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封制談起
首先,此次會議的背景是建立在如下事實基礎上的:
公元前201年2月末(漢初),垓下之戰結束,項羽於烏江自刎,劉邦即位。在此節點,前有秦亡,民尚處暴政之後,民生亟待改善。且項羽烏江自刎,劉邦立王,因此確立新朝新法乃當務之急。於此之際,漢高祖劉邦召集自己的「內閣」成員,各個諸侯王及各諸子學派組織了一次討論國家政策的辯論大會。
在這般背景下,劉邦及其「內閣」成員將與各地諸侯王及諸子百家針對新法新政策產生不同的意見和衝突,本篇報道將對其中一個衝突進行深入的分析。
簡要概述一下:衝突是有關中央針對地方行政制度的制定。諸侯王希望繼承周朝的分封制以獲得更多自治權和獨立性,而劉邦及其內閣則希望加強集權。
諸侯王們與高祖劉邦各自的立場都很堅決。諸侯王們將在會議上建議延續周王朝的分封制,在封地內享有很大的統治權,同時權力可以傳給嫡長子。而劉邦則應儘力削弱諸侯們的權利,盡量破壞血緣之間的世襲紐帶,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周王朝末期諸侯割據連年叛亂,王室對地方失去控制的慘劇,並且進一步地穩固政權,加強中央集權,安定社會。
預計各諸侯王,將會以韓信為代表,提出楚漢之爭中劉邦曾許諾滅楚國後與功臣平分土地,秦朝採用郡縣制而導致最終鼓勵而亡,以及除秦人外其他各地人民依舊更習慣和適應分封制下的統治等觀點,進一步為自己爭取利益和權力。
而劉邦及其內閣成員則需要加強中央的實力,抑制韓信等掌握大權的功臣的權力,防止在政局並未完全穩定的漢朝初年出現叛亂。其主要可以採取的措施目前看來有兩種,第一,是主張分封的同時也設置郡縣,這樣既實施了曾經的許諾,同時郡縣與諸侯互相制約和監督,也達到了削弱地方勢力的目的。第二,是對於原本的分封制進行改進,隨著時間的延長一步步削減諸侯的權力,改進的方法可以是「取消嫡長子繼承,每個兒子都有義務和權利繼承一部分諸侯王的土地。」等。而具體措施和應對方法,也要按照會場上的情況而定。
本文記者:王雅晨
推薦閱讀:
TAG: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