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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牛在哪兒?對4S店與汽貿都有何影響?

上周,商務部下發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與此同時,已執行了12年、被稱為「惡法」的原《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也正式廢止。

此等大事,各方媒體自然爭相解讀。但媒體們的解讀,大多都太專業,太宏觀,以至於抽象難懂。

能不能淺白點,說說新《辦法》對4S店和綜合汽貿有何影響?

我們來嘗試一下。

新規五大要點

1、取消品牌授權單一模式

什麼意思呢?原先經銷商只有獲得廠家授權,才有資格賣車,現在不需要了,經銷商可以賣任何品牌的車,有沒有授權都可以賣。

2、延長授權年限

過去廠家為了控制4S店,授權通常一年一簽,今年不聽話,明年就取消授權。今後這招行不通了,廠家跟經銷商簽約,首次授權不得短於5年,以後每次續約不得短於3年。

3、禁止限區

過去廠家可以限區,4S店把車賣到區域外,會招致廠家罰款。以後經銷商賣到哪裡都可以,廠家無權罰款。

4、禁止限制轉售

過去無論整車還是原廠配件,4S店進行轉售都可能被廠家處罰。今後經銷商之間可以自由串貨,廠家無權干涉。

5、售後與銷售分離

現有的4S店都是「前店後廠」,以後廠家只可以要求經銷商設獨立展區(前店),不得要求設維修區(後廠)。現有的維修區,可以為任何品牌服務,並且可以使用副廠件,廠家不得干涉。

值得一提的是,新《辦法》並未禁止廠家限價,原先傳說的「新車上市半年後禁止限價」等內容並未出現。

對4S店的影響

1、地位提升

上述五大要點,包括新《辦法》里禁止廠家向經銷商搭售、單方制定銷售任務等,聽上去都對4S店有利。

但新《辦法》同時也規定,廠家違反這些條款,只會被商務部門警告,或處以1萬或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說不痛不癢。

當然,廠家也不能因此頻繁違規,畢竟還有《反壟斷指南》候著。

所以,新《辦法》對4S店來說最有價值的,是以下兩個條款:

第九條「首簽5年、續簽3年」的授權規定;

第十二條「經銷商若未違反合同,而廠家要中止授權,須按估價回收經銷商的銷售、檢測和維修設備,並回購庫存車輛和配件」。

儘管其他條款處罰力度小,但有了這兩條做支撐,經銷商在廠家面前就更硬氣,至少不用擔心輕易被取消授權。

2、向汽車超市轉型

與汽車超市相比,4S店模式的問題是,銷量主要靠廠家的品牌力和產品力,與商家的服務水準基本無關。4S店服務口碑再好,顧客不喜歡這個品牌,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流失。

而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銷商可以賣任何品牌的車,不必經廠家授權,只要別在消費者面前冒充授權身份就行。

第二十四條又規定,授權廠家只能要求經銷商為自己設單獨展區,不能禁止售後維修區為其他品牌服務。

事實上,就是鼓勵4S店向汽車超市轉型:雖然現有的展廳只能放授權廠家的車,但可以在旁邊建一個綜合展廳,賣其他授權或非授權品牌的車,而售後維修區可以為所有品牌服務。

這樣一來,經銷商的服務水準,就會漸漸變成影響銷量的關鍵因素,而不再僅靠授權廠家的品牌力和產品力獲客。

3、競爭對手增加

原來的4S店模式下,假如當地沒有同品牌的另一家4S店,你基本是沒有競爭對手的。

今後就不一樣了。你可以賣其他牌子的車,其他4S店也可以賣你這個牌子的車。理論上,所有車商都可能成為你的競爭對手,因為授權不再是獲取貨源的唯一途徑,而且區域限制也被打破了,外地的貨源可以自由流入。

另外,汽車電商甚至授權廠家,都有可能成為你的競爭對手。雖然新《辦法》規定,廠家不能在你被授權區域內直銷,但可以直銷到周邊的空白區域。

而4S店聯合抵制廠家的方式,恐怕也不會像現在這麼有衝擊力,畢竟能為廠家銷貨的商家更多了。

同時,由於配件可以自由流通,4S店在售後也將面臨更多對手:維修店、綜合汽貿、其他4S店等。當然,你也因此能搶別人店的售後業務,所以最終還是看服務口碑。

對綜合汽貿的影響

1、獲得合法賣車身份

雖然早在2014年,工商總局就取消了經銷商品牌授權備案,但商務部的老《辦法》中「獲得授權才能賣車」的規定,決定了汽貿仍無法直接銷售乘用車。

如今新《辦法》取消了品牌授權的硬性規定,汽貿終於獲得直接賣車的資格,而不再只是代售4S店的車。

今後,除了沒有品牌授權身份、不能從廠家直接進貨之外,非授權汽貿跟4S店已無本質區別,在法律上,都是「汽車經銷商」。

2、佔領縣級市場

過去縣級市場也是汽貿為主,但本質上,仍然是4S店的天下,因為汽貿只是幫4S店代售,尤其是二級網點們,都仰仗於某家4S店而活。

就算不是二級網點,綜合汽貿賣來自外市的車,也可能被本市的4S店舉報,導致外市的供貨4S店被廠家處罰。

但隨著限區的解除,以及轉售的自由化,這些制約都將逐漸化解。服務好、貨源廣的綜合汽貿,將最終佔領縣級市場,市級4S店對縣級市場的掌控力將會越來越弱。

3、分羹售後業務

目前,綜合汽貿極少開展售後業務,即使是規模大的汽車超市,通常也只涉及保養業務,維修、配件更換還是得靠市裡的4S店。

但今後隨著原廠件的流通自由化,以及副廠件的合規化,售後業務有望成為綜合汽貿的重要利潤來源。

對平行進口車有何影響?

新《辦法》中提及平行進口車的,只有最後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按照平行進口相關規定辦理。」

不過第十二條里,「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的規定,等於再一次確認了平行進口車的合法身份。

而今後,隨著4S店的超市化,也將有更多經銷商參與平行進口車業務,平行進口市場總量有望做大。

真有這麼美好?

以上只是基於新《辦法》規定的遠期展望,考慮到處罰力度的微弱,解除限區等重要條款的落實,是存在現實難度的。

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何況政策力度還不足。

因此,短期之內,廠家對經銷商的優勢地位還不會改變,而經銷商的轉型也不會立刻實現。

但只要國家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的決心不變,這一切遲早都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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