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運輸勞務的銷售額?
??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營改增」時間點之前收到的款項應繳納營業稅,之後收到的款項應繳納增值稅。因此,A運輸公司2012年9月8日收到30萬元運輸款,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A運輸公司2013年9月1日合同結束時收到的70萬元款項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因此,A運輸公司繳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2013年9月1日。作為納稅人,A運輸公司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並依照上述規定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稅款。企業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其收入確認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在銷售商品收入確認判斷時,著重從企業所出售商品在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這個標準來進行判斷收入確認的時點。??
??交通運輸業的計稅營業額,是指客運收人、貨運收人、裝卸搬運收人及其他各種收入。交通運輸業計稅營業額的確定應往意以下幾點:交通運輸業的營業額中應包括保險費收人和隨同票價、貨運價向客戶收取的各種建設基金。運輸企業自我國境內運送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從事聯運業務的運輸企業,其營業額應為實際取得的營業額。運輸企業在境外運送貨物或旅客人境,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掌握著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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