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90後小伙楊某某撿到一把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公安機關,而自己收藏保管。近日,楊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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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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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又是一樁因法律意識淡薄而發生的鬧劇,在這件事情上,我支持法律的裁定。前幾天NBA球星小托馬斯的妹妹遭遇了槍殺,我對於美國的持槍與槍殺情況,又多了一層驚恐。一言不合就開槍,太可怕了。 槍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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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樁因法律意識淡薄而發生的鬧劇,在這件事情上,我支持法律的裁定。前幾天NBA球星小托馬斯的妹妹遭遇了槍殺,我對於美國的持槍與槍殺情況,又多了一層驚恐。一言不合就開槍,太可怕了。

槍支,一向是殺人最便利的武器,是戰爭的工具,雖然在美國將槍支視為自衛的工具。但這同時,也就成了殺人的工具。雙刃劍,乾脆就讓它別存在。所以我一直覺得中國不可以私人持有槍支是很好的。再沒有什麼比槍支更讓人沒有安全感了,它帶給人的恐懼,無可比擬。

而這次小夥子撿到了一隻改裝後的火藥槍,因沒有及時上交而是私人藏了起來被判了刑,我覺得是合理的。不論是出於怎樣的動機,基於怎樣的巧合,只要最終的結果是持有了槍支,那麼就觸犯了我國的法律。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火藥槍雖然與正式的那些槍支有所不同,但改變不了它槍支的屬性,同時,也抹去不了它可以帶來的生命威脅。我不懂這個小夥子藏下這支槍的動機到底什麼,但不論如何,持有槍械都是為我國的法律所不容許的。

這同時讓我想起了上次一個農民采了三株野草被判了三年的案件,那次事件我對農民持同情。而兩次案件在某些方面,其實是一致的,都是法律意識的淡薄釀就的悲劇。這兩件事也在提醒我們,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必將生活中的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舉動視作理所當然。免得無心之過觸犯了法律的禁忌,到時候連後悔葯也無處可尋。對待槍支事件,我一向都認為應當給予最嚴厲的關注與關注,在責任判定上,也應當酌情給予最必要的懲罰。應當讓每一次的槍支持有事件,都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讓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人,懸崖勒馬。



又是一樁因法律意識淡薄而發生的鬧劇,在這件事情上,我支持法律的裁定。前幾天NBA球星小托馬斯的妹妹遭遇了槍殺,我對於美國的持槍與槍殺情況,又多了一層驚恐。一言不合就開槍,太可怕了。

槍支,一向是殺人最便利的武器,是戰爭的工具,雖然在美國將槍支視為自衛的工具。但這同時,也就成了殺人的工具。雙刃劍,乾脆就讓它別存在。所以我一直覺得中國不可以私人持有槍支是很好的。再沒有什麼比槍支更讓人沒有安全感了,它帶給人的恐懼,無可比擬。

而這次小夥子撿到了一隻改裝後的火藥槍,因沒有及時上交而是私人藏了起來被判了刑,我覺得是合理的。不論是出於怎樣的動機,基於怎樣的巧合,只要最終的結果是持有了槍支,那麼就觸犯了我國的法律。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火藥槍雖然與正式的那些槍支有所不同,但改變不了它槍支的屬性,同時,也抹去不了它可以帶來的生命威脅。我不懂這個小夥子藏下這支槍的動機到底什麼,但不論如何,持有槍械都是為我國的法律所不容許的。

這同時讓我想起了上次一個農民采了三株野草被判了三年的案件,那次事件我對農民持同情。而兩次案件在某些方面,其實是一致的,都是法律意識的淡薄釀就的悲劇。這兩件事也在提醒我們,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必將生活中的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舉動視作理所當然。免得無心之過觸犯了法律的禁忌,到時候連後悔葯也無處可尋。對待槍支事件,我一向都認為應當給予最嚴厲的關注與關注,在責任判定上,也應當酌情給予最必要的懲罰。應當讓每一次的槍支持有事件,都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讓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人,懸崖勒馬。



一個小夥子在林子裡面無意中撿到一支火藥槍,他隨手將火藥槍放在自己的住處,可是很快被警察發現,於是將小夥子抓捕起來,最後法院宣判小夥子有罪,判處判處拘役三個月,這件事情引起很多人的注意,這個判決是大家探討的話題。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槍支是國家清查的重點,這個很好理解主要是保護社會的穩定,因為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允許持槍的國家,比如美國確實出現很多的槍擊案,這點確實值得我們警惕,但是每一個案件的都有不同的性質,我們這次探討的案件就是如此。

這個撿到火藥槍的小夥子,主觀上沒有任何的故意性,因為這個火藥槍本就是小夥子撿來的,他沒有自己自作火藥槍,更沒有使用火藥槍。撿來的火藥槍小夥子只是放在那裡,所以從這點來小夥子主觀沒有任何的故意犯罪的行為。

這個小夥子在撿到火藥槍以後,並沒有做任何的危險舉動,這把火藥槍一直在小夥子的住處放著,對於社會的危害幾乎是零。沒有社會危害的行為,說明小夥子沒有任何的犯罪心態,這點也是一個關鍵的量刑參考,說明小夥子的社會危害性為零。

使用槍械是犯罪,收藏槍械也是犯罪,關鍵問題是這個小夥子沒有收藏槍支和使用槍支。他的火藥槍是撿來的,放在那裡住處只是順手的行為,甚至可以說小夥子已經忘記這把火藥槍,這點說明的是小夥子不具備判刑的任何行為。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更重要的是小夥子在警察發現火藥槍的時候,主動上交給警察,同時也說明自己的情況。法院在審判的時候應該注意這些情節,其實小夥子的行為只是不恰當,並沒有構成犯罪,所以我覺得小夥子很冤枉,法院應該根據事實,批判教育即可,而不應該判有罪!



近年來,各種購買持有槍支或者模擬槍支的行為被抓被判刑的事例數不勝數。雖然部分案件還是有爭議的,但是按照法律來說,他們的確是違反了翻綠,非法持有槍支。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不過我們所說的這個案例有點特殊,因為這次的嫌疑人的槍支是撿來的。楊某某是一個90後,一次意外改變了他的人生,去年9月的時候,楊某在路邊的灌木叢中撿到了一把改制火藥槍,也就是利用火藥發射藥丸的簡易槍支。

不過楊某並沒有將這把火藥槍上繳到公安機關,而是自己保存了起來,放在了自己的公棚里。不久後被警察查獲,經查這把槍可以利用火藥發射藥丸,具有致傷力。因此楊某被抓,並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這還是在參考楊某認罪態度積極等的緣故,否則判刑更重。

其實這次的案件和過去我們講過的「老太太擺攤氣槍打球被判刑」,「網購模擬槍或刑」這種暗間有些不同,在那些案件中,所謂的槍支都是模擬槍,雖然有槍支的外形,但是畢竟沒有太大的殺傷力,雖然也符合1.8焦耳每米的標準,但是這個標準其實就是一個笑話,打到身上其實都不疼,除非是達到眼珠上。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而此次案件里的火藥槍則不相同,畢竟添加火藥之後是可以發射彈丸的,是可以真正傷人殺人的。但是這種火藥槍完全是個人私自製作的,由於沒有圖像流出,其是否是常見的槍支形狀筆者很難判定,事實上很多改造槍支形狀不一,和制式槍支差異非常之大。

假設小伙並不知道這把槍是可以傷人的,那麼說這次就的確是有點冤枉了。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所以大家在撿到什麼東西的時候還是要長點心。



典型的罪有應得,這跟天津地攤大媽那種玩具槍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小夥子在撿到火藥槍的時候,對其用途、威力、性質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才會冒著以身試法的危險私自藏匿並加以改裝,這也說明他是有使用的意圖,如果沒有及時收繳,小夥子很有可能會找機會去親身體驗,一旦因為操作不慎而走火,其罪名就不是非常持有槍支,畢竟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確規定個人是不能持有槍支的,並且對非法持有槍支罪有明確的量刑標準,這也說明了警方的及時收繳是從另一個角度保護了持槍者,因為持有和持槍傷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性質,量刑標準也是天壤之別的。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火槍雖然與專業角度的槍支存在較大差異,但也是被列入槍支範疇的,公安機關一直以來的禁槍力度都是非常大的,作為普通民眾來說,對禁止個人非法持槍是人盡皆知的,這不同於那些玩具槍因為標準不同而獲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要知道,自製火藥槍的殺傷力並不遜色於那些專業槍支,如果沒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很容易造成這種槍械的泛濫,而現實生活中因為土槍打獵而釀成慘劇的案例並不罕見,這也說明自製的火藥槍已經達到了槍械的認定標準,對撿獲以後沒有及時上繳的行為,用非法持有槍支罪予以量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非法持槍獲刑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來說都是毫無爭議的,雖然近幾年的涉槍獲刑案件引起了諸多的爭論,但所涉槍支嚴格來說並不屬於槍械範疇,而是娛樂場所比較常見的遊戲工具,只不過在殺傷力上達到了槍支標準,因此才會被判有罪,但這種標準的公眾認知度是相對較弱的,自製火藥槍則恰恰相反,無論是製造者還是持有者,對其殺傷力都有著明確的認知,因此不管是自製還是撿獲,只要不是及時上繳,就可以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即便沒有因為這種自製槍械發生任何傷害事件,都無法推卸故意持槍的罪責。



如果是因為被發現和受到懲罰了才狡辯自己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上繳,我們又如何判斷他的動機到底是什麼?如果僅是因為擺攤賣氣槍遊戲也要被判三年,那麼這被判刑又有什麼稀奇的呢?

小伙撿到改制火藥槍未上繳,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冤不冤

槍支,是社會最不安定的因素。人總有上頭的時候,總有不冷靜的時候,如果因為一時衝動,大腦不受控制而干出了一些事後後悔萬分的事情,而這種情況下恰巧有一隻槍,那麼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並且是極其危險的。

所以,以公共安全的名義,槍支在社會上不可以流通,也不能夠被一些人私自持有,必須受到嚴格的管控,才能更大限度地保障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在這樣一個階級矛盾越來越尖銳的時代,一聲槍響很可能帶來不可控制的事態發展和不可接受的後果。而最終受到傷害的,也還是那些絲毫沒有關係的平頭老百姓。

不管什麼情況和什麼原因,我們都不應該對持有槍支抱有僥倖心理。在這樣一個國度,面對超過十三億的人口基數,我們不得不慎重對待所謂的自由和穩定之間的關係。任何事情,都必須建立在不會傷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這是我們做事所必須遵從的準則。利用槍支,單純地位依靠暴力,就想解決問題,最終也必然沒有能夠真正解決問題。所以,不管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對非法持有槍支抱有幻想,都應該堅定的支持我們國家的槍支管理條例,都應該為公共安全,帶一個好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槍支不應該被私人以任何私人的原因佔有,應該交給國家處理和管理,只有這樣,今天持有槍支的人才不會因為一點小事被另一個持有槍支的人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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