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帶來的倫理挑戰
倫理影響是在使用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這些社交媒體時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本文從一名司法心理學碩士研究生的視角出發,探討社交媒體的使用可能會被當事人感知為一種自我暴露的形式。鑒於APA(2010)頒布的心理學家倫理守則和行為準則並未提及心理學家關於社交媒體的詳細指南,所以心理學家和研究生們不太確定使用社交媒體的倫理界限。
截至2012年10月,Facebook已擁有超十億用戶,成為大眾與親朋好友及其他人保持聯繫的重要途徑。在丹佛大學開始第一年司法心理學碩士課程之前,我認為對開始我心理學的新工作來說,繼續使用Facebook是不專業的。我希望保護個人信息,不被未來的當事人所知。但在我第一年碩士課程結束時,Facebook已成為與家人、朋友以及同學保持聯繫的一種很有用的方式。我們項目的學生在Facebook創建了一個私人小組,用於和其他人的例行溝通(我們經常用智能手機即時回應),包括問大家問題、分享項目信息等。儘管Facebook給大家帶來便利,但對當事人和社交媒體的倫理影響仍存在問題。
Facebook有隱私設置,只有你的「朋友」可以查看你的個人信息資料。不過,你自己列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簡介圖片和地理位置)將被公開。這可能會泄露一些你並不希望你的當事人或其他人看到的細節。在你的頁面上,大部分信息可以設置為隱私,但如果你沒有意識到的話,有些設置可能會泄露個人細節。例如,你的Facebook頁面的網址鏈接可能包含你的全名,即使你已經在描述中刪除了你的名字。還可以通過搜索欄中列出的個人家庭成員知道你的名字。例如,如果你在Facebook網頁上列出你親人的名字,搜你的名字會出現「約翰史密斯的女兒。」所有這些設置都可以改,設置你的信息為隱私,但是很多人並沒有注意到。
這些隱私設置也許看起來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如果你把你的個人信息被公眾訪問看作是一種暴露,那麼怎樣是合適的就是一個問題。這對那些與司法群體打交道的臨床工作者來說尤為重要。在司法的項目中,我了解到提供個人信息存在很大問題。據Berg (2007)指出,網上發布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罪犯濫用。Petrashek (2010,P1507)補充說,「這種犯罪分子和警察的過度披露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頻繁製造法律問題」。而這些便是社交媒體使用所帶來的很多不明確的隱私和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僅是對學生或者心理學家,對當事人也一樣。
心理治療和評估的重點應該是當事人,而不是治療師,如果有關治療師的太多信息(或不恰當的信息)透露,治療關係的性質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社交媒體相關的問題,也包括在Facebook上搜索當事人。據Jent et al.(2011)一項研究發現,302名心理學研究生中,27%承認,出於各種原因,他們會在社交媒體上搜索當事人。如果你有一個當事人在緩刑期,你在Facebook看到他們違反了緩刑期,你會怎麼辦?如果你的僱主需要你報告這個當事人,這對當事人和你們的治療關係會有什麼影響?
通過社交媒體搜索到這些信息會帶來什麼影響?又假如,這些發布的信息是假的怎麼辦(尤其是青少年常常會這樣做)?
另一個社交媒體網站Twitter,同樣可能涉及信息披露。Twitter和Facebook略有不同,它更類似雜誌。它主要發布被稱為「tweets」的評論,在個人主頁上供他們的「粉絲」閱讀。在發布圖片和分享文章方面,它類似Facebook。不過,Twitter更多用於發表評論或一些日常觀察。Twitter給心理學家和學生個人想法和意見表達提供了一個渠道,不過Twitter還是會成為一種對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的不必要的披露形式。Twitter也有隱私設置,只允許特定的人關注個人頁面,但Twitter還有一個設置,讓其他人可以再評論另一個人的評論,因此可能不能完全消除潛在地發給預料之外觀眾的情況。此外,Twitter不只是用於溝通自己的想法和觀點,而且還展示某位心理學家關注的內容,包括雜誌、喜劇、演員、電視節目、音樂家等等,從而給當事人和潛在當事人展示出更多的個人信息。
Instagram已經成為最新流行的社交媒體渠道,可通過智能手機在Instagram上傳圖片。在Instagram上成為其他人的「粉絲」,就能看到他們發布的新圖片。也能點「贊」或者評論對方發布的照片。和Facebook、Twitter一樣,Instagram會帶來倫理問題,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信息披露。這是特別真實的,當你發布個人照片,比如家庭照片或者你去過的地方。類似Facebook和Twitter,Instagram可以讓你把頁面設置為隱私。但是如果你在圖片上使用一個散列標籤,散列標籤將它與Instagram有相同標籤的所有其他圖片鏈接。一個散列標籤是在字前面打出數字元號(例如,#陽光),這樣就能讓大家看到是誰發布了照片。
Kolmes(2012)報告了一項研究結果,332名接受心理治療的當事人中,70%承認他們在社交媒體網站和谷歌上搜索治療師的個人信息。因此,這位研究者認為,臨床工作者應該在知情同意過程中和當事人討論互聯網使用的倫理問題以及它對治療關係可能的影響。
當心理學家和研究生們使用社交媒體時,也許他們可以把這作為一個例行公事:與當事人討論這可能會如何影響治療關係。另外,對各種形式的社交媒體本身存在的隱私問題有所意識,並加強隱私設置。
除此之外,把專業帳戶和私人賬戶分開也許會比較有效,不同賬戶使用不同的名稱。社交媒體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心理學家和學生應該意識到這其中所涉及的各種倫理問題,並且採取措施保護自己和當事人。
插圖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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