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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是最大的公益」?也許是這些年最荒誕的一句話~

來源:公益慈善論壇 作者:張以勛

如果我說:「男人是最好的女人。」

你一定覺得這句話太荒誕了,甚至會瞪大眼睛罵我:你是不是腦子進水了?說話不經大腦啊!

可是這些年就有這麼荒誕的一句話,或者有這麼一種句式,已經從許多人口中說出,並得到認同,到處宣揚——他們說:

商業是最大的公益。

做好自己就是最大的公益。

保險是最好的慈善。

……

說這種話的,有普通公眾,有公益組織從業者,也有知識精英。

這不,在某公益論壇上,「羅輯思維」創始人羅振宇先生就引用了「商業是最大的公益」這句話作為演講PPT的第1個小標題。不過有必要聲明:羅振宇先生後續的精彩演講並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羅振宇先生絕對不是第一個引用這句話的人。最初的出處,很可能是哈耶克《致命的自負》一書。之後便被許多人奉為至理名言。但我懷疑這句話並不是哈耶克的原意,而可能是該書的譯者出於自身對公益的誤解「杜撰」出來的。(也希望讀過外文原著的朋友可以查證一下。即便是作者原意如此,也不代表就是真理。)

假設「商業是最大的公益」這句話成立,我們先來玩個邏輯遊戲:

推崇商業的人們說:商業解決了社會問題,所以商業是最大的公益。

搞教育的不答應了:你們的人才都是我們培養出來的,所以教育才是最大的公益!

搞政治的人也有意見:沒有我們為你們爭取和維護經商和受教育的權利,你們現在可能還是農奴和文盲呢?所以政治才是最大的公益!

天下的父母親們發話了:如果沒有我們,你們想幹什麼都沒機會呢,所以生兒育女才是最大的公益!

造物主冷笑道:愚蠢的人類,是我創造了一切,我才是那個最大的~

話說回來,當一部分人認同「商業是最大的公益」這類句式時,其對「公益」的理解通常是這樣的:

公益就是解決社會問題。

公益就是幫助別人。

公益就是對社會有益。

……

表面上看好像沒有問題,可如果把句式反轉來問:解決社會問題是公益的獨有專利嗎?幫助別人做任何事都是公益嗎?對社會有益的事都是公益嗎?就很難自圓其說了。比如:

幫助別人就是公益?你指的是幫助任何別人做任何事都是公益嗎?

A入室盜竊,B幫A望風,B幫助了A,B是在做公益嗎?

警察來了,B發揚「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無私精神替A頂鍋,B在做善事嗎?

可見,並不是所有幫助別人的行為都是行善。

可見,不管說話還是寫文章,邏輯嚴謹、表達準確實在太重要了!

到底什麼是公益?如果我們不能確定公益的主體、行動策略和目標,以及背後的價值觀,而是想當然地、隨意地去定義和使用」公益「及相關概念,難免含混不清,漏洞百出。

我們知道,社會問題是由於人性的缺陷,制度的滯後或不健全、文化或利益的衝突等種種因素而導致的社會關係失調、影響社會成員正常生存、阻礙社會和諧與發展,且被人們感知和關注的普遍問題或趨勢。其中有些社會問題是政府和企業造成的,也有一些是社會自己造成的。那麼,誰、用何種方式、實現怎樣的目標來解決社會問題才是公益呢?

政府通過法律、行政等強制力量來解決某個威脅社會穩定和發展的社會問題,也是在做公益嗎?確實有不少人認為政府免費為大家提供的公共服務,面向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服務,是一種公益。但我們不能忘記,政府是在以暴力為代表的強制力量支持下履行統治職能,維護國家利益與社會穩定的。比如政府面向低收入群體提供最低社會保障,或扶貧濟困,所需經費全部來自國家稅收(通過強制手段向公民徵收)並由政府行政部門落實執行。說到這一層,你還覺得政府做的事情是公益或慈善嗎?

企業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比如買保險的和買小籠包的),通過商業運作賺取利潤的同時,確實有可能在客觀上解決了某個社會問題,滿足了某種社會需求,但始終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營利)為目標的,賺到的錢除了納稅,企業周轉,最後都要進老闆或股東的腰包,即追求的是私人利益。比如有些人認為共享單車企業因為解決了人們「最後一公里」的出行問題,所以是在做公益,摩拜單車甚至因此入圍了「社會企業獎」。此時應該反問:這些企業參與解決社會問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嗎?甚至還可以追問:其商業模式是否導致了新的社會問題,或以損害他方利益為代價呢?是否盡到了基本的社會責任?

公益,準確說是「公共利益」,介於國家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公益最重要的特徵,恰恰是民間性(非政府)、自願性(非強制)、非營利性——社會成員自願在政府和商業體系之外通過個體行動或公民自組織整合社會資源解決社會問題,致力於維護和實現不特定的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追求公平正義,以及人與人、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和可持續發展。由於公益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即使公益組織通過產品和服務獲得盈利,也會繼續用於公益事業,而不用於個人分紅。而公益所關注的社會問題或展開行動的領域,往往是政府和企業做不好、不願做的,但問題和需求在那裡,總得有人去做,此時公益上場,眾人參與,眾人受益,眾願所成。

但是,如果只是將公益簡單地理解為解決了社會問題或有益於社會,那麼所有的政府,以及正規合法的企業豈不都是在做公益?那還需要公益組織幹什麼?須知政府不能包攬一切,市場並非萬能,社會不該是誰的附庸;三大部門在各自的領域承擔著不同的使命,既相互聯繫,又彼此獨立;三者缺一不可,假如相互替代,必然結構失調,混亂無序;所以彼此的邊界不可混淆,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長管得太寬,商業資本也不宜綁架政策,強勢輾軋社會,公益也不是啥都能裝的筐,更不必去搶政府和企業能幹好的事。

所以,只有搞清楚這些利益關係,才能破解對「公益」的各種迷思和誤會,不再濫用、誤用「公益」概念。無論公益組織和政府、商業組織相互學習借鑒,還是跨界合作、協同行動,都沒有問題。但若幻想取代對方,甚至成為對方,問題就大了。畢竟,跨界的前提,是承認「界」在那裡,尊重彼此的邊界和底線。如果連「界」在何處都不了解,甚至不承認有「界」,難免信口開河,不著邊際地亂講一通。不過也不排除某些人為了某種利益,故意偷換概念、混水摸魚的可能。

最後我想說,在這個知識共享非常便捷的互聯網時代,無論是基本常識還是專業知識業已觸手可及,但理性的思維能力卻不是天生就有的,只能通過適宜的教育和日常的自我訓練來習得。而清晰明了的概念,不僅是對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高度概括,更是進行理性思考和公共討論的基本條件之一。假如1000個人有1000種「公益」,你說的「公益」和他說的「公益」很可能不是一回事,想要通過討論達成認知和行動層面的共識,不僅過程艱難,需要極大的耐心,而且溝通成本高昂,成效偏低。假如連最常用的基本概念都不重視,甚至抗拒討論,何談現代公益文化的建構呢?

(作者張以勛,為公益慈善論壇聯合創始人、主編,致力於公益慈善資訊傳播與常識普及的資深素食者,中級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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