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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廣告政策|最新互聯網廣告法規來了,你都知道多少?

互聯網廣告的監管責任重大,這麼大的數據,光靠人力是很難監管到位的,一是要靠培養企業的自律意識,二是要靠技術手段。國家工商總局委託浙江省工商局建設的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於9月1日正式試運行,還有南京市工商局的監測和服務平台,將一起為監管帶來技術支撐。

下面幾個點可以具體解讀一下:

所有網上宣傳的不一定都是廣告

據了解,在暫行辦法生效之前,南京今年以來互聯網廣告投訴只有12例,主要是針對一些企業自辦網站上虛假宣傳的。麻麗梅表示,這次的《暫行辦法》,把什麼是互聯網廣告定義得比較明確了,確認了付費搜索屬於廣告。

但是不是所有的網上宣傳都是廣告?《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那麼一些網頁上的商業性展示,包括標籤類的,其他法律規定,消費者必須擁有知情權的部分,就不屬於廣告,還有檢驗合格證明等,都屬於知情權的部分。

舉個例子,一個網頁上面的手機宣傳,可能上半部分的宣傳圖文是廣告,但下半部分的手機參數就不屬於廣告,是標籤。如果參數作假,屬於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處罰,這一點需要明確知悉。

朋友圈發布廣告同樣要擔責

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朋友圈裡有人發廣告、推銷產品、組織團購等活動,這算不算互聯網廣告,如果買了東西吃了虧,又該怎麼監管和維權呢?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王堅勇說:「現在使用微博微信的人越來越多,而在微博、微信上發布廣告、推銷產品的自媒體也越來越多。這次的《暫行辦法》明確了自然人也是廣告的發布者,也就是說,自媒體廣告也需要擔責。」

不過,網民也不用擔心朋友圈遭到工商部門的廣告監測,畢竟朋友圈是個私密空間,工商部門不會進行監控,如果看到違規違法的廣告,或者購買了問題商品吃了虧,消費者可以進行舉報,並對朋友圈廣告用截屏等方式保留及提供證據。

點評排名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次的《暫行辦法》明確了付費搜索屬於廣告,而且需要和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那麼現在很多點評類的網站、口碑類的網站,如果對商家收費了,那麼搜索結果算不算廣告呢?麻麗梅說,這種情況可能還需要在執法實踐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網站有沒有收錢,是不是按照收錢排名等等都是考慮因素。

互聯網的技術發展很快,很多新技術、新推廣手段很快就出來了,而法律法規有個嚴肅性,像付費搜索屬於廣告,這也是經過了很久才認定的。所以對一些新的事物,都有一個探索實踐的過程。

彈窗廣告要確保一鍵關閉

很多人上網的時候都遇到過惱人的「彈窗廣告」,《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彈窗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但是在現實操作過程中,很多人發現,許多彈窗的關閉鍵做得非常小,點擊時經常誤觸變成打開彈窗;甚至還有更過分的,在彈窗里顯示一個大大的「叉」,點擊卻不是關閉鍵,變成打開廣告,真正的關閉鍵做得很不顯眼,甚至沒有。麻麗梅說,「遇上這種情況網民就可以進行投訴,屬於有意誤導,截屏或者拍攝視頻都可以作為證據」。

投訴要找廣告發布方所在地的工商局

互聯網上的信息卷帙浩繁,很多廣告根本搞不清是誰發布的,該找誰投訴呢?麻麗梅解釋: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暫行辦法》規定了以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管轄為主,廣告主所在地、廣告經營者所在地管轄為輔的管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一時找不到廣告發布者是誰,那麼看是哪個網站上的廣告,找當地的工商部門投訴舉報也是可行的。

《暫行辦法》出台後出現的一些問題也是要看具體實施的情況去做具體分析,這樣我們的互聯網廣告環境才能健康、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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