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是否具有正當性?

我最近讀了托馬斯·索維爾的《知識分子與社會》

在其中我習得了一個結論:有些知識分子,相對於研究某些現象的來由,更喜歡作道德指控。

索維爾對此舉過一個例子:貧民區里有一種一百美元的短期緊急借貸服務,大概就是借出100美元,一個月後還115美元。這種服務被學術界得知後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人發聲譴責這種所謂的「高利貸」,因為經計算年利率可達到120美元。各界的譴責促使了委員會下規定限制利率。

但他們沒理解的是,這種短期小額貸款實際上從借出到還款的時間也就一個月左右,鮮有拖到一年後還款的,而且這種短期借貸服務對一些有急用的人來講幫助很大。而當委員會限制利率後,一個月的利息降到了1美元多,只能勉強補償手續費的成本,所以這種短期貸款服務消失了。

所以「限制利率」這種措施到底是將窮人從邪惡的「高利貸」中拯救出來,還是將窮人所剩無幾的選擇又拿掉了一項?

同樣的,在「歧視」這個話題上,幾乎所有西方白左都喜歡直接作「道德指控」,而不研究歧視的來由是什麼。

「歧視」有兩種,一種是出於安全等正當利益,且在個體辨識上存在重大困難的情況下進行的正當反射行為,例如中國史上著名的「非我族裔,其心必異」,這句話是經過多年異族劫掠後的經驗之談,而不是簡單一句「種族歧視」所能概括的;另一種是出於特權的存在,或自認存在,對「無特權」人群的歧視,例如黑奴貿易時期白人對黑奴的歧視,以及穆斯林對咖啡樂的歧視(穆斯林自認比咖啡樂高等)

第二種歧視,起於「特權」,然而特權的存在毫無道理,所以第二種歧視自然毫無道理。相反,第一種歧視存在正當性,並且在很長遠的將來都會客觀存在,因為行使第一種歧視的人都為其正當利益考慮。

比如,我在大街上見到黑人,我無法辨識其是好人還是壞人,所以我主動避讓,我是歧視嗎?當然是歧視了,因為我認為大部分黑人都有高犯罪概率,但黑人犯罪率高是客觀事實,儘管導致這個現象的原因可以寫十幾頁論文,但客觀事實就是客觀事實,我為自己的安全考慮,有錯嗎?

如果你認為我做的沒錯,那你就不得不認可第一種歧視存在的合理性和正當性。畢竟每個人都存在保守的本能,就好像我看過的這樣一個案例:一個人看見一個白人自由派哀嘆著:「黑人好慘啊!」,問了一句:「如果你女兒找了個黑人男朋友你接不接受?」,他想都沒想就說:「不行!」

西方對「歧視」這個話題如此敏感的原因是,第二種歧視在其歷史上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對特定人群造成了很大傷害。然而對於漢族來講,其鮮有行使過第二種歧視,相反,漢族人在歷史上被蒙人和滿人先後奴役,激發了第一種歧視的心理。

但關於「歧視」的話題應該回歸常識,我們需要正視民眾關於「安全」「民生」「文化傳統」的正當訴求,而不能一昧作道德譴責。

當然,也應該研究導致黑人群體落後性的原因,美國的黑人保守派學者一致認為welfare state對黑人社區有極大的損害。對於非洲黑人來講,其文明進程在歷史上的緩慢也是其落後的重要原因。

回到問題:歧視是否具有正當性?

答:只要是為自己的正當利益考慮,你的訴求便具有了正當性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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