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租房制度有什麼區別?
住房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住房問題的實質是公共住房問題,即城市低收入階層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其核心是這一群體居民收入與住房價格的關係問題。中國在住房領域實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鼓勵住房商品化、住房分配貨幣化等,在較大程度上改善了中國居民的居住條件,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更顯落後。
一、中國廉租房制度發展路徑
在中國,廉租住房這一概念最早見於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將中國居民以家庭收入為單位,劃分為高、中低、最低三個層次,其中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2003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議通過《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確定了廉租住房制度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與租金核減為輔」的保障方式,對保障面積、資金渠道、房屋來源、申請審核程序、收回條件作了具體的規定,明確建設廉租住房的用地使用行政劃撥的方式。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要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和保障範圍,將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擴大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2010年9月,住建部等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時,也應該看到,中國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的時間短,國內對廉租住房制度的研究與探討還處於起步階段,廉租住房制度在實踐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制約了中國廉租住房制度的發展。
二、中國廉租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建立健全中國的廉租住房制度的前提,是認清廉租住房制度在建設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第一,廉租房法律法規不健全。中國現行的住宅制度非常零散,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立法,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住房公積金和商品房之間的關係不清,制度之間無法很好地協調。由於廉租住房制度的立法層次低,執行的力度不夠,導致了廉租住房制度很長時間一直停滯不前或者各地方政府對廉租住房制度進行異化演變。
第二,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過窄。廉租住房建立之初,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之後,雖然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的具體規定,但是仍然以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保障對象。
第三,保障資金和房屋供給不足。到目前為止,廉租住房的建設情況並不理想,從廉租住房制度的發展實踐來看,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制約了廉租住房快速發展,是廉租住房嚴重缺乏的內在原因,並且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廉租住房供給模式。
第四,准入機制和退出機制不完善。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用於住房保障的資源更是相當缺乏,必須將有限的資源用最需要保障的家庭,建立科學合理的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機制,否則,保障對象錯位,不該保障的人獲得額外的利益,該保障的人未獲得保障,會產生更加嚴重的社會不公平:「有進無出」的推出機制會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導致新生的弱勢群體無法獲得住房保障。
三、國外廉租房制度的成功經驗
社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是各個國家都比較重視的問題,世界各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各有特色,利弊並存,甚至在發展道路上有反覆。但總體而言,對這些國家的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巨大的促進作用。
第一,美國嚴格法律和稅收減免住房保障模式。美國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特色就在於其各項保障措施的法制化。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房與城市發展法》等,對住房保障作了相應的規定。對利用抵押貸款購買、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家庭,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減免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對擁有自己住房的家庭,還可以減免所得稅和財產稅;對出租屋的家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第二,日本公營住房保障模式。日本政府遵循「保低放高」的原則,採取政策性調節措施,旨在使老百姓都能住上與自己經濟條件相適應的住房,各級政府建造並管理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宅,由東京都政府管理的叫都營住宅,由縣政府管理的叫縣營住宅,由區政府管理的叫區營住宅,由市政府管理的就叫市營住宅。日本有超過220萬公共「廉租房」,佔全部住宅的4。7%,另外還有大批供中產階級居住和購買的房子。公營住宅針對貧困群體,形式多樣化,保障了日本的貧困家庭人人「居者有其屋」。
第三,法國中央補貼和地方管理雙層次住房保障模式。法國「廉租房」在建造過程主要有中央政府提供補貼,但建成後由各地方政府下屬的「廉租房管理辦公室」管理。地方辦公室一方面嚴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賣;另一方面對社會公開「廉租房」出租情況,接受大眾的監督。全法國大約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除了收入很低的移民家庭或家庭負擔很重的多子女家庭外,「廉租房」受益群體的「上限」是那些收入相對較少的低級別公務員。
第四,新加坡分級住房保障模式。新加坡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干預和介入程度很大,是計劃和市場相結合的典範。新加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已經成為新加坡的基本社會制度之一,是一種綜合的社會保障儲蓄制度。分級提供公有住宅補貼,嚴格按家庭收入情況來確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新加坡房產和發展委員會將「廉租房」分為兩個檔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繳佔總收入10%的錢作為房租;收入在800新元~1 500新元的家庭,用於房租的錢為收入的30%。
第五,香港公屋住房保障模式。香港的「公屋」是「公共租住屋的簡稱,是特區政府為無法負擔市場房租的低收入家庭而實施的重要社會居住保障政策。政府將土地免費劃撥給房屋委員會,由房委會招標建設公屋並分配給有需要的市民。目前,香港共有約65萬套公屋住房,超過200萬人租住其中,約佔香港總人口的三成。
四、完善中國廉租房制度的若干建議
中國廉租住房制度改革應積極借鑒以上國家成功經驗,通過完善法律、改變保障性住房補貼方式、發展公共租屋、健全准入與退出機制等措施實現「民有所居」。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的法律能強制規範住房市場的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國外住房制度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如美國的《住房法》和《國民住房法》、日本的《公營住房法》等。中國的《住宅法》應當儘快制定,以《住宅法》統領中國的住房制度,促進中國住房制度的發展,並可以在住房制度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地進步和完善。
對於廉租住房制度而言,《住宅法》主要是全局性的,統籌整個住房制度,不可能對廉租住房制度規定的過於詳細,所以,當務之急,是先建立一部廉租住房制度的行政法規,對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成果進行整理和歸結,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科學體系,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方式、保障標準、資金保障、房屋保障、准入和退出機制以及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進行詳細的規定,同時要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執行力度,使廉租住房制度得以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商品房與保障房共同供應戰略。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是城鎮住房的兩種主要形式,兩者彼此關聯,共同發展。住房過度市場化,追求效率的同時,造成的是社會廣泛的不公,社會福利難以最大化;住房過度福利化,將嚴重影響住房發展效率,福利得不到提高,任何一種住房供應方式片面發展都不能有效解決住房問題。所以,確定兩者之間的合理比例尤為重要。為了住房市場的發展,政府應該堅持商品房與保障房共同供應戰略,同時制定科學合理的中長期發展計劃,協調好兩者比例關係。
第三,改變保障性住房補貼方式,嚴控住房面積。政府應致力於改變經濟適用房的補貼方式,嚴加控制經濟適用房面積。建議實行「補人頭」方式,即把住房保障金或者住房補貼費,按照一定標準,以貨幣形式直接補貼到每個應當享受補貼者的頭上,讓這部分群體拿著補貼款去房產市場上購買、租賃自己能夠購買、租賃的住房,不給開發商從中牟取暴利的機會。
第四,大力發展公共租屋。公共住房問題雖然是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為了更好地解決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這部分「夾心層」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積極探索建立公共租屋制度,引導居民樹立買房與租房都是住房消費的合理形式的觀念,有效地緩解房地產市場緊張的供需關係,促進房產市場健康、穩定、有序地發展,要求大力發展公共租屋的公共租屋保障制度。公共租屋以中小套型為主,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與退出機制。准入機制中主要把握的方向是:動態性、地域性、合理性地劃分家庭收入水平線,劃分為最高收入、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七組;完善的住房檔案系統,實時監管家庭的收入和財產;建立嚴格的審查、登記及徵詢制度。退出機制是一種事後機制,住房保障應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只有有效地審查和確定退出對象,使那些家庭收入或住房條件得到改善的保障對象及時退出保障範圍,才能保證有限的住房資源起到最大的保障作用。
總結:廉租住房制度作為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礎,是實現社會公平、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的助推器。通過對國內外廉租房制度的比較,結合中國具體國情,提出若干政策建議。
任何一種房產形式的產生都依託於社會這個大環境,在我國,公租房還尚且處於一個摸索的階段,並且政府出於對一些特定人口的經濟條件的考慮,也正積極地把這項房產政策推廣出去。那麼對於這項房產政策國內外又有哪些區別那?
瑞典
瑞典政府通過長期實行「補貼高、限制少、覆蓋面廣」的住房政策,成為世界上住房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平均每人擁有2 個房間,解決了大量中低收人人群的住房問題。
公房建成後運行模式如下:(1)機構設置:公房經營公司負責公房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是影響住房市場,調節供求,向社會成員提供價廉物美的住房。(2)配租配告:瑞典公房建設的最大特點是堅持「普遍受惠」原則,通過政府的補貼政策實現該原則。(3)租金定價:瑞典對公房的租金沒有統一的規定,公房租金標準由公房經營公司與房客聯合會根據物價變動和房屋情況談判商定,租金標準每年商定-次。除房屋大修和翻建外,一年內租金不作變動。
英國英國是世界上最早遇到住房難題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先解決住房問題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解央戰後嚴重的住房短缺問題,英國政府進行了大規模的福利性住房建設。
福利性住房建成運行模式如下:(1)機構設置:1980年以前,福利性住房由地方專門的住房委員會或住房處利用財政補貼建設住房,直接提供給居民,並負責公房的管理。目前全英國有1700 多個住房協會,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社區。(2)配租配售:政府部門根據中請人住房條件、財務狀況和登記時間等因素通過打分制,來判斷配租的先後順序,儘可能滿足最需要住房的居民需求。(3)租金定價:房租的租金水平一般以公平房租為準,公平房租即市場租金。公房租戶實際房租。
重慶重慶作為我國公租房建設先行者,在公租房建設運營方面採取「公建公有、建管分開」的管理模式。
(1)機構設置:公租房管理局是重慶市公租房運營管理的主體,負責研究起草公租房配套政策,研究公租房建設資金投融資措施,具體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承擔公租房項目監督管理、公租房申請對象審核配租、信息統計和分析等工作。(2)配租配售: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3)租金管理: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
總結從我國高房價高租金的現狀來看,推行共租房確實是很有必要的,並且它是由國家出面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雖然我國在這項制度方面還需要不斷地開拓和發展,但我相信在借鑒了國外優秀的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發展後,這項制度一定能得到更好的發展的!
引言: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者公共機構建設持有,一低於市場租金的價格,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外來務工人員等夾心層群體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產品。
1.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的公租房政策在亞洲可以說的上是比較完善的,歷經時間長。從1960年起,新加披開始為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大規模建設廉價的公共組屋。歷經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大約有85%的新加坡公民住在政府建設的公共組屋中,成為亞洲國家公共住宅建設的典範。組屋管理模式如下:
(1)機構設置:建屋發展局作為新加坡公共住房管理的政府職能機構,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並代表政府行使權利。
(2)配租配售:建屋發展局採用的分配方式是先申請先服務的住房分派系統,分配的優先權僅僅由申請的時間次序來決定。
(3)租金定價:組屋的租金按市場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在符合收入等准入條件的家庭中,收入較低的家庭按市場租金的10%支付,收入較高的家庭按30%支付。
(4)物業管理建屋發展局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執行物業管理職責,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
2. 北京經驗
北京市作為我國的首都,在公租房制度上起步較早,制度相對於中國其他城市較為完善。北京市在公租房建設中採取「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多方建設、統一管理;公平公開、嚴格監督」的建設分配管理原則。在《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行)》中,對公租房運營管理有如下規定:
(1)機構設置:北京市實行多祖逖的公租房建設。市級統籌公租房項目的投融資,建設收購和運營管理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負責。產業園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社會單位,投資機構、開發企業建設公租房,由產權單位按照統一的審核分配標準運營管理。
(2)配租管理: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供應對象,通過申請輪候配租的方式獲得住房。按照時間順序配租。
(3)租金管理:按照「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一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政府將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等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每3年調整一次租金水平,從目前來看基本保持在周邊市場租金的80%-90%。
小結:
相對於國外,我國的公租房仍存在較多的運營管理問題
缺乏專門的公租房管理機構
定價標準市場波動明顯,住房保障穩定差
運營成本高,後續還貸壓力大
公租房社區物業管理缺失
國家正在借鑒並且積極的改進、完善我國的公租房制度,旨在為我國公民提供一個更好的住房環境,積極完善管理制度與法律,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目前面臨的住房問題。
什麼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什麼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性質的區別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表現形式有差異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申請條件不同
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另外,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米。
申請對象不同
不同城市申請對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請對象必須滿足如下情形:a、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於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6960元,2人戶低於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b、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於15萬元,2人戶低於23萬元,3人戶低於30萬元,4人戶低於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於40萬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d、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範圍內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2人以上。
總結
國外和中國這方面還是有很大不同,希望取之精華使國內發展更好。
『』住房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核心問題,能夠擁有一套安穩的居所是每個人一生的追求,如果你買不起房子,那公租房或許適合你。國內外關於公租房、保障性住房都有相關政策,一起來了解下吧。『』
日本
層次分明的住房保障方式。在日本,它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分為三大機構:公營住宅、住宅金融公庫、住宅公團。公營住宅主要是面向低收入的人群出租的,由政府機構管理。住宅金融公庫主要是面向建造或購買住宅的家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屬於政府性的金融機構。住宅公團主要在全國建設中小戶型出售或出租住宅,保障對象階層和地域更廣泛。這樣的保障方式,層次分明,覆蓋的受益人群較廣。
中央主導、地方參與的住房保障政策。日本除了擁有良好的保障方式,還擁有較好的保障政策。公營住宅的投資是由政府和地方部門共同提供的,但主要是以地方政府的投資為主,中央政府主要是提供一些住房補貼,如建設費用補貼、房租差額補助等。
住宅金融公庫的貸款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政府的投資,每年由政府決定貸款的金額和貸款的戶數。而住宅公團來源於國家財政、保險、信託等民間長期金融,中央政府為其提供運營補貼。
新加坡
成熟的公積金制度。新加坡1955年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由僱主和僱員共同繳納,政府規定僱主和僱員分別按照月薪的14.5%和20%的比例繳納公積金。
它不同於一般的公積金主要表現在:會員的公積金存款,除了可以領取養老金之外,還可以用於購買住房、股票等其他方面;把養老和醫療保險相聯繫,不僅解決了養老問題,同時也解決醫療費用問題。
嚴格控制土地資源。新加坡約80%為國有土地,土地資源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裡,從而能夠滿足組屋建設的土地需求。即使是私人土地,政府也有權徵用以支持公共住宅建設。除此之外,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還頒布了《土地徵用法令》,規定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可在任何地方徵用土地建造公共組屋;政府有權調整被徵用土地的價格。
價格規定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抬價,也不受市場影響。因此,建設組屋的土地需求能夠得到有效滿足,並且土地成本遠低於市場價格,從而使組屋的低價銷售或出租成為可能。
上海
上海的房價在全國內都是名列前茅,目前的高房價已經超出了許多老百姓的支付能力範圍。百姓的住房問題得不到解決,使得人們的生活水平下降,幸福指數降低。為了改善目前現狀,國家把上海列入公租房建設試點城市,採用新的住房保障體系,簡稱 「三個為主」,即:以市民為主、以居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房為主。
計劃在未來幾年內,通過政府部門的主導和非政府性機構的輔助,建設保障性住房占社會總量的60%。雖然這個保障性住房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困難,但可以說是一種有效的過程手段。
重慶
重慶在全國率先大規模建設推進以公租房為主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並且試點相對比較成功。劃撥方式供應土地,減免土地出讓金,大大降低了公租房建設的投資成本。構建了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資金平台,提供了強大的財力支撐。
把房產稅收也納入了公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之中。除此之外,重慶還採用了許多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建設的順利進行。今年3月份,首批公租房開始入住,主要位於北部新區和大竹等5個公租房小區,共計15281套,計劃2011年再開工建設1350萬平方米公租房。
杭州
杭州截至2010年,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通過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已累計保障住房困難家庭12萬餘戶,占市區家庭總戶數的18%左右。通過公房出售、承租和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共保障家庭戶數40萬餘戶,占市區家庭總戶數的62%左右。
今年對公租房的建設數量較多,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才等群體,推出公共租賃住房3600套。在未來幾年裡,公租房的建設將會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重要的形式。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屬於特殊房源,在相關政策方面國內還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繼續完善和借鑒。
中外公租房制度有什麼區別?我國的公租房最大的不同應該是不同的城市公租房的政策不同。
中國公租房政策2017年最新的規定:公租房申請條件政策規則:
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方法》第三條規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契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當地的一些規則規範;(二)收入、財富低於當地的規則規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到達相關的規則年限。詳細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證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域實踐狀況肯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並向社會停止發布。詳細條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請詳細條件不同。而我國的公租房目前具體實施起來遇到了很多困境。比如說真正需要得到保障公租房的人卻租不到房子等。
韓國:採取貨幣補貼手段通過住房租賃市場實現有效保障
韓國的住房租賃制度成熟、市場活躍。求租方將一定數額的押金交給房主並簽訂租房合同,便可享有住房使用權,這種押金即「傳貰金」。
日本:層次分明的住房保障方式
在日本,它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分為三大機構:公營住宅、住宅金融公庫、住宅公團。公營住宅主要是面向低收入的人群出租的,由政府機構管理。住宅金融公庫主要是面向建造或購買住宅的家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屬於政府性的金融機構。
新加坡:成熟的公積金制度
它不同於一般的公積金主要表現在:會員的公積金存款,除了可以領取養老金之外,還可以用於購買住房、股票等其他方面;把養老和醫療保險相聯繫,不僅解決了養老問題,同時也解決醫療費用問題。
總結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屬於特殊房源,在相關政策方面國內還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繼續完善和借鑒。
儘管我國的公租房建設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特別是在法律制度保障上,與西方發達國家尚存不小差距。以中國和英國為例,對雙方的公租房法律制度作以簡要概述和比較,提出關於我國公租房法律制度建設的設想,以期對我國公租房健康、有序發展盡綿薄之力。
公租房作為社會保障性住房之一,它承擔了向城市低收入群體、新近就業人員、外來務工者等,既無力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租住要求的社會"夾心層"提供基本住房的職能。它不僅擴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對象,緩解了住房壓力,尤其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經適房、廉租房又無法滿足需求的情形下,為進一步解決住房難的問題,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辦法。
我國公租房領域存在投資主體單一、政府財政壓力大、市場參與度不夠、配置低效、供需失衡及錯配、貧富分區程度加大等問題,需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予以解決.發達國家住房福利政策的演變表明,住房政策應與住房市場供需狀況相適應,政府所扮演的角色須從"公共住房的直接供給者"走向"市場化供給的環境營造者",即從"補磚頭"到"補人頭"是住房福利政策演進的必然趨勢.
我國公租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與住房供求情況相匹配.一方面,要轉變政府職能,從政府實物配給逐步過渡到市場化供給;另一方面,要積極打造健康的住宅租賃投資市場以促進公租房供給市場化,並通過開發配建和貨幣化補貼等措施促成公租房"隱形化"混合居住模式.
我真的沒有去國外住過公租房,但是在日本待過幾年,國外的住房條件和國內的住房條件真的不是在一個層面的。我們的住房和租房政策,還是需要往「社會的弱勢群體」靠攏一些。這樣,我們這些在大城市打工的外鄉人,才能有更加溫暖的動力去積極的投入到工作當中。
首先,要知道中外公租房制度有什麼區別,我們要知道公租房是什麼。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國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而在外國,以新加坡為例:1.你也可以向建屋局申請額外的津貼,政府預算補助比去年政府提高了購買香港房屋收入的頂線,可以購買建屋局的房屋。2.最近5-10年公租房面積大了,公寓設施有游泳池,烤肉架,網球場,體育館,還有跟著公寓的好處就是有全信的配套傢具家電。3.新加坡的建國史當然也和政策分不開年輕人購買新房的壓力相對來說比較小如果兩夫妻都是大學畢業或者家庭收入在4,5000新幣以上基本首期貸款之後是不需要付很多現金的。4.上學也不是問題因為新加坡沒有戶籍制度,不存在什麼落不落戶的問題,只要是在你登記的地址2km範圍內的學校,都可以報名入學。5.購買單身戶可以在35歲以後申請一般是兩個以上申請購買,如夫妻,父母和子女,訂婚夫婦,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在新加坡買房不難。總而言之,國內外的制度各有利弊。相對於國外,我國還需更加努力一些。
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
中國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對象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3] 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而德國只有不到一半的家庭居住在自有產權的住房中。這一水平遠遠低於歐洲其他主要國家(英國和西班牙分別為70%和80%)。在大城市以及城市中心區域,租房者的比例更高,漢堡只有大約20%的人居住在自有產權的房屋中。大規模的房屋租賃市場為居民提供了在購買住房和社會保障房之外的充足的選擇。
德國租房居住的家庭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相當一部分來自收入比較高的家庭。由於實行嚴格保護租房者的法律法規,房屋基本回歸到其居住的功能,從而有效抑制了房屋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出租房市場中的房屋質量良好,租房者的社會階層較高是德國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和引以為自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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