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出行,高速違法停車被判十年,因為啥?

廖先生過年自駕游歸來,一路從海口狂奔回老家河南。

由於長途跋涉,每個休息區都「車」滿為患,而無法到加油站加油,只好繼續往前開,找一個可以進入服務區加油。

快到清晨6點的時候,車子因為沒油而拋錨,此時高速路上的車流相對比較少,廖先生覺得車輛就停在高速路中間有危險,因此建議家人一同下車到綠化帶休息,同時叫保險公司送油。

正當全家撤離到綠化帶的時候,巨大的碰撞聲從背後傳來。

廖先生的車被追尾了!廖先生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只好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讓對方過來處理。

此時天灰濛濛,還未亮,突然一聲剎車尖叫聲響起,又一輛車追尾。

廖先生此時覺得問題大了,開始害怕了。

隨後立即打電話給交警報告事故。

廖先生覺得,這個追尾,自己全責是肯定承擔了,其次,保險也購買了第三者100萬,應該問題不大。

交警和保險公司都過來勘察之後,發現第一輛追尾的車輛出現1人死亡,2人重傷,第二輛追尾的汽車2人重傷。

交警經過偵查發現,這不是一場簡單的追尾事故,因為前車突然剎車的話,追尾的力度不可能導致人員死亡和重傷。

其次,也沒有急剎的輪胎痕迹。

隨後通過第二輛車的行車記錄儀和路邊監控發現,廖先生的汽車停放在慢車道上,而且當時天還未亮,光線一般。

最重要的是,停放的車輛沒有開啟危險提示燈(雙閃),也沒有在150米外放置三角架。

因此,廖先生全責。事情並未結束,偵查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到檢察院批准逮捕。

廖先生面臨300萬的賠償和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罰。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如果賠償金額不達標和未取得對方家屬原諒,刑罰的時間可能更長。

其實,廖先生沒油這點可以原諒,但應當開啟雙閃,隨後在150米(實在不行50米)外放置三角架提示後車。

隨後掛空擋推車到應急車道,接著給交警打電話通知拖車處理(保險公司是不能派拖車到高速上的)。

如何在汽車熄火後掛空擋?簡單,熄火之前是前進擋,那麼直接掛空擋。

如何是手動擋呢?這個直接踩離合掛空擋推走即可。

但廖先生都沒有按照以上操作才導致這樣的惡果。

上述圖片均為示意圖不代表真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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