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車起訴瓜子網虛假宣傳索賠一億元,我國法律如何定義虛假宣傳?
日前人人車起訴瓜子網,原因是瓜子網在宣傳廣告中虛假使用了」遙遙領先「等虛假詞語,人人車認為這誤導了客戶正常選擇平台,並索賠一億元。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人人車此舉並不奢望能得到一億元的賠償,而是希望能在二手車這一塊蛋糕上搶佔更多的資源。而我國法律究竟是怎樣規定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程度的?還有會如何宣判此案?來看看我國法律對此類案件的描述。
一般情況下從客觀方面加以認定。例如其內容、手段、方法、地點以及後果是否嚴重,同時也要從主觀方面的特徵加以考慮。具備下列情節之一的行為,可認為是情節嚴重:
①多次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②虛假廣告宣傳致使消費者蒙受重大損失的;
③廣告經營者和廣告主牟取特別巨大非法利益的;
④同類生產的經營者受到重大損失的;
⑤行為人雖未獲取巨大非法利益,但卻嚴重干擾了商品市場秩序和正當競爭活動的;
⑥曾因虛假廣告宣傳受過行政處罰又做虛假廣告的;
⑦虛假廣告宣傳導致人身傷亡等其他嚴重後果的。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本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虛假廣告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
顯然人人車在起訴前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才會憤然起訴。本人認為此案判決將會對瓜子網很不利,但是一億元的賠償明顯不符合實際,究竟如何判決還要看法院對細節的看法, 但無論如何判決人人車顯然在這次事件中得到了很多關注以及知名度,以後雙方如何發展還要看自己的運營和平台服務,真正做出讓客戶滿意的平台才是最靠譜的競爭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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