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間嚴謹家規、族規:干本分活,行狹義事,做正直人
道光十七年(1837年)十二月,四川南部縣程姓人家祖上關於家規的遺囑
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縣黃金埡鄉趙子重等關於訂立族規的稟文(局部)
在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中,有一批民間家規和族規的檔案,有兩件比較有代表性。一件是一位程姓人家祖上的遺囑。這份遺囑訂立於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十二月,距今已近180年。遺囑明確了該家庭成員務必遵守的十二條家規。立遺囑者為了讓後代更好地理解其良苦用心,在有的條款後面還加了補充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1、田地既已閘分,不許爭強論弱(諺云:「好兒不吃分家飯」「吃虧者是福」。此語俗而理真,爾等謹記謹記)。
2、教子當以耕讀為本,不要參房充役(參房充役必壞心術,當時雖榮,受報必速。爾等試看今之在衙門中者)。
3、處兄弟要公平,誡婦子要潔白(公平則和氣致祥,潔白則家聲端淑。今人不公平者,鬩牆者有之,忿爭者有之;不潔白則攘鄰雞者有之,盜同舍器物者有之,爾等尤宜儆戒)。
4、居家要勤儉,為人要正直(勤儉則漸漸富足,正直則人人敬畏)。
5、婦女不許朝山燒香,不許赴會看戲,非內親不許宴飲往來(神廟乃潔凈地方,會場是繁華處所,俱非婦女所宜。至於宴飲即屬內親,亦不宜久留)。
6、田產事業,祖父締造艱難。爾等須當珍守,親自耕種,切勿輕易佃當。
7、山中樹木,祖父培育有年。爾等尤宜愛惜,視為甘棠,切勿肆行斫伐。
8、不許閒遊場市,耽誤正業(俗雲「無事趕場小涉財」,此語可為針砭)。
9、不許借貸請會,以免自累(俗雲「拉賬要忍,還賬要狠」,此語親切有味)。
10、弟兄不許撥借銀錢(非是不叫借換,但見你們弟兄間多不直道,唯恐為銀錢致傷和氣)。
11、賭錢上年既已禁戒,爾等更宜體驗。
12、爾等兄弟六人,雖實兩母,誼本一源。須當念同胞同氣,切勿少長相凌。
從遺囑的字裡行間和與此相關的其他不完整的檔案資料,可以大致了解到,這位程姓立遺囑者,前妻早年去世後曾再度續弦,他與兩任妻子共生育了6個兒子。由於同父異母的兄弟6人相處並不十分融洽,其父擔心撒手人寰後,發生兄弟不睦、家門不幸的事件。於是,在彌留之際,將家中的田地等財產進行了分割,並口述遺囑,訂立家規,請證人記錄在案。
另一件是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縣黃金埡鄉趙子重等人關於擬訂趙氏家族族規的稟文。稟文中所列族規共四條:
一戒不孝父母,不和弟兄,侮慢尊長,大乖倫常;
二戒上蒸下淫,嫖人妻女,賭博閒遊,引誘少年;
三戒結盟拈香,妄入邪教,恃勢凌人,貽禍宗族;
四戒偷竊非為,入房當差,刁唆是非,受害一方。
上述族規主要從四個大的方面,對本族人的行為規範作了禁止性的規定。從相關檔案中可以看出,趙氏家族當時制訂族規的初衷是因為該家族一度是當地的望族,有過輝煌的歷史。由於近年來「倫理失序,家規不振,致使天心厭棄,罰以孤貧」,為了「維繫族風,永志不朽,特就世俗所習犯而易守者,邀請合族重訂族規,約為四則」。這樣,本族各家可根據族規的主要內容,結合各自家庭的一些具體情況,再擬訂詳細的家規。
以上家規與族規分別要求家人和族人做到:不爭強論弱,要具有吃虧者是福的雅量;要以耕讀為本,不要參房充役(指到衙門中充當心術不正的衙役);要和氣致祥,端淑家聲;居家勤儉,為人正直;對山中樹木,切勿肆行斫伐;不許閒遊場市,耽誤正業;要孝敬父母,和睦弟兄;不得嫖人妻女,賭博閒遊;不得恃強凌弱,挑唆是非;不得妄入邪教,貽禍宗族等。這些規定,對於維繫家庭與家族的和睦,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不過,有些條款對於女性家庭成員,顯然屬於歧視性的規定,如「婦女不許朝山燒香,不許赴會看戲,非內親不許宴飲往來。」還有的條款顯得過於保守和呆板,如:「不許借貸請會(「請會」指集資籌款),以免自累」「弟兄不許撥借銀錢」等。當然,這些與當時的歷史背景和家庭的特殊情況有密切關係。
實際上,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重視家規、家教和家風的教育與傳承,《國語》《論語》《顏氏家訓》《曾國藩家書》等許多典籍中無不彰顯出家規、家教和家風的傳統文化精華。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家族的規矩就是家規和族規,家規和族規形成了一個家庭或家族世代傳承的風尚。家規,最初是在達官貴人的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推行,如司馬光的《家范》流傳於仕宦之家,南宋宰相趙鼎,令其子孫各錄一本以為永遠之法。朱熹也曾制訂了一套煩瑣的家庭禮制和禮儀規範,同時還強調不論男女,均在幼童時必須讀《孝經》《論語》之類的書。歷史上曾經顯赫長久的家族,都有自己獨特的家規、家教和家風,有的得以流傳後世,成為今人學習借鑒的典範。
家規和族規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於修身齊家,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樹立良好的家風,繼承好的家規和族規,值得大力弘揚。細讀檔案中這些樸實的家規與族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吐故納新、與時俱進,我們定能從中尋找並提煉出對當今社會具有啟迪意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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