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能夠解決「虐童問題」嗎?
1.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只是其中的一種方法
2.近年來,幼兒教師虐童事件頻繁的出現在大眾視野中,這樣的報道基本每個月都有,也早已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虐童現狀仍然無法遏制,每每爆出的虐童新聞手段一個比一個殘忍。
3.為何高曝光率卻無法遏制部分幼兒教師的虐童行為呢?
4.筆者查閱了近年來大量的幼師虐童新聞,發現此類事件多半發生在中小型的民辦幼兒園。該類幼兒園教師資質差,部分教師為未取教師資格證,或者「先上崗,後考證」。同時,待遇低、工作量大,且沒有社保、沒有編製,很難有轉正的希望,使得幼師行業流動性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幼兒教育資源分配的結構性缺陷。
5.目前,我國80%的幼兒教師屬於非在編教師,她們除了基本工資外,無權享受在編教師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福利,且當下沒有針對非在編教師的法律來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這就導致了多數幼師在民辦幼兒園工作只是權宜之計,他們並沒有對幼師的職業產生認同感。加之一些剛畢業的幼師,年齡較輕,自控能力較差,容易情緒化,遇到不聽話的孩子,極易將自己不滿、失落的情緒發泄到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身上。
6.此外,法律打擊力度不夠,施暴幼師犯罪成本低,也是導致幼師虐童行為無法遏制的一大原因。我國雖有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系統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更無「虐童罪」這一罪名。而現有的「虐待罪」屬於親告案件,虐待罪的主客體關係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幼兒不屬於幼師的家庭成員,因此無法以此罪立案。而「故意傷害」只有受害人傷勢達到輕傷以上標準,才可達到立案標準。換而言之,「故意傷害罪」放在當下絕大多數的幼師虐童事件中,均無法立罪。
7.如何有效降低幼兒在校園裡受害機率?健全監管制度和完善相關法律是一方面,如制定界定清晰、懲罰分明的「虐童罪」相關法規,建立具有全國性的預防兒童虐待組織等;另一方面,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必須擁有較好的專業素養才能駕馭幼兒教育活動和妥善處理教育過程中的各種帶情緒化的事件,因此提升幼兒教師的專業素養,高幼師從業門檻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8.最關鍵的是,作為幼兒家長,應該密切關注幼兒每天在學校里的情況,並注意觀察孩子身體和行為是否有異樣。幼兒年紀尚小,往往缺乏正確的自我判斷能力,且很有可能受到施虐教師的恐嚇,不敢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實情。因此,家長在幼兒成長初期就要注重培養孩子建立自我保護的意識,平時注重和孩子的溝通,多關心他們心理和身體上的健康,告知他們什麼是暴力行為,受到傷害要如何應對等。
9.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保護幼兒身心的健康成長是家庭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根治幼師虐童現象,僅靠媒體曝光是不可能解決的,多管齊下,才能多重保障幼兒在校的安全。
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負責做好對幼兒園監管、促進幼兒園規範辦園等工作。各區還要指導各級各類幼兒園建立健全家園溝通機制,引導家長和社區參與園所建設與管理,並指導幼兒園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約這個可不可以解決「虐童問題」,我認為,還是有待時間來證明的,
此外,北京學前教育研究會26日發布致全市幼教從業者倡議書,強調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尊重幼兒人格尊嚴、維護幼兒合法權益是幼教從業者的職業操守和道德標準,呼籲全市幼教從業者加強自律與監管,向一切有損兒童身心健康的不當行為宣戰。
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
可以說,近期發生的「虐童案」真是觸目驚心啊!上海攜程還未完,北京紅黃藍幼兒園風波又起,可以說這個幼兒園的孩子們的安全問題急需解決啊!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也是為了更好的監督幼兒園的教師行為,這個還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幼兒園的24小時的監控都不能避免,責任督學又不能一直待在一個教師不挪窩,真是有點讓人不放心,總有看不到的時候吧!
總結:北京警方25日傍晚發布消息稱,11月22日,有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幼兒家長報警稱,懷疑其孩子在幼兒園內受到教師侵害。接警後,朝陽警方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在有關部門配合下依法展開調查取證工作。11月25日,涉事幼兒園教師劉某某(女,22歲,河北省人)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為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這個方法看似不錯,我認為還是有弊端的,這個責任督學,也有休息的時候,老師和孩子們一起的時間最長,還是要從教師入手,提高老師的整體素質,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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