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跟迷戀有什麼區別嗎?
迷戀是瘋狂的,完全沉迷,無法自拔,它比喜歡的程度還要深上幾個層次。迷戀是可怕的,如果迷戀上了一個人或事物,你會為之付出一切,不計後果的去達到目的,迷戀的感性會戰勝理智,會使人喪失理智,會將他的優點無限放大,他的缺點在你的眼中都會成為優點,在你眼中他就像天上的神仙般完美無缺。迷戀一個人就像吸毒一樣,難以戒掉,只會越陷越深,失去自制力。當下很多的年輕人喜歡打王者,特別是一些初中高中的學生,他們對王者不只是喜歡,甚至可以說是迷戀,他們打起王者榮耀的時候,會不吃不喝,通宵打王者, 打王者要買裝備,只有強大的裝備才能KO別的玩家,而買裝備是要錢的,由於他們很多都是學生,沒有經濟來源,所以總是伸手向家人要錢,不給就會去偷去搶。這就是迷戀的壞處,迷戀上不好的事會讓人容易走人歧途。
對待任何事物,都要學會控制好自己,不要太過於喜歡,過分的喜歡會變成迷戀。如果迷戀上不好的事情,會帶來不好的結果,所以,要學會自控,不要過分的去喜歡一件事。迷戀等同被局限了的喜歡,在大多數情況下含貶義,並且引導所向的未來一般都是悲劇。
當兩個有緣無份的人相遇,又或者無緣有份的人,更甚是無緣無份的人,這三者往往更易出現迷戀的情況。就拿我以前看的一部劇里的男配與女主來舉例吧。女主的身份很卑微,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丫鬟,她的相貌也看似極其樸素,在很多人眼裡與女二的花容月貌小姐身份自是不可比較的。但是兩者的不同也很明顯,畢竟按著男主的話來說,女二就只是一個花瓶,擺在家裡沒有意義。劇中男配的身份是軍閥之子,與女二早有類似訂婚之約的約定,那次返鄉本意是來找女二實現約定,結果半路上殺出一個程咬金,而這程咬金就是正在岸上戲水的女主。男配自然沒想過這次的相遇就奠定了迷戀的根基,從此以後陷入了不可救藥的修羅陣!當然迷戀和喜歡的差距有多大,能直接關係到的也還是本人的性格和家教,男配作為一個軍閥之子,拿著槍支和刀劍殺人真的算平常事,性格也不沉穩,憑我的感覺就像是民國版的霸道總裁。相較之下,男主就是一個琴棋書畫、樣樣在行的公子哥,他對於女主一開始是知己間的欽佩,慢慢就發展為互相傾心,想要保護對方。
男配則是一味地想要佔有女主,絲毫不顧及對方感受。何為迷戀?就是一個人為了得到對方不惜一切代價,並且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倘若對方要是和他人在一起了,正常人大多隻怕會是心如刀割,而他往往會出現兩種反應,第一種誓不罷休!自己得不到的,也不讓對方得到,如此一來他想做的事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但憑藉著男女主的主角光環,男配的手段往往不會成功,而我們在為男女主在一起而鬆口氣的同時,可能還會為男配的迷戀點上一支蠟燭,為他逝去的種種默哀三秒鐘!第二種沉迷於過去!不願接受現實,折磨自己和身邊愛自己的人。相信這樣的人不是變成鴉片毒品愛好者,就是神志混亂,總之會變得誰也認不到。面對這樣的情況,迷戀就是一種極為恐怖的存在,它比這世界上任何一種武器還能摧殘人類的心靈和肉體!要不是這樣,古往今來就不會有這麼多人為愛而死。
實際上這迷戀和喜歡就差這一片薄薄的紙,而迷戀和病態的愛之間的距離就更近了。若是一個人的喜歡之情能被人滿足就還好,雖然不一定能圓滿但也不至於太糟糕。而迷戀一旦得不到便會立刻變成病態的愛。
喜歡跟迷戀之間有一定的區別。喜歡一個東西或者一個人,那他可能喜歡一段時間就不喜歡了,只是喜歡還沒有到非這個東西或者這個人不可。如果是喜歡的話那麼過幾天估計就會沒什麼感覺了,喜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喜歡,這種變化很快。比如一個人喜歡吃臭豆腐,那麼只是單純的覺得好吃才會喜歡的,但是如果不讓他吃臭豆腐的話,他也可以找別的東西代替臭豆腐。如果只是喜歡那麼肯定會找到相對應的替代品。
迷戀一個人或一種東西,那就會成為迷戀的人身體的一部分,如果自己迷戀的人或者東西沒有了,那麼很可能會覺得生命中少了什麼,總感覺不完整。迷戀的話會產生一種瘋狂的狀態,那種狀態不是自己能控制的。迷戀的程度比喜歡要多的多。因為迷戀可以是一個人進入自己的世界中。
一個人喜歡什麼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迷戀上什麼東西。喜歡的話可以很快轉移目標,而迷戀的話目標是很難很那轉移的。喜歡與迷戀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的凸顯主要看個人的接受能力和心理素質。如果一個人的心裡素質夠強大那麼是迷戀的話也能很快抽身。一個人如果有好的迷戀那麼會給他帶來身心健康發展,如果迷戀上不好的東西,那無疑是可怕的危險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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