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在女權問題上站個隊吧
不過怎麼說呢,感覺我每次都只能說一小部分,所以無法完整表明自己的立場。
所以這次,我就開個文章,算是說一下自己對於女權的到目前為止的完整看法吧。
開篇先表立場:我支持平權,但反對女權,至少,我反對「女權」這個用法。
肯定有人會認為我這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在很多人眼中,平權是女權的一部分,甚至是平權就是女權本身。
支持平權而反對女權,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么?
但是我懇請各位思考一個問題:
如果「女權」可以包含「平權」,為何「男權」就不包含「平權」了呢?
很簡單,「男權」中的「權」,和「女權」中的「權」,在現有語境下的意思並不相同:
女權中的「權」,指的是「權利」;而男權中的「權」,指的是「威權」
換言之,就是男權追求的是「男性的威權」,而女權追求的是「女性應有的權利」;
這是理想條件下的語境。
問題是,這種理想條件,僅對能分辨出其中的微妙區別的人才能成立。
事實上,私以為這年頭出現了這麼多的「女權癌」或者說「中華田園女權」,很大程度上要拜「分不出其中的微妙區別」所賜。
許多「女權癌」或者說「中華田園女權」之所以成為「女權癌」或者說「中華田園女權」,恐怕還是因為在她們眼裡,既然男權是男性當家做主,那麼女權當然就是女性當家做主咯
關鍵是,不管是認為男女應當平權的,還是覺得應該女性當家做主的,對外都宣稱自己是「女權主義者」,關鍵是,兩方說的還真的都是對的
話說平權主義者們,你們真的沒覺得好端端的當著平權黨,最後卻被田園女權代表了這件事很坑爹么?
這就是為什麼我支持平權,但反對女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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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再來說說我心中的平權
我對平權的定義是:男女性的「付出回報比」相等
當然,這個相等只能是個粗略的相等,大致沒差就行了
這條還有一個形態,就是「權利義務比相等」
有個女權癌舉的例子,我認為可以比較好的解釋我的定義;
由於那篇回答設置了禁止轉載,我也就不引用原文了,只概括說一下內容好了:
她認為在古代男權社會,男女都干五分活,但女性只能吃三分飯。
這個數據對不對,在這裡不做討論;
我要說的是,我所說的「付出回報比」相等,就是指的「如果兩個人都干五分活,那麼兩個人也都應該吃五分飯」,這樣,兩人的「幹活吃飯比」就都是相等的1:1。
不過,想必聰明如你,已經發現了我選擇用比率而不是絕對數量來定義的原因了:
沒錯,還是上面那個例子,如果一方干七分活吃七分飯,而另一方只干三分活,只吃三分飯,那麼雙方是否算是平權呢?
我認為還是算的。因為我不認為」男女平等「就意味著男女一定要干一樣的工作,做同樣的事情,也不認為男女雙方一定要付出得一樣多才叫「平等」,只要你付出的和得到的的比例,不因為你是男性或者女性而有所差別,你們就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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