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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今日公示的某兩人被減刑?


再正常不過的程序

先強調:這不是減刑,這不是減刑,這是正常程序

死緩的,2年觀察期內只要不再次故意犯罪,都會轉為無期,這不叫減刑

死緩轉25年有期才叫減刑,但顯然並沒有

對於薄谷開來來說,轉無期,就意味著最多減刑到25年,因為她是限制性犯罪。(殺人)

而且不能提前假釋

而對於劉志軍來說,轉無期,和轉25年有期徒刑區別不算大了,都可以最多減到13年

以上是一個法律小白的解釋,是否有特殊規定,請專業人士評判

至於樓下有人說為什麼她下毒就是死緩,復旦下毒就是死刑的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要是被抓住了肯認錯,或者即使不認錯,不做那麼操蛋的無罪辯護,不挑動媒體把受害者打成加害者,不引起那麼大的社會影響,不一直吵那麼多年

誰吃飽了撐的判你死刑?

林森浩同學,你記好了,你被弄死,得找那些為你做無罪辯護,為你把事情越吵越大的律師們

哦,還有你那個愛子如命的父親。


中國對待死刑的法律的彈性的確挺大的,有相當多的減刑條款。而且按照以前的案例來看。除了馬加爵,葯家鑫這樣性質特別惡劣,影響特別大的大學生殺人案件。大多數都判的死緩。包括之前張超啊,郭立維都是死緩。按理說林森浩本來可以判死緩的。

但是法律彈性大經不住林森浩他剛啊,一不積極認罪爭取減刑,二不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三不道歉爭取受害人家屬原諒,連神經病都不願意當,也沒有自首情節。還煽動同學聯名上書。你費這麼大力氣老老實實道個歉多好。好了,一審下來了,假惺惺的道個歉。但是二審首先看一審審的對不對。法官拿卷宗一看,一審過程中狗屁減刑沒有。直接維持原判,管你哭天搶地。而且故意殺人都鐵證如山了還做過失殺人辯護,間接故意殺人都好一些吧。

所以也不用拿林森浩的事來黑。要是林某人能做到劉薄兩人的一半。肯定是死緩。全世界只要稍微法制一點的國家,死刑彈性都挺大。這次,真的是林森浩太剛了。


死緩兩年考驗期內只要不故意犯罪,都會減為無期。而且這兩年是關著的。

所以除了極少數作死的,都會減的。


林森浩死刑 薄谷開來死緩變無期


竟然沒人敢認真答,我就不客氣了。

死緩多數情況下等於無期確實是制度性的。但問題其實就是死緩這個量刑本身。我認為這是對我國正在提倡的依法治國的極大諷刺。

再次引發關注是因為和林森浩死刑同時發生特別有諷刺意味。

林森浩案和薄谷開來案都是投毒案。其中薄谷開來在賓館親手強行給被害人灌氰化物,事後精心策劃夥同公安局長掩蓋罪行,社會影響極大。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更加殘忍。僅僅被判死緩,從量刑一致性而言是違反司法原則的。

唯一的解釋就是其存在不便公開的立功表現,指認了其它犯罪分子。


中國之前剛立法,貪污腐敗罪犯不可以從無期減刑成15年。知道這個信息後你就知道怎麼看這件事了


除非自作孽,政治方面的幾乎不可能有死刑出現。

關於林某人,要是英雄聯盟的那些戰隊有他一半剛,哪會落到今天這地步。


你被舉報刪除還怪我?你怎麼就肯定是我舉報的?搞笑啊你,動不動罵爹媽的噴子怎麼也混跡知乎了?

~罵了我後馬上拉黑我,你在害怕什麼?


問答題:

問:對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因過失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答: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因為按法律,過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犯罪。

然後,你再看看劉志軍這兩位,依法減刑,有問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如果僅講減刑,沒任何問題。

法律就這樣規定的,死刑緩刑期內未故意犯罪的,減刑為無期。

兩人這兩年有故意犯罪么?沒聽說過,那麼減刑沒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是死緩本身,死緩不是單獨的一種刑罰,是死刑的一種,但同是死刑,卻有死生兩別,這裡面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了,會出現同是投毒兩種下場,有人不服也是自然的。


先說說校友劉志軍。

劉志軍是栽在政治鬥爭上,他在中國鐵路上的某些作為已經觸犯到了某些買辦集團的利益,所以他被抓到把柄後被搞倒也是必然。但是他對中國高鐵的發展大家都心知肚明,不了解的朋友可以在知乎上搜索跟他相關的幾個問題,能找到客觀的答案。因此被從死刑轉無期也是必然,最後很大可能再減刑,其實上面還是有不少聰明人的。

再說薄谷開來,作為一個家裡有親屬在地方體制內的重慶人來說,她死不足惜,但個人以為她被轉無期多半是一開始就達成了某些交易了吧。


中國有句古話:王子犯法,與庶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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