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可以,請別拉上孩子
一位湘潭的媽媽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跳樓了,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剛出生,三條命瞬間湮滅。隨後,這位媽媽生前寫的遺書也被曝光出來。
通過遺書敘述,我們可以大致還原她攜子跳樓的原因:這位31歲的媽媽與丈夫結婚3年,育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媽媽婚前事業良好,與丈夫相識3個月即奉子成婚,婚後因各種觀念問題矛盾重重,丈夫出軌、家暴、婆媳關係不和。她雖然有抗爭但始終沒離婚,最後,不堪重負的她決定帶著兩個孩子一起自殺以示報復。
然後她就跳了,從11層,帶著兩個孩子。
說實話,夫妻不和、婆媳不睦,甚至伴侶出軌、家庭暴力這樣的事情並不鮮見,但發展成如此慘劇卻實在不多。請原諒我的思想「境界」太低,透過遺書,我看不到一個被產後抑鬱折磨得痛不欲生的女人、母親,我只看到了一個被仇恨填滿胸膛的怨婦、一個企圖用自殺來讓丈夫一家承受千夫所指壓力的偏執狂、一個謀殺了兩個生命的罪犯。
一個自私的懦夫。
當今社會,婚姻本來就是男女關係的一種契約。既然是契約,契約雙方就有必要在簽約前做好對對方的考察。婚姻出了問題,要麼就在契約範圍內尋求解決,要麼就撕毀契約離婚
——所以我非常支持以結婚為目的「試婚」,這不是耍流氓,這是對彼此選擇的尊重。
而這位媽媽和她老公只談了三個月戀愛就奉子成婚了。
三個月,大概二人還處在激情期,根本沒能足夠深入地相互了解。如果說戀愛三個月就懷孕是不明智的,那因懷孕就必須結婚就是不智慧的。
最終,她發現自己和老公以及老公一家人「三觀不和」。她說自己遇到了「渣男」,進入了「渣」家庭,還意識到了原生家庭的差距對共同生活的巨大影響。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去想辦法協調、去成長;如果努力無效,無法挽回,為什麼不離婚?
根據遺書中的表述,她也不是沒有獨立生存能力的人。為什麼不離婚?「為孩子湊合」這樣的話都是借口,都是沒有勇氣直面痛苦、解決痛苦的借口。離婚的確可能會對孩子帶來傷痛,但處理得當就不會有大礙。就算處理不好,也總比讓孩子攪合在父母失敗婚姻關係的漩渦中要強得多。
老話講,長痛不如短痛。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一個人的存在,不是為了告訴別人我有多苦難、多絕望。如果一個活著只是為了別人或者為了別人的評判,那就太可悲了。
因為當你無法得到別人的肯定時,就面臨著全面崩潰。你的老公虐待你,他的家人對你很差,你的生活一團糟,但至少你是自由的,如果你無法承受,完全可以選擇逃離。甚至——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你都可以強拉著你老公跳樓,他才是讓你喪失自我的「仇人」。
拉上孩子,還說著「為了孩子好」這樣的話,只能證明你愚昧和冷酷。
就算你自己扛不住了,不想活了,也許你的離去會讓孩子們的心靈受傷,可心靈受傷不等於註定一輩子悲慘,她們可能會活得很精彩。
沒錯,是你帶來的生命,但是你無權帶走。
帶孩子跳樓就是謀殺,和殺了孩子再自殺別無二致。
願逝者安息,願兩個孩子上天堂。
(最後插個題外話,之前也不止一次地說過。抑鬱症是病!是病就得治。無論心理諮詢還是吃藥,都要去治。抑鬱症不是心情不好,抑鬱症不是心情不好,抑鬱症不是心情不好。為什麼許多人得了感冒、高血壓、心臟病知道去治療,得了抑鬱症就要自己扛著!如果你明知自己得了嚴重高血壓,卻不去治療,最終導致腦出血,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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