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峰被判20年,江歌母親還有機會在國內起訴他嗎?
當然有!
就在14號,《檢察日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刊文指出: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
根據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但追訴權行使的一個充要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必須回到中國。
也就是說,只有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本人在國內時,才能適用刑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來說,如果陳世峰迴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那麼,下一個問題來了,陳世峰會回到國內么?
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鳳凰網的記者對此採訪了日本前法官、日本法政大學教授水野智幸先生,他詳細解讀了江歌案。在他看來,陳世鋒會刑期結束後被日本強制遣返回中國,基本沒有留在日本的可能性。回到中國後,中國依然可以依照本國法律對陳世鋒進行制裁,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在中國是無效的。
那麼,也就意味著,陳世峰會在日本服完20年的刑期之後,被遣返回國。
那麼,二十年以後,還能繼續對陳世峰提起訴訟么?
這裡涉及到一個追訴時效的問題。所謂追訴時效,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陳世峰被判20年,看來是精心設計的一個刑期。
因為中國最長的追訴期是20年,所以20年以後即便陳世峰迴國,也可以逃脫刑法的追責了。
不過好在,還有一個追訴期的延長規定。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所以江歌媽媽現在要做的,是回到國內,立刻起訴陳世峰!
只要法院受理該案,要麼你陳世峰永遠別回來,要麼,你回到家,即便過去20年,30年,等待你的,依然是正義和法律!
對於江歌一案,其實從今年徵集簽名的時候就在關注,直到今天宣判。其中的各種跌宕起伏一直牽動著我的內心,從中看到了人性的險惡,也目睹了難得的善良。
從檢方律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的種種表現來看,他已經在他的職權範圍內爭取到了最大量刑20年,這點我覺得有必要陳述清楚。
而這個結果對於江歌媽媽來說,顯然是不滿意的,如果條件允許,她一定會傾盡所有去起訴陳世峰。
這個量刑結果對於很多網友來說,也是不能接受的。
然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陳世峰只能在日本服刑完畢後才能被遣送回國。
而在中國,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江歌媽媽一定沒有想到是這樣的量刑結果,對於一個女兒慘遭無辜殺害的母親來說,那種切膚之痛是常人沒有辦法去體會的。
憑藉著要「判陳世峰死刑」的信念,她一路走來走到了今天,而這樣的結果,讓她怎麼去面對呢?
其實江歌媽媽一路走來,真的已經儘力了。我不知道如果沒有江歌媽媽的堅持、沒有她的據理力爭,最後的量刑結果是怎樣的,也許就是日本類似案件的平均量刑11-18年,甚至還有可能更少。
而她呢,一邊要面臨案件的審理,一邊要面臨某些輿論的攻擊,一邊還要面臨部分別有用心的媒體。
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懷念著女兒的種種過往,她是怎樣入眠的呢?
沒有了江歌,她要怎樣度過她的後半生呢?想到這一點,真的很心痛。
我甚至產生了一個特別可怕的念頭:也許陳世峰的20年量刑,讓她有了支撐的信念(繼續起訴),這對她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老實說,我真的很擔心她現在的精神狀況,有沒有一個合適的人陪在她身邊幫她疏導。
我也想對江歌媽媽說:對於您的女兒,您真的儘力了,這些她都在天上看到了,她一定不希望您活在痛苦裡,如果可以的話,她也想抱抱她孤軍奮戰的媽媽啊。
據說分享和傾訴能帶來快樂,我是心理諮詢師,在微信公眾號【7up心理】等你來聊(psychology7up)
陳世峰被判20年,這樣的審判不能讓江媽媽心安,按照目前的法律來看,估計江媽媽還沒有機會在國內要求重審陳世峰!此時,最讓人放心不下也就是江媽媽,失去女兒的痛楚難以撫平!
在整個案件中,我們看到了江媽媽的堅強、獨立、偉大,她用微小的聲音發出了有力的抗爭,不斷地爭取,只為還女兒一個公道。
江媽媽從女兒出生後,因為老公的重男輕女而選擇離婚,但是她並沒有因此自暴自棄,放棄人生,反而是自強自力,奮發向上,獨自將女兒養大,成為了家裡遮風擋雨的一把大傘。
她節衣縮食,勤儉樸實,為的只是將女兒送到國外留學,希望她能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然而老天並未眷顧她,苦苦等來是女兒噩耗。為什麼要如此對待這一對善良的母女呢?
事發後,江媽媽難以忍受失去女兒的痛楚,希望能用法律手段嚴懲陳世峰,判他死刑。在庭審前,她通過網路徵集到了眾人的簽名支持。
在整個庭審期間,江媽媽根本就吃不下飯,只能靠營養液來維持身體,為了打贏這場官司,她還將自家的唯一一套房屋變賣,聘請律師!
面對陳世峰聲淚俱下的道歉和跪地求饒時,她大呼「你賠我女兒的命」,突然暈倒在現場,毫無力氣。
最後,江媽媽並沒有如願以償,但是我們仍然要相信,人間正道是滄桑,我們每一個人通過這個事件都看到了她們母女倆的善良和誠實,而陳世峰和劉鑫卻是一派謊言,撕下了他們最虛偽的面具。
人在做,天在看,終有一天他們會親口嘗到自己的惡果!
江媽媽,你一定要挺住,你是女兒的眼,幫她看到真相;你是女兒的嘴,幫女兒還原事實;你是女兒的耳朵,仔細聽聽那些謊言……你抗住了,女兒的在天之靈也能安息和瞑目!
我們相信上天一定會有眼,總有一天會讓真相告白於天下,還你和女兒一個公道!
殺害江歌的兇手陳世峰最終被判刑20年,江歌媽媽為了讓他被判死刑,可以說傾家蕩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可是,結果還是不遂她願。
之前看到過一個資料說,江歌媽媽在接受採訪時被問道:如果陳世峰沒有被判死刑您打算怎麼辦??
?她說:我沒想過這個問題,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判死刑。
真難以想像,在聽到宣判的那一瞬間,她是怎樣一種心情。
她肯定還是不甘心,可是按目前的形勢來看,她暫時沒有機會在國內再次提出上訴的,因為陳世峰要在日本服刑,刑滿釋放後才能被遣送回國。
按理說,到那時,江歌媽媽才可以在國內起訴陳世峰,可是,還有整整二十年要等,這位失去獨生女兒的媽媽,她還等的了那麼久嗎?
在出事後,江歌媽媽之所以沒有渾然倒塌,是心裡的不甘和憤怒,一心想為女兒討個公道的那一口氣支撐著她。可是,現在,她要從哪裡汲取力量支撐她等待漫長的20年呢?
其實,平心而論,江歌媽媽也不是非要置陳世峰於死地不可,主要是他和劉鑫的態度激怒了江歌媽媽,也激怒了我們這些長期關注事態發展的人們,讓大家為江歌感到不值。
沒有什麼能減輕江歌媽媽那撕心裂肺的痛楚,除了陳世峰和劉鑫真誠地懺悔和表示願意承擔後果的決心,可是,這兩個無恥之徒只會撒謊、耍賴、逃避、推諉,唯獨沒有道歉。
真不知道該如何安慰江歌媽媽,心情沉重到極點。
基本上已經不可能了,因為根據法律上的屬地管理原則,這件事情發生在日本。案件發生的時候,根據屬地原則為先的前提,這件事就是由日本為主導審判部門,中國是不可能起訴成功的。法律上先屬地再屬人進行審判。所以,可能性非常小。
前期的時候江歌的母親在網上寫萬民申請書,就是希望這個案子可以有轉機。陳世峰可以引渡回國。可惜,不管什麼事情,都一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就算民支持,就算所有人都覺得陳世峰該死,可是還是必須按照法律程序來。所以,只能惋惜,不屬於自己國家的案件,真的很難可以引渡回來進行審判。
江歌案中,陳世峰在日本法院根據日本法律量刑20年,很多人包括江歌母親都感覺這樣的判罰太輕了,那麼江歌母親是不是還有機會在國內起訴呢?
這個就要看中國和日本之間的引渡關係了。但是現在中國和日本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因此原則上陳世峰是不能引渡回國的,也就是說江歌母親在國內是沒有機會起訴陳世峰的。雖然中國和日本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原則,但是短時間內是無法實現的。
陳世峰也因此只需要在日本服刑,不用在中國服刑,一旦服刑期滿,就會被日本強制遣送回國。那個時候陳世峰才能回國。
陳世峰迴國後,江歌母親可以繼續提起訴訟的,但那很有可能是20年後了。
因此江歌母親可能暫時只能無奈的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好像是可以的我記得根據《檢察日報》刊文指出: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但是前提是陳世鋒必須回到中國,如果不會到中國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沒有權利對陳世鋒進行處理的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很多人會問那萬一陳世鋒服刑結束了不回來了一直留在日本怎麼辦,根據日本的一個前法官的說法,陳世鋒會刑期結束後被日本強制遣返回中國,基本沒有留在日本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對於陳世鋒的還是有審判的可能的。
我們要做的就是靜靜等待20年後陳世鋒的回國吧。到時候就是有我們來判決了,希望可以還江歌媽媽一個公道。
我想說的是陳世鋒既然國籍是中國而不是日本,為什麼要跟著日本的法律走呢,自己家的孩子在外面惹了禍不應該自家人進行管教嘛?引渡回國然後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我覺得這麼惡劣的案件不可能僅僅只是二十年這麼容易吧。
於情於理於法這都是一個有預謀有準備心極度冷血的一個人,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也不覺得自己犯了錯,替江歌媽媽感到委屈,難道日本的法律竟然這麼寬容大度,我也不覺得這被判決的二十年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本性。
如果江歌媽媽還有機會在國內起訴他,我希望可以完成江歌媽媽的心愿判處死刑。
我就想知道 陳世峰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他殺的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他若是中國人憑什麼日本來審?殺的是中國人!憑什麼日本來審?堂堂中國!就那麼點骨氣都沒有嗎?中國人在外國被殺 無論殺人的是哪國人!中國就一點都不敢插手嗎??? 我為中國如此做派!感到恥辱!!
20年後當陳被強制遣送回國了,江媽媽還是可以在國內起訴的吧?而且國內的話對這種虐殺式的殺人案,恐怕不是紅X代的話基本就是一個死了。大家覺得呢?唯一擔心的是江媽媽的精神和意志能不能堅持那麼久,畢竟年紀都大了。這狗日的人渣!
沒有機會起訴了,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自己去想個吧
推薦閱讀:
※丫蛋正面回應與王金龍離婚,離婚原因究竟是什麼?
※夫妻之間「離婚」,別輕易說出口
※離婚率高的原因在於......
※美國家庭法中的加州申請離婚基本手續
※本山弟子丫蛋被曝離婚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