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的未來走向
金融科技(FinTech)是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一系列技術創新,全面應用於支付清算、借貸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銀行、保險、交易結算等六大金融領域的金融業未來主流趨勢。
根據花旗集團(CitigroupInc.)的研究報告,FinTech近5年來吸引的投資額累積達到497億美元,增長超過10倍,從2010年的18億美元增長至2015年的191億美元。畢馬威(KPMG)和風投數據公司CBInsights共同發表的《金融科技行業脈動》季報數據顯示,在2016年第一季度,由風投支持的中國金融科技公司吸引了24億美元投資,涉及9宗交易;而在一季度的投資規模中,中國佔到全球投資規模(49億美元)的近半。
一、是什麼在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近年中國國內市場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其背後的深層原因主要是中國金融發展環境下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為互聯網金融公司在相對包容的監管環境下製造了發展條件,進行大規模的「監管套利」。而FinTech作為以科技為創新基礎、以應用為發展動力的新興行業,其業務主要涵蓋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網路信貸、智能金融理財服務以及區塊鏈技術四個領域,並呈現出「脫媒」(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和「定製化」(customization)等主要特徵。通過改進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其迅速勃發的業務類型和盈利模式不僅十分多樣化,同時呈現出高度細分且相互交叉的特點。因此,縱觀金融科技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FinTech與互聯網金融的初始發展動力具有本質的不同。
二、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目前互聯網移動支付的主要創新領域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技術:生物測定學(如指紋、虹膜、人臉),圖像識別,標記化;支付、清算的實時性協議;綜合類支付服務,如電子錢包;跨境支付平台等。各國不同程度的實踐表明,基於互聯網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模式和技術已經比較清晰。總體而言,能顯著提高支付效率和便利,有效補充現有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也能推動現有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自身效率,因此,對其作用大都持正面肯定態度。
我國在移動支付領域的優勢一直十分明顯。自2011年推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以來,我國的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快速擴張。2014年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達到59924.7億元,較2013年增長391.3%。移動支付豐富了支付場景,成為繼銀行卡、現金外最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1、網路信貸
網路信貸是金融服務行業的一部分,其利用投資資金和數據驅動的在線平台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借給用戶和小企業。目前網路信貸業務的創新領域主要包括:提升傳統銀行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信貸融資渠道的「脫媒」和虛擬化;信用評估的大數據分析。
網路信貸最初的呈現形式是P2P。隨著產品和商業模式的發展,網貸平台基礎已經擴大至機構投資者、對沖基金和金融機構。相應地,這些公司被稱為「網貸平台」。網貸公司主要分為兩種基本的商業模式:直接借貸,一般稱為資產負債表網貸,這類平台發行貸款,並持有貸款作為公司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平台借貸(類似中國的P2N模式),這類平台與發放貸款的存款性金融機構合作,它們購買這些貸款,然後將整筆貸款賣給投資者,或者通過發行證券產品(例如會員償付支持票據)的方式轉售給投資者。
2、智能金融理財服務(Robo-Advisor)
在智能金融理財服務領域(智能投顧),金融科技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信息收集、處理的進一步系統化、智能化和自動化趨勢,既包括前台投資決策,也包括中後台的風險管理和運營管理。與傳統投顧相比,智能投顧充分體現了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如降低投資理財成本、分散投資風險、預測黑天鵝事件風險等。
因此,無論是科技公司、互聯網金融平台、券商還是投資機構,都在對智能投顧創新業務布局:一方面,傳統投資機構中開始引入大數據因子和人工智慧演算法來提升投資決策,特別是量化投資決策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以「智能投資顧問」為方向的科技公司,設計提供基於網路的智能化投資諮詢平台,改善零售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目前智能金融理財服務業務的創新領域主要包括:人工智慧演算法在投資決策中的運用;大數據和自動化技術在信息搜集、處理中的應用;人機交互技術在確定投資目標和風險控制過程中的應用;雲計算等在提升運用管理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3、區塊鏈(Blockchain)
區塊鏈作為加密數字貨幣的基礎設施,具有分散式、免信任、時間戳、加密和智能合約等特徵,未來極有望成為重新構建金融體系的基礎架構。但目前各界普遍認為,儘管區塊鏈技術是一項根本性、顛覆性的技術,但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卻最大,對其可能帶來的影響和挑戰,分歧也較大。原因是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一旦技術成熟並被全面採用,可能會徹底重構現有金融體系的基礎設施和整體框架,因而很難預測其將帶來什麼樣的改變以及這些改變將帶來的深遠影響。這就是為什麼雖然區塊鏈技術在發展和應用過程中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和技術挑戰,卻成為全球金融創新領域最受關注和具有持續性的話題,受到各國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高度重視。
需要注意的是,區塊鏈要穩步發展,並成為能夠為國家發行的加密貨幣提供穩定架構的基礎技術,需要技術、商業設計、實踐和監管的相互適應。因此,面對區塊鏈技術的機遇與挑戰,全球主要金融機構以及交易所已經開始積極布局,以搶佔先發優勢,包括組建聯盟制定行業標準,攜手金融科技公司發展核心業務的區塊鏈應用等。
三、金融科技將如何改變傳統格局
經過幾年的發展,全球FinTech領域投資熱潮的不斷升溫,FinTech已經從邊緣轉向主流。2016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提出促進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等,科技金融發展迎來重大利好。金融科技新技術的運用正在改變金融行業的生態格局,傳統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都將參與其中。根據全球市場動向來看,接下來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趨勢:
1、行業發展綜合專業化
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將淡化金融行業的分工和專業化,使得更多參與者加入到金融科技行業,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對現有的金融體系提供有益補充。未來金融科技將向著綜合專業化方向發展,一方面,將催生出涵蓋整個金融消費鏈條的綜合化、一體化、全能化的金融服務平台;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將通過個性化、定製化的方式來提高金融服務的專業性。
2、依靠數據和科技變革傳統金融業
目前來看,金融科技有兩大優勢:數據和科技。藉助這兩者的驅動,智能性、便捷性、低成本將成為金融科技變革傳統金融的切入點,並為金融行業在未來的發展帶來更多機遇。其中,傳統銀行業中以「中介、通道」功能為核心的業務,如支付清算、消費信貸等,最容易受到新技術的衝擊。在國外,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Co.)已加強同FinTech公司的項目合作。在國內,京東金融和螞蟻金服就是基於數據和科技的大型互聯網平台,通過自身的積累和廣泛的外部戰略部署,具備了獲取各種不同維度的數據源的能力,也具備了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並應用的能力,符合金融科技企業的發展趨勢。
3、藉助技術優化產品服務形態
技術和服務作為FinTech企業產品的核心價值,其重要性將會愈加突出。隨著市場的成熟,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場擴張方式將從對現有產品的滲透,轉化為通過不斷創造推出新的產品,完成與現有產品的整合,然後依靠更好的技術實現產品和服務之間的無縫連接,技術的核心作用將會更加凸顯。此外,雖然目前它們依靠技術和服務優勢從不同業務中搶佔了不少銀行客戶,但這些客戶相較而言對金融科技公司還缺乏忠誠度,FinTech企業只有不斷提升產品的質量和以用戶為中心的產品服務理念,才能夠逐步加強消費者對其的品牌信任度。
4、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商業與生活
評價金融創新的標準是服務實體和改善民生。也就是說,金融創新的益處要能夠落到激活實體經濟,並最終改善民生。事實上,歷史上所有有生命力的金融創新的誕生都來源於商業創新對金融的真實需求。既然金融的目的是服務商業和生活,金融成功的標準就不應該只是技術的先進。先進的技術是金融的基石,但金融創新的終局是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服務實體、便利消費、發展經濟。從這個維度衡量,當金融科技還在強調技術優勢的時候,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已經以技術為支點,深深紮根在現實應用中,讓數億老百姓和數百萬的小微企業能夠享受到金融服務,反哺經濟。所以,金融科技強調的「技術賦能金融」其實只是開端,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和推動商業與生活才是其真正的發展方向。
四、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的方向與目的
面對蓬勃發展的金融科技,各國一方面不斷推出相關政策支持和促進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在持續加強對金融科技行業的深入研究,積極加強行業監管。追求金融科技創新與維持金融體系穩定間的平衡,已是金融監管現在以及未來面臨的重要課題。
縱觀世界上其他國家對金融行業的監管發展,目前主要有三種類型:
1、限制性監管,主要以美國為代表
美國由於具備卓越的人才優勢、資本環境以及較為發達的技術優勢,形成了以技術創新為主要驅動力的金融科技業態。美國金融市場競爭環境激烈,企業創新意識也相對較強。針對金融科技行業的監管,美國牢牢抓住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質,把金融科技所涉及的金融業務,按照其功能納入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對於現有法律法規無法覆蓋到的金融科技新領域,政府也能及時適當調整立法。總體來說,美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相對比較嚴格,監管以穩定為主。
結論:對於具有強大的創新力的美國金融科技,適當偏嚴的監管有利於平衡發展需要。
2、被動型監管,主要以中國為代表
由於中國金融發展環境下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為互聯網金融公司在相對包容的監管環境下製造了發展條件。另外,相對英美法的案例法體系,屬於大陸法體系的中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主要依靠成文的法律法規,因此靈活性和時效性相對不足。這種監管的不成熟性,反而給中國國內金融科技提供了發展的灰色地帶。同時,本屆政府鼓勵創新的整體戰略,監管初期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也令中國的金融科技在短短3年內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國內在2015年下半年呈現的多起P2P風險事件引發了各界關注,促使監管部門開始加強對金融科技的專項監管和引導。
結論:總體上,中國國內監管還處於探索階段,相對比較寬鬆,側重點以發展為主,屬於被動型的監管。
3、主動型監管,以英國和新加坡為代表
區別於美國和中國,這類國家由於沒有技術和市場的優勢,為了發展金融科技,政府成為主要引導力量。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英國。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於2015年11月開創性提出對金融科技實施「沙箱監管」(RegulatorySandBox)的計劃,並於2016年5月正式推出。通過「沙箱監管」機制,監管一改以往被動、滯後的形象,主動積极參与金融科技的發展,為金融科技公司縮短創新周期,節省合規成本提供重要的幫助,同時也讓監管機構從一開始就能監控和引導金融科技潛在風險,把可能產生的系統風險扼殺在萌芽階段。
五 、金融科技監管的未來走向
1、釐清監管職責範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
首先,無論如何定義金融科技,根據業務本質,對其中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已是一個國際共識。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要求金融科技創新必須遵循現有金融監管基本原則,以確保標準的一致性。
那麼,是否需要設立新的機構專門對金融科技實施監管?無論是國際層面還是國家層面,目前各界普遍認為無需專設新機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完全可以沿用現有監管架構,根據機構或功能由現有的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在金融科技發展的最初階段,即需要有非常清晰明確的監管職責界定。而這一點無論對於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都並非易事。如何對金融科技實施準確的分類,是否對其中的股權和債權融資分別按不同辦法實施監管,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央行和監管當局之間劃分監管職責,這些問題在各國的解決必然有所差異,核心在於在現有監管框架之內,釐清職責。
2、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培育良好生態體系
許多國家政府或監管當局已經或正在推出鼓勵創新的一系列政策舉措,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模式,即監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es)、創新中心(InnovationHubs)和創新加速器(InnovationAccelerator)。三種模式可以獨立運用,但也有國家將監管沙盒視為更廣義的創新中心中的一個模塊。
所謂「監管沙盒」模式,即允許在可控的測試環境中對金融科技的新產品或新服務進行真實或虛擬測試。該模式在限定的範圍內,簡化市場准入標準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規的適用,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新業務的快速落地運營,並可根據其在沙盒內的測試情況准予推廣。
這一模式最早出現在英國。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於2016年5月正式啟動「監管沙盒」項目,澳大利亞和新加坡2016年6月發布項目徵求意見稿,預計未來更多的國家和地區會推出類似安排。
從已有的英國模式和澳新的徵求意見稿看,未來各國監管沙盒在不同的具體安排中將具有一些共同特點:
其一,無論受監管或不受監管的機構,都可申請進入監管沙盒。這一舉措首次將眾多作為「外來者」的金融科技公司納入了監管大格局,一方面有利於減少其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不確定性風險,另一方面,對於目前各國主要以機構維度確定監管範圍的格局,是否跨越界限邁前一步,這是一個監管理念如何應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重大挑戰。
其二,申請者將就其提交的創新產品或服務得到監管部門個性化的建議或指引,這對監管部門理解和評估金融科技創新提出了很高的能力要求。
其三,測試環境中將設置包括消費者保護等內容在內的一些基本監管要求。最後,測試過程中,監管者仍有能運用的監管工具和手段。最後這兩點凸顯了監管者在沙盒中仍應承擔的風險監管和消費者保護職責。
第二種鼓勵創新的模式是「創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導機構(含被監管機構和不受監管的機構)理解金融監管框架,識別創新中的監管、政策和法律事項。這一模式已在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日本和中國香港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得以實施。其中,既有一對一的輔導支持,也有面向更廣泛受眾的支持引導。但這一模式一般不涉及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或虛擬測試。這一模式因其可操作性更強,預計未來將有大量國家和地區推出類似的制度安排。
模式之三是「創新加速器」模式,即監管部門或政府部門與業界建立合作機制,通過提供資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和運用。一些國家的「孵化器」安排也屬於這一模式。鑒於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預計這一模式將更多地為政府部門而非監管部門所採用。
整體而言,目前各國當局都希望在本國建立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態系統(FinTechEcosystem),通過政府、監管部門、傳統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科技業等相關主體的溝通合作,建立及培育金融科技產業,激發科技創新,吸引金融科技人才,提高金融市場與金融體系效率,並增進金融消費者的滿意體驗。
在金融科技良好生態系統的構建中,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大型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各種形式的戰略合作和融合,這是提升金融與科技快速融合的重要手段。目前國際上,各個大型金融機構和一些交易所都在迅速地開展與金融科技公司的各種合作,包括金融機構購買金融科技公司核心技術或商業模式、以持股方式開展合作、金融機構外包一部分業務處理給金融科技公司等。可以預見,各國金融科技發展得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傳統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之間的合作是否緊密。(完)
文章來源:《當代金融家》2016年11月刊(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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