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詳解:第一期
03-28
宗族文化是同宗、同族經過千百年的提煉和整理約定俗成的民俗文化,且傳承於族人之間,記載於字裡行間,有的則銘刻在人們心間。這是中國特有的傳統文化,它與儒學、禮教文化相得益彰,是民間崇尚的傳統文化。
1、宗法
封建社會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緣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萌生於殷商,定型於周。在西周,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在政治上是全國的共主。其餘嫡出諸子與庶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他們以名為氏。諸侯的諸子與庶子分封為卿大夫者,對諸侯們以官職、邑名、輩份等為氏。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亦同。這樣既是一套國家機構,又是以血緣關係起來的大宗族,宗法制度乃成為鞏固貴族世襲統治的有力工具。至西周后期,原來意義上的宗法制度漸被破壞。後世地主階級繼承了周代的宗法制,加以改造,其實施遠遠超出了大夫、士的範圍。因而,直至清末,宗法是天子至庶人都必須遵循的維繫整個封建社會的基本制度。清程瑤田《通藝錄.宗法小記.宗法述》:「宗法載《大傳》及《喪服小記》,列其節目,明其指歸。有大宗、小宗之名,有遷與不遷之別,又為之通宗道之窮,究立宗之始,此所謂宗法也。」
2、九族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①、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②、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3、七族
親族的統稱。《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荊軻之湛七族,要離之燒妻子,豈足道哉!」裴駰集解引張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孫。」司馬貞索隱:「又一說雲,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從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劉孝標《文絕交論》:「約同要離焚妻子,誓殉荊卿湛七族。」
4、三族
①、指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註:「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請吉日。」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
②、指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註:「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漢書.高帝紀下》:「詔敢有隨亡,罪三族。」顏師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5、宗族
亦稱「家族」、「族」。指父系單系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姓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旁有若干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制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繫結構,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兩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文明社會伊始,面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只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韓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衛設,臣使人刺人,終莫能就。」《爾雅.釋親》:「父之黨為宗族。」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漢書.韋玄成傳》:「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餘人。」《後漢書.天文志上》:「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唐蔣防《霍小玉傳》:「盧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滿此數,義在不行。」《紅樓夢》第四回:「這他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
6、宗子
①、指宗法制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長子。分家時,宗子除了佔有家庭財產的主要部分外,還繼承老家長的爵位。宗族中,無論祭祖先、辦喪事、宴賓客,都以宗子為主。《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鄭玄箋:「宗子,謂王之嫡子。」《禮記.內則》:「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於外,以寡約入。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按祗,敬。歸,贈送。賢,上等的。唐劉知幾《史通.世家》:「至於漢代則不然,其宗子稱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清劉大槐《方氏支祠碑記》:「封建廢而大宗之法不行,則小宗亦無據依而起。於是宗子遂易為族長。」
②指族長。明方孝孺《天台陳氏先祠記》:「割田若千畝以供禮事。請族之宗子至其祭,祭必由禮。」清馮桂芬《復宗法議》:「或無父無兄,或父兄不才,民於是乎失所依。唯立宗子以養之教之,則牧令之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從寬,而宗子可從嚴也。」3泛指嫡長子。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袁九敘撫滇時,丁外艱歸,轎圍用白氈。或曰:』昔某公遭艱歸,於轎頂之中,為一小龕,奉紙位一,載而行。」九敘將用之。一友曰:『公非宗子,神所依之至,在六完老先生所,若公復奉一主,是神有二矣。此禮,唯長房子得行,公奔走可也。』九敘拜而謝之。」
7、大宗
宗法以始祖的嫡長子為大宗,其他為小宗。大宗與小宗相對而言,唯天子、諸侯的大宗百世不遷。每代大宗都有收族、合族的責任。《詩.大雅.板》:「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毛傳:「王者天下之大宗。」鄭玄箋:「大宗,王之同姓之嫡子也。」《禮.喪服傳》:「大宗者,收族者也。」《漢書.宣帝紀》:「禮,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無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清陳立《白虎通疏證.封公侯.論為人後》:「為後本所以傳重。傳重者,傳所受宗廟、土地、爵位、人民之重也。大宗百世不遷,為大宗有重可傳者也。上宗五世則遷,為小宗無重可傳,故祖遷於大宗也。諸侯以別子為卿,其世為卿者,大宗也。卿以別子為大夫,其世為大夫者,大宗也。大夫以別子為士,其世為士者,大宗也。天子建國,則諸侯於國為大宗,對天子言則為小宗;未聞天子之統可絕,而國統不可絕也。諸侯立家,則卿於家為大宗,對諸侯則為小宗;未聞諸侯之宗可絕,而卿於家統不可絕也。卿置側室,大夫二宗,士之隸子弟等,皆可惟而著見也。」
8、小宗
宗法制度規定,嫡長子一係為大宗,餘子孫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稱大宗;餘子對天子為小宗。諸侯之位亦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為大宗;餘子對諸侯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準此。《儀禮.喪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禮記.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清劉大槐《程氏宗祠碑記》:「程氏祖永和建宅之影堂,其後承之為小宗之祠。」
9、祖宗
對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稱。《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孔穎達疏:「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文選.班固.典引》:「宏亮洪業,表相祖宗。」蔡邕註:「始受命為祖,繼中為宗,皆不毀廟之稱也。」《資治通鑒.漢靈帝熹平六年》:「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祀,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宋史.禮志十一》:「哲宗紹聖二年正月,帝謂輔臣曰:『祖宗謚號,各加至十六字。』」《紅樓夢》第一0六回:「且說賈母見祖宗世職革去,現在子孫在監質審......所以日夜不寧,思前想後,眼淚不幹。」
10、始祖
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遠祖。《儀禮.喪服.傳》:「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地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鄭玄註:「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禰,父親。漢班固《白虎通.姓名》:「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紅樓夢》第九回:「原來賈家之義學離此不遠,不過一里之遙,原系當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貧窮不能請師者,即入此中肄業。」
11、昭穆
宗法制度對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規則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親疏遠近。歷代學者大都認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據張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著昭穆制。《周禮.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辨廟祧之昭穆。」鄭玄註:「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指家族的輩分關係。《左傳.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詔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於盟府。」晉陶潛《贈長沙公詩序》:「長沙公於余為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經過潯陽,臨別贈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倫次,立福王亦無大差。」參閱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杜正勝《周代城邦》。
12、宗廟 亦稱「宗祊」。
①、帝王、諸侯祭禮祖先的地方。在古代,為國家政權存在的象徵。《左傳.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又《襄公二十四年》:「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無之。」杜預註:「祊,廟門。」《三國志.魏志.楊阜傳》:「將營宮室,則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
②、借指皇家。《北齊書.神武帝紀下》:「王若馬首南向,問鼎輕得,朕雖無武,欲止不能,必為社稷宗廟出萬死之策。」宋歐陽修《論選皇子疏》:「伏況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群臣屢言,大議未決。」
13、家廟
家族為祖先立的廟。廟中供奉神位等,依時祭祀。《禮記.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文獻通考.宗廟十四》:「仁年因郊祀,赦聽武官依舊式立家廟。」《清文獻通考.群廟五》:「[順治]十年,議定郡王以祀追封祖父於家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
14、宗祧
即宗廟。祧,遠祖之廟。《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禮記.祭義》:「築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共所由生也。」晉潘岳《秋興賦》:「龜祀骨於宗祧兮,思反身於綠水。」
15、宗祠
祠堂,家廟。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星建築。《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准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漢書.張禹傳》:「禹年老自治冢塋,起祠室。」《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朝廷大恩,猶當應有祠室,庶母子並食,魂靈有所依庇。」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盪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紅樓夢》第五三回:「原來寧府西邊另一個院子,黑油柵欄內五間大門,上懸一塊匾,寫著是『賈氏宗祠』四個大字......進入院中,白石甬路,兩邊皆是蒼松翠柏;月台上設著青綠古銅鼎彝等器......裡邊香燭輝煌,錦帳綉幙,雖列著神主,卻看不真切。只見賈府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賈敬主祭;賈赦陪祭,賈珍獻爵;賈璉、賈琮獻帛,寶玉捧香,賈菖、賈菱殿拜毯,守焚池。青衣樂奏,三獻爵,拜興畢,焚帛奠酒。禮畢,樂止,退出。」
16、宗室
①、指大宗的廟。《詩.召南.采》蘋:「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毛傳:「宗室,大宗之廟也。大夫、士祭於宗室,奠於牖下。」
②、指大宗的家。《左傳.昭公六年》:「左師曰:『女夫也必亡!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詩》曰:宗子維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女其畏哉!』」女,汝,你。按,春秋時代宋國貴族華亥想奪取他哥哥的官職,不惜跟人勾結誣陷他的哥哥。左師向戌對他說:「你這個人一定會逃亡的!你毀壞了你的宗族!」《儀禮.士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若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鄭玄註:「宗室,大宗之家。」
③、特指王室。《荀子.強國》:「夫桀、紂,聖王之後子孫也,有天下者之世也,勢籍之所存,天下之宗室也。」《戰國策.秦策》:「周,天下之宗室也。」亦指皇族。《漢書.文三王傳》:「污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清會典.宗人府》:「皇族分以近遠,曰宗室,曰覺羅。」
17 、七廟
本指四親(父、祖、曾祖、高祖)廟、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廟和始祖廟。《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後泛指帝王的宗廟。唐楊炯《盂蘭盆賦》:「上可以薦元符七廟,下可以納群動於三車者也。」
18、嫡母
父之正妻為嫡母。相對庶母而言。《南史劉靈哲傳》:「嫡母崔氏及兄子景煥,泰始中為魏所獲......靈哲傾產贖嫡母及景煥,累年不能得。武帝哀之,令北使者請之,魏人送以還南。」《紅樓夢》第五五回:「[趙姨娘]說道:『太太疼你,你越發該拉扯拉扯我們。你只顧討太太的疼,就把我們忘了。』探春道:『我怎麼忘了?叫我怎麼扯?這也問你們各人。哪一個主子不疼出力得用的人;哪一個好人用人拉扯的!』......[趙姨娘]問道:『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給了二三十兩銀子,難道太太就不依你!......探春沒聽完,已乞的臉白氣噎,抽抽咽咽的一面哭,一面問道:『誰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檢點,那裡又跑出一個舅舅來?我倒素昔按理尊敬,越發敬出這些親戚來了。既這麼說,每日環兒出去,為什麼趙國基又站起耿,又跟他上學?為什麼不拿出舅舅的款來?何苦來!誰不知道我是姨娘養的!』」
19、嫡子
亦寫作「適子」。正妻所生的兒子,特指正妻生的繼承家業的長子。《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又《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公儀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20、冢子
即嫡長子。冢,大。《左傳.閔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預註:「冢,大也。」大,音「太」。《禮記.內則》:「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又「父沒母老,冢子御食。」
21、冢婦
嫡長子的正妻。《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也並坐。」《紅樓夢》第一一0回:「刑夫人雖說是冢婦,仗著『悲戚為孝』四個字,倒也都不理會。」
22、介子
宗法制度規定嫡長子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祭祀時,則庶子稱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禮記.曾子問》:「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孔穎達疏:「介子某,介子,謂庶子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後亦稱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傳》:「孝子年且,耄見介子庄(瞿庄)宦學有立,洪武初擢禮部員外郎,喜動顏色。」
23、介婦
古代宗法制度稱嫡長子之妻為冢婦,諸子之妻為介婦。《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宋葉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遺事遠,介婦古風存。」清施閏章《王白帆妾胡氏小傳》:「王泣曰:『若功過介婦矣!』」參郵「介子」。
24、別子
宗法制度稱諸侯嫡長子以外之子。別子的後代以別子為祖先。《禮記.大傳》:「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嫡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適,音「嫡」。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唐韓愈《唐故贈絳州馬府君行狀》:「其別子趙奢當趙氏,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清劉大槐《方氏支祠碑記》:「古者諸侯之適子嗣為諸侯,其支子之為大夫、士者,不得祖諸侯,而名之曰別子。」
25、餘子
宗法制度稱諸侯嫡長子以外之子。別子的後代以別子為祖先。《禮記.大傳》:「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嫡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適,音「嫡」。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唐韓愈《唐故贈絳州馬府君行狀》:「其別子趙奢當趙氏,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清劉大槐《方氏支祠碑記》:「古者諸侯之適子嗣為諸侯,其支子之為大夫、士者,不得祖諸侯,而名之曰別子。」
26、庶子
妾所生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嫡)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註:「餘子,適(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禮記.內則》:「適(嫡)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韓非子.說難》:「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髦老,晚置太子可也。」《史記.商君列傳》:「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又《萬石張叔列傳》:「御史大夫張叔者,名歐,安丘侯說之庶子也。」
27、庶女
側室、妾所生的女兒。《紅樓夢》第五五回:「鳳姐嘆道:『你那裡知道。雖然庶出一樣,女兒卻比不得男人。將來攀親時,如今有一種輕狂人,先要打聽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別說庶出,便是我們的丫頭,比人家的小姐還強呢!將來不知那個沒造化的為挑庶正誤了事呢,也不知那個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處鳳姐議論的是「庶出」的探春。
28、庶孫
庶出之孫。如果嫡子在世,「庶孫」也包括嫡子所生的兒子。古代制度,王侯貴族之家,嫡子在,不立「嫡孫」;嫡子死,則立嫡子的長子為嫡孫,與庶孫相區別。《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將軍韓信說,弓高侯庶孫也。」《儀禮.喪服》:「有適(嫡)子者無適(嫡)孫」漢鄭玄註:「周之道,適(嫡)子死,則立適(嫡)孫......長子在,則皆為庶孫耳。」
29、嫡孫
古代王侯貴族之家,以嫡長子承繼家業、奉祀宗廟。嫡長子死,則立適長子之適長子為「嫡孫」。明太祖朱元璋太子死,立朱允炆為「皇太孫」,即為此意。參郵「庶孫」。
30、支子
宗法制度稱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及姬妾所生的兒子為「支子」。與「宗子」相對而言。《儀禮.喪服傳》:「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賈公彥疏:「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適(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禮記.典禮下》:「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詩.大雅.文王》「文王子孫,本支百世」毛傳:「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國志.魏志.明帝紀》:「[太和三年]秋七月,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干正統,謂孝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31、宗人
同宗之人。漢班固《白虎通.姓名》:「《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待聖者。」《南史.謝靈運傳》:「[何第瑜]嘗於江陵寄書與宗人何筯,以韻語序義慶州府僚云:『陸展染白髮,欲以媚側室,青青不解久,星星行復出。』」又《殷鈞傳》:「仇鈞字季和,陳郡長平人......鈞宗人芸。芸字灌蔬......勵精勤學,博洽群書。」按,殷芸曾奉梁武帝之命編小說,有《殷芸小說》傳世。清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蘇小小》:「[趙]有宗人為杭倅,托召盼奴,而盼奴已一月前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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