鎚子手機代言門事件是怎麼回事?
03-27
日前,羅永浩的鎚子科技發布了新款智能手機品牌「堅果」,正式涉足千元智能手機市場。這原本是一次普通的新品發布,但因為鎚子開發的自推廣工具「海報生成器」,用戶幫老羅把高曉松「拉下了水」,引發了老羅和高曉松在微博上「隔空喊話」。利用鎚子的「海報生成器」,用戶上傳照片即可生成「漂亮得不像實力派」個性化海報,可在微博、微信等諸多平台進行分享,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生成的海報都打上了「堅果」標識、堅果手機外殼圖片及鎚子手機的官網地址。顯然,這是一種典型的商業推廣行為。無怪乎高曉松在微博公開指責,「擅自就把產品往人家的肖像上貼」、「這種嚴重損害別人信譽的事情是怎樣low的企業才做得出?」
而從鎚子自身發展及對堅果品牌的布局來看,相比其他很多創業者,老羅應該算是頗懂且重視知識產權布局和保護的。首先,羅永浩及鎚子科技商標保護意識較強。8月25日,老羅召開鎚子新品發布會,正式發布千元智能手機品牌「堅果」。事實上,鎚子科技早在今年5月28日就提交了9類「堅果」商標註冊申請,商品保護類別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3D眼鏡、充電器」等。簡單說,老羅是在產品發布之前3個月就早早提交了「堅果」商標註冊。而隔日召開發布會的奇虎360周鴻禕,其奇酷手機品牌最早在5月6日對外發布,但其9類「奇酷」商標則是4月20日才提交註冊申請,相當於品牌發布前一周才著手布局商標保護。
此外,當下如日中天的「微信」是在首個版本發布三天後才提交商標註冊,而融資數十億美元的「滴滴打車」的首次商標註冊申請則是在產品上線2個月後。由此可見,不論是與傳統互聯網巨頭BAT相比,還是與移動互聯網「寵兒」滴滴相比,老羅及鎚子科技的商標保護意識要明顯強於它們。其次,羅永浩及鎚子科技專利保護意識不差。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專利資料庫檢索顯示,截至2015年8月31日,鎚子科技已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4件、外觀設計專利6件。表面看上去,似乎鎚子科技的專利積累非常薄弱,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是,鎚子科技成立於2012年5月8日,迄今不過三年時間,且此前僅發布過一款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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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手機隨後老羅在微博上先是回應稱系「網友所為」,並解釋稱鎚子自己「用一些以美貌著稱但不靠臉吃飯的名人做了些海報,同時為了好玩兒做了海報生成器」,隨後又承認不妥,「海報生成圖片里含堅果logo確實不好」、「已安排同事連夜改版,去掉生成圖片里的logo。」顯然,關於網友使用鎚子「海報生成器」,製作以高曉松等名人為主題的堅果手機海報,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老羅是清醒的,這也是老羅在回應中表示要「去掉堅果logo」的原因所在。與此相對的是,在2014年10月,雖然魅族成立已有11年時間,但其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僅4件。
顯然,僅就國產手機行業來看,羅永浩及鎚子科技雖然在專利規模上尚不值一提,但其專利意識要明顯強於一些國產智能手機參與者的。眾所周知,根據知識產權的審查授權周期來看,外觀設計專利大約需要半年時間,實用新型專利則大概需要1年時間,而發明專利至少需要三年時間。因此,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在企業的發展階段,其作用和價值是明顯不同的。創業起步階段,也就是公司成立3年之內,知識產權保護可能佔據企業較大成本,在特定時點,甚至可能被視為「負擔」。可以看到,創業不過3年時間,從外語培訓投身智能手機的老羅,除去「單口相聲」說得好善於營銷外,我認為,其骨子裡還是有一些「權利意識」或「保護理念」是值得其他創業者學習或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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