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死亡,父母含淚捐獻器官救6人。死後你會捐獻自己的器官嗎?捐哪部分器官呢?
我死後會捐獻自己的器官,捐獻自己所有有用的器官,然後把剩下的軀體火化。人死了就沒有意識了,就沒有感覺了,軀體保存的再完整也沒有什麼意義,除非我成為一位偉人供人瞻仰,給人以力量,一般的老百姓們死後都是火化掉,原先的器官也隨之成灰,但如果在火化之前把器官轉移到需要的人身上,那便有了意義,可以延長另一個人的壽命讓他繼續活著,享受這個世界的美好。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優秀的外科醫生,能夠治病救人,妙手回春,幫助人們解決痛苦,幸福的活著,然而這個理想的前提是我還能夠拿得了手術刀,一旦我死了,這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挽救別人的性命,那便是捐獻自己有用的器官,間接地治病救人,這也能算是我這一生做的最後一點兒貢獻了。就目前而言,能夠主動提出在死後捐獻器官的人並不是很多,這中間也是有很多因素限制著,比如說傳統觀念的束縛、宗教信仰的限制、思想認識的落後等等。但是我還是相信,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能夠主動提出要捐獻器官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社會總是在進步的、文明總是在發展的,人類也會逐漸向大同世界邁進,到那時候,人與人之間會有更多的相互關愛,人也會逐步減少自己的自私。在這裡我也向大家提出倡議,如果可以的話,也能夠捐獻出自己的器官,去幫助更多的人。
現在的人們的意識是越來越強了,如果我的東西能幫助到別人的話我肯定也是願意給別人,人死了就是什麼都沒有了要著這些器官也是沒有用的,估計我的父母也會這麼想的。如果我死後的有身體是完整我覺得我第一個選擇捐獻的就是我的眼角膜,因為我覺得我的視力是非常好的而且也相對比較的大,讀書到現在還是一直保持著5.0的視力。我覺得盲人的世界真的很悲哀,沒有光沒有顏色更沒有動態,他們的孤獨我們是永遠不會體會到的,我有一個朋友她天生眼疾,從小的時候還有一隻眼睛是看得到的,慢慢的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她再也見不光明了,她家裡窮沒辦法去治她。窮人為什麼總是有那麼多的困難,我真的沒辦法理解為什麼上天總是把苦難賞賜給了窮苦大眾呢。為什麼她就不能擁有與正常人一樣的生活呢?既然這樣又為什麼要讓她生存在這世間呢。所以如果我真的有一天死了,我覺得我會把她最需要的留下來給她,讓她替我看盡這人間繁華。
第二就是我的心臟,據說接受別人心臟的人會不間斷的殘留一些捐贈著的生前記憶,我想有人能記住我的愛人,我的父母和關心我的那些人哪怕只記得幾個也可,我的父母這輩子給我生命和力量的人,若我離去了我希望有一個人能給他們關心和愛護,讓他們不再為了我的離去悲傷。這就是我想捐贈的原因,我不偉大沒有那麼的無私所以人只想做有利用我自己的事情
我覺得我死後會捐贈我自己的器官,能捐的部分我都會捐吧。隨著人們知識的健全,人們接受越來越多的教育,許多老舊的思想被新思想所取代。人們不帶相信有鬼魂這一說,迷信思想越來越少,文化建設卻全面的城市這一方面會越明顯,但是現在農村山區等一些文化教育不完全的地方,封建思想還是存在的,在老一輩中也比較明顯。
有人說,自己的每一部分都是自己父母給的,生來健全,死了也都應都帶走。我是不贊同這種想法的,我覺得既然人自己死了,器官如果符合條件可以捐贈的話,為什麼不捐呢,捐贈器官可以給別人帶來一個全新的生活,這個人可能也因此有很大的改變。我覺得捐贈眼角膜比較有意義,可以一個失明的人重獲光明,讓他再次可以看見這美麗的世界,多麼美妙啊。我們不捐贈的話只是光光把這麼好的東西一起燒掉了,對於有的人來說,一對眼角膜卻可以有一個完全不同的人生,這對眼角膜在不同的人身上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結果。
我死後我自己是願意捐贈的,可能我的親人不會很容易就同意,因為他們接受的教育不是很多,而且尤其是作為我的父母,肯定是希望我能夠把自己的全部分都帶走的。所以12歲父母的覺得我覺得是很偉大的,也是很勇敢的。想想自己一個人的器官能救很多人,我就覺得我這一生也算做了一件大善事了。而且我自己的器官還可以留在這世上,我覺得是很美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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