畢竟不同於抽象句型類的圖式構式,構式與構式之間的複雜程度迥異。語言中到底有多少構式,能否窮盡?詞庫如何建立?組合法則如何確定和描述,即便是構式的組合?

(三)此外,語言的詞、習慣用語、搭配、句型都有自己的獨特之處。就辭彙而言,如Bolinger就曾經認為語言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同義詞,由於風格、語域、修辭各種原因,詞都有自己的個性。這些個性如都屬於不可預測性,那就是說所有的詞都分別是構式,這樣語言中有多少個詞就有了多少個構式。這豈不是影響了語法分析的簡約性和概括性?

注釋:

① 國內有不少學者將construction一詞譯作「句式」。「句式」不足以涵蓋construction的意義,因為它不僅僅是句子結構,譯為「構式」似乎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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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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