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還記得那個帶著濃濃台灣腔,把一部電影濃縮至幾分鐘的谷阿莫嗎?最近他惹上官司了,因為他的解說,有兩家片商對網紅谷阿莫提告影片侵權,因其從網上取得非法電影,再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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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樂

,微信:5947844。一個遊走在IT和遊戲領域的快...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二次創作」是否侵權,關鍵在於如何合理使用。要讓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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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zsl13973399819,前香港《文匯報》駐湖南記者,TMT產業時評人,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從博客中國時代遺留至今的自媒體恐龍。出版有《實戰網路營銷》(1、2版)、《推手兇猛》、《探路:互聯網+時代行業轉型革命》、《榜樣魔獸》等多部著作。

「二次創作」是否侵權,關鍵在於如何合理使用。要讓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們來講一個關於我因著作權被警方調查的故事。」4月末,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視頻躋身自媒體大咖行列的谷阿莫,在YouTube上傳的視頻中繼續用他賴以成名的台灣腔,訴說著幾天前被影音平台KKTV和台灣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權。

正在成為內容創業主要戰力之一的「二次創作」,開始面臨版權、創意和創業的三重難題,谷阿莫不會是第一個,甚至不會是最有名的一個。

未來,「谷阿莫們」還能愉快地改編嗎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毀了作品還是宣傳作品?

對被「二次創作」的平台來說,「谷阿莫們」的存在,關鍵並不在於侵權,而在於是否帶來了「流量」。

在媒體報道谷阿莫事件時,反覆引用了一組觀點:台灣音樂人張震岳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並且「毀了電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來自台灣開南大學的教授也在《中國時報》的評編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加工創作者要從哪裡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的看法。

口誅筆伐式的道德批判背後,則是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給予票房的衝擊。

根據原告方之一的台灣視頻網站 KKTV 的披露,他們去年買下了韓國電視劇《W兩個世界》的網路播放權,但谷阿莫通過剪輯將其縮成11分鐘的解說短片。KKTV稱谷阿莫在沒有獲得事先授權的情況下,將電視劇重新剪輯解說,扭曲劇本原意,並通過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開傳播。

而事實上,此事件的最大辯論點在於「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製」解說的《Stand By Me 哆啦A夢》《哆啦A夢宇宙英雄記》《近距離戀愛》《腦漿炸裂少女》四部電影,不僅將電影劇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當無聊,十分影響票房。

這成為了坐擁近千萬粉絲,單片播放動輒數百萬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於「谷阿莫視頻中就有一些是電影仍在上映期間製作」「有下載線上盜版資源來進行製作」等問題,則變得更加關鍵。

關鍵點在於,如果是單純的圖文影評,這樣的「破梗」在網上比比皆是,對票房也同樣有影響,但並不會被目之一侵權;反之,在張震岳眼中谷阿莫這種用「極盡諷刺的幽默」把電影講得一文不值的視頻版影評,儘管在影評的程度上並沒有多少理論價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適合大眾傳播,卻因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盜版。

更重要的是,影響力太過強悍,尤其是在20分鐘以內短視頻已經成為移動視頻的主流之時。

不如提出另一個設問:如果一個帶有影片素材的影評,能夠把手機屏幕前的受眾,變成電影銀幕前的觀眾呢?官方推出的預告片自然沒有版權問題,但更多來自民間的「二次創作」或許也不會成為被告。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二次創作」與「二度創作」不是一回事

此處必須分清楚兩個概念,「二度創作」與「二次創作」。

在文藝界,二度創作是一個非常正常的行為。編劇對小說文本進行改編,使之適用於影視劇,是「二度創作」;演員根據編劇的劇本,在演出時更深刻地進行理解和即興發揮,也是「二度創作」;對同樣經典的歌曲、影視劇進行翻唱和翻拍之時,在不改變基本風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別具一格,同樣也是「二度創作」。

其中,就有幾乎脫離原著主要借用其IP價值的《鬼吹燈?尋龍訣》的改編。當然,這類意義上的「二度創作」,大多獲得了來自原著者的授權或默許。

「二次創作」則不同,整體而言,版權方授權並不存在。而在動漫產業里,它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說、漫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設定進行「二次創作」,被稱為「同人作品」。

相比「二度創作」,「二次創作」有個比較鮮明的特徵,即傍大款,又或用當下時髦的網路辭彙更為貼切——蹭熱點。

4月末,一起針對同人作品的訴訟更為引人注目。著名作家金庸狀告「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並提出賠償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據新華社報道,這種文學「傍名人」現象在網路上風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訴侵權,在國內尚屬首例。

在坊間的觀點中,對於「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是否侵權,說法不一。有的舉例稱當年重新剪輯電影《無極》而成的網路流行視頻《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儘管當時導演陳凱歌宣稱要訴訟,儘管改編者胡戈立刻予以道歉,儘管此事件當時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議論,卻並沒有最後走向司法,反而淪為一種對影片的炒作套路……而現在谷阿莫的路數,其實和胡戈的情況近乎一樣。

更有論者則以續寫《紅樓夢》的高鶚為由,認為那即是當年的同人作品。與之相似的還有周星馳的《大話西遊》。只不過此類作品,原作者已經離世,或不在版權保護期限,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回歸當年饅頭版《無極》事件,事發時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提供過一個解讀:「如果說用於介紹情況或者說闡明一種觀點,適當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也就是說,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但是,超出了介紹情況或者闡明一種觀點這個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不過,如何才是「過猶不及」,這個委實很難界定。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平台如何鼓勵內容創業

如何合理地使用「二次創作」?在國外已經有了許多的嘗試。

有的平台採取的是直接禁止。2013年,擁有《輕音少女》和《魔法少女小圓》等多個著名作品的芳文社在其官網發表禁止「二次創作」聲明;2016年末,日本知名遊戲廠商KT社就發文要求DLsite等製作商停止銷售以《死或生》為主題的「二次創作」;在今年2月,根據熱門手游《守望先鋒》內容元素製作的大尺度同人雜誌被版權方暴雪叫停,原因是同人作者利用該電子雜誌收取贊助,利用暴雪的版權獲得了經濟收益。

這就形成了一個更有價值的著眼點——同人作品的盈利問題。在一般業內默認的遊戲規則里,同人作品本身是屬於興趣產品,非盈利。

但相反的案例依然很多,除了出自「暮光之城」同人小說論壇,是以《暮光之城》男女主人公為原型,由同人作品發展出的成人羅曼史小說《五十度灰》和被炒作的沸沸揚揚的同名電影外,在當下國內網路文學領域,通過「原創」同人小說獲得收益的也不在少數。

在此,日本遊戲和動漫領域依然走在前列。2014年5月,任天堂在該公司的推特賬號上發出「關於YouTube影片的告知」的推文。其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個是「正式認可」於YouTube影音網站上公開包含任天堂的版權作品在內的影片。

一些日本平台更把「二次創作」看作是一個金礦。去年6月,日本最大的二手市場App「mercari」近日宣布,將於作品和內容版權方合作,將「二次創作」物的部分銷售額以版稅形式支付給版權方,以官方形式認可「二次創作」物的銷售。第一步會與Niantic合作,解禁遊戲《Inpress》的「二次創作」物官方發售。

通過和版權方的合作,通過「二次創作」來形成衍生品市場,本質上其實就是一種IP授權,而這樣的授權和「二次創作」的眾包,則使得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或許,在此意義之上,「二次創作」,也就和總被混為一談的「二度創作」,有了真正混為一談的可能。



微信公眾號:zsl13973399819,前香港《文匯報》駐湖南記者,TMT產業時評人,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從博客中國時代遺留至今的自媒體恐龍。出版有《實戰網路營銷》(1、2版)、《推手兇猛》、《探路:互聯網+時代行業轉型革命》、《榜樣魔獸》等多部著作。

「二次創作」是否侵權,關鍵在於如何合理使用。要讓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們來講一個關於我因著作權被警方調查的故事。」4月末,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視頻躋身自媒體大咖行列的谷阿莫,在YouTube上傳的視頻中繼續用他賴以成名的台灣腔,訴說著幾天前被影音平台KKTV和台灣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權。

正在成為內容創業主要戰力之一的「二次創作」,開始面臨版權、創意和創業的三重難題,谷阿莫不會是第一個,甚至不會是最有名的一個。

未來,「谷阿莫們」還能愉快地改編嗎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毀了作品還是宣傳作品?

對被「二次創作」的平台來說,「谷阿莫們」的存在,關鍵並不在於侵權,而在於是否帶來了「流量」。

在媒體報道谷阿莫事件時,反覆引用了一組觀點:台灣音樂人張震岳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並且「毀了電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來自台灣開南大學的教授也在《中國時報》的評編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加工創作者要從哪裡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的看法。

口誅筆伐式的道德批判背後,則是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給予票房的衝擊。

根據原告方之一的台灣視頻網站 KKTV 的披露,他們去年買下了韓國電視劇《W兩個世界》的網路播放權,但谷阿莫通過剪輯將其縮成11分鐘的解說短片。KKTV稱谷阿莫在沒有獲得事先授權的情況下,將電視劇重新剪輯解說,扭曲劇本原意,並通過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開傳播。

而事實上,此事件的最大辯論點在於「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製」解說的《Stand By Me 哆啦A夢》《哆啦A夢宇宙英雄記》《近距離戀愛》《腦漿炸裂少女》四部電影,不僅將電影劇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當無聊,十分影響票房。

這成為了坐擁近千萬粉絲,單片播放動輒數百萬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於「谷阿莫視頻中就有一些是電影仍在上映期間製作」「有下載線上盜版資源來進行製作」等問題,則變得更加關鍵。

關鍵點在於,如果是單純的圖文影評,這樣的「破梗」在網上比比皆是,對票房也同樣有影響,但並不會被目之一侵權;反之,在張震岳眼中谷阿莫這種用「極盡諷刺的幽默」把電影講得一文不值的視頻版影評,儘管在影評的程度上並沒有多少理論價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適合大眾傳播,卻因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盜版。

更重要的是,影響力太過強悍,尤其是在20分鐘以內短視頻已經成為移動視頻的主流之時。

不如提出另一個設問:如果一個帶有影片素材的影評,能夠把手機屏幕前的受眾,變成電影銀幕前的觀眾呢?官方推出的預告片自然沒有版權問題,但更多來自民間的「二次創作」或許也不會成為被告。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二次創作」與「二度創作」不是一回事

此處必須分清楚兩個概念,「二度創作」與「二次創作」。

在文藝界,二度創作是一個非常正常的行為。編劇對小說文本進行改編,使之適用於影視劇,是「二度創作」;演員根據編劇的劇本,在演出時更深刻地進行理解和即興發揮,也是「二度創作」;對同樣經典的歌曲、影視劇進行翻唱和翻拍之時,在不改變基本風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別具一格,同樣也是「二度創作」。

其中,就有幾乎脫離原著主要借用其IP價值的《鬼吹燈?尋龍訣》的改編。當然,這類意義上的「二度創作」,大多獲得了來自原著者的授權或默許。

「二次創作」則不同,整體而言,版權方授權並不存在。而在動漫產業里,它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說、漫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設定進行「二次創作」,被稱為「同人作品」。

相比「二度創作」,「二次創作」有個比較鮮明的特徵,即傍大款,又或用當下時髦的網路辭彙更為貼切——蹭熱點。

4月末,一起針對同人作品的訴訟更為引人注目。著名作家金庸狀告「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並提出賠償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據新華社報道,這種文學「傍名人」現象在網路上風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訴侵權,在國內尚屬首例。

在坊間的觀點中,對於「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是否侵權,說法不一。有的舉例稱當年重新剪輯電影《無極》而成的網路流行視頻《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儘管當時導演陳凱歌宣稱要訴訟,儘管改編者胡戈立刻予以道歉,儘管此事件當時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議論,卻並沒有最後走向司法,反而淪為一種對影片的炒作套路……而現在谷阿莫的路數,其實和胡戈的情況近乎一樣。

更有論者則以續寫《紅樓夢》的高鶚為由,認為那即是當年的同人作品。與之相似的還有周星馳的《大話西遊》。只不過此類作品,原作者已經離世,或不在版權保護期限,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回歸當年饅頭版《無極》事件,事發時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提供過一個解讀:「如果說用於介紹情況或者說闡明一種觀點,適當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也就是說,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但是,超出了介紹情況或者闡明一種觀點這個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不過,如何才是「過猶不及」,這個委實很難界定。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平台如何鼓勵內容創業

如何合理地使用「二次創作」?在國外已經有了許多的嘗試。

有的平台採取的是直接禁止。2013年,擁有《輕音少女》和《魔法少女小圓》等多個著名作品的芳文社在其官網發表禁止「二次創作」聲明;2016年末,日本知名遊戲廠商KT社就發文要求DLsite等製作商停止銷售以《死或生》為主題的「二次創作」;在今年2月,根據熱門手游《守望先鋒》內容元素製作的大尺度同人雜誌被版權方暴雪叫停,原因是同人作者利用該電子雜誌收取贊助,利用暴雪的版權獲得了經濟收益。

這就形成了一個更有價值的著眼點——同人作品的盈利問題。在一般業內默認的遊戲規則里,同人作品本身是屬於興趣產品,非盈利。

但相反的案例依然很多,除了出自「暮光之城」同人小說論壇,是以《暮光之城》男女主人公為原型,由同人作品發展出的成人羅曼史小說《五十度灰》和被炒作的沸沸揚揚的同名電影外,在當下國內網路文學領域,通過「原創」同人小說獲得收益的也不在少數。

在此,日本遊戲和動漫領域依然走在前列。2014年5月,任天堂在該公司的推特賬號上發出「關於YouTube影片的告知」的推文。其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個是「正式認可」於YouTube影音網站上公開包含任天堂的版權作品在內的影片。

一些日本平台更把「二次創作」看作是一個金礦。去年6月,日本最大的二手市場App「mercari」近日宣布,將於作品和內容版權方合作,將「二次創作」物的部分銷售額以版稅形式支付給版權方,以官方形式認可「二次創作」物的銷售。第一步會與Niantic合作,解禁遊戲《Inpress》的「二次創作」物官方發售。

通過和版權方的合作,通過「二次創作」來形成衍生品市場,本質上其實就是一種IP授權,而這樣的授權和「二次創作」的眾包,則使得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或許,在此意義之上,「二次創作」,也就和總被混為一談的「二度創作」,有了真正混為一談的可能。



是大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改變了很多的東西,以電影為例,依稀記得很小的時候,身在農村的筆者想看一場電影是那麼的難得。偶爾一些人家有紅白事的時候,或者說是政府組織的下鄉放映隊來到村裡的時候,幾乎每家每戶都跑到了場院上,一個個的坐在自家的小板凳上,看著一張大大的銀幕,這可能是筆者小時候對於電影最深的印象了。

後來家裡有了彩電,電視台影廠會播放一些電影,看的電影也才逐漸多了起來,後來來到了城市,知道了真正的電影院是什麼樣子,現在還記得自己在電影院里看的第一部電影,《哈利波特》。在那之後,網路越來越普及,各種電影資源網路上都能找到,現在還好一些,前些年的時候,往往一部電影上映沒多久,高清的版本就流出了。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不過雖然看電影這件事變得便利了,但是如何去選擇電影又成了很大的問題。很多國內上映的電影還好說,都有宣傳,但是有些境外的片子,卻是很多都是聞所未聞的,這時候,我們需要一個途徑來指導那些電影是好看的可看的,是值得我們去下載的,畢雖然流量不值錢,但是時間還是寶貴的。

於是有人看到了「商機」做起了介紹電影的生計,有些人是在網站寫影評,但是在當今這樣的一個快速的是代理,那些枯燥的文字根本沒有一點吸引力,真正吸引人的則是那些簡單的剪輯,將電影中的主要情節綜合在一起,然觀眾可以在幾分鐘的時間裡真正的了解這部電影「精髓」或者「槽點」。

而在這方面做得最成功的的就要數谷阿莫了,把一部電影濃縮至幾分鐘,這本身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但是谷阿莫做到了這一點,並吸引了大量的觀眾。可以說正式通過他的「谷阿莫x分鐘看完」系列,筆者才知道了很多的電影,才會去專門找資源去看,事實上,如果沒有谷阿莫,筆者甚至都有可能這輩子都不會去看那些電影的。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但是,最近谷阿莫卻也惹上了大麻煩。幾家影視發行公司將谷阿莫告上了法庭,因為谷阿莫製作的視頻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甚至因為這些視頻的存在,很多電影都無法在國內上映,損失成本超過8位數。

對此谷阿莫回應則是,不認為自己侵權,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表示,自己支持「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不應該保護了著作卻抹殺了創作。對此筆者也喜歡谷阿莫製作的視頻但是對於這種說發卻不認同。創作可以,但是不能以侵犯他人著作權為基礎,法律的規定就是個人行為的邊界,不能逾越。



谷阿莫用自己獨特的魅力,吸引無數的粉絲關注,他在解說電影的時候,確實十分的吸引人,我周圍就有幾個他的粉絲,每天都在搜谷阿莫的一些電影解說,不過谷阿莫最近被幾家片商把他給告了,原因很簡單谷阿莫侵權了。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這件案子一開始就引起大家的關注,因為谷阿莫侵權的問題有不同的聲音,谷阿莫自己認為他沒有侵權,因為他是下載的免費電影,既然是隨便下載的灣免費電影,那麼就不構成侵權,因為免費電影是人人都可以下載的,所以不再侵權範圍。

另外谷阿莫的電影解說的時候,是裁剪出來原電影的十分之一左右,並不是全部的進行解說,所以這一點也是谷阿莫為自己辯解的一個原因。確實從實際的情況看,確實谷阿莫沒有完全的使用電影,理由看起來也比較充分。

不過谷阿莫的上述理由是站不腳的,我覺得他根本不了解版權和知識產權的具體情況,首先來說免費下載的電影確實可以觀看,這不會造成任何的侵權,但是谷阿莫似乎忘記自己和YOUtbe有簽約,通過點擊率來賺錢,如此一來利用盜版影片賺取的罪名就坐實了。

還有一點谷阿莫沒有注意,自己在事業影片的似乎,下載的免費電影其實就是盜版電源,當天進行商業活動的時候,確實是侵犯著作權,這個事實其實谷阿莫根本沒有辦法辯解,即便是找到一個好律師,也不可能他洗白。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YOUtbe和谷阿莫的簽約,本身就是i有實際的收益,而且是靠電影界說來賺取點擊率盈利,所以谷阿莫這次被告侵權一點也不冤枉,只能說谷阿莫沒有一個知識產權的認識,所以他才會遭受損失,而他的行為映出自己對版權和知識產權的無知!



話說谷阿莫的聲音真夠磁性的啊,即使現在已經很久沒在聽谷阿莫的電影解讀了,不過那個聲音彷彿一直在耳邊回蕩。"大家好,我是谷阿莫,今天我要講一個……的故事"即使看過了的電影再去看他的解說,真的很好玩。沒看過的電影看她的解說,有的會更有興趣會看電影,有的真的壓根就不想看了。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一直以來都在思考,聲音是谷阿莫本人的嗎?還有電影方面的解說都是他自己的點子嗎?真心有才啊!成為電影大V也是早晚的事,而且微博粉絲數只是七百萬而已啊!雖然人也挺多,但是比起明星動輒幾千萬的粉絲來說真的不算什麼的。

或許就是人紅是非多吧!很多這樣的真是火了之後就有官司纏上身了。好比像瓊瑤金庸這樣的大佬們,分別起訴了於正和江南,這些已在業界有所發展的新起之秀上。還有什麼諸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錦繡未央》等涉嫌抄襲案。

說實話呢,這種侵權呢,有的是真正的特別明顯的侵權,有的或許真是無心之過的。或許真就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再者來說,當下的人們真的對於維護權益和侵犯權益這一方面的意識。人一旦沒有規定無所畏懼的生活那不就沒有什麼限制了,這該多麼可怕啊!

其實幹嘛要起訴谷阿莫呢?或許還該感謝他呢,像我這種只追偶像劇的人來說,對一些歐美電影什麼的不感冒。聽了谷的解說我反而想去看了呢。為阿莫喊個冤吧,唉!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事實上谷阿莫之所以會被下達一紙訴狀,原因其實在於他與包括你土逼和一些其它社交平台的簽約盈利問題。如果單純地因其電影資源借用行為而向其起訴的話,那國內有不少自媒體都要吃官司。當然,在這裡不是說這些自媒體並沒有盜用資源,侵犯版權。而是說針對谷阿莫的這次被起訴事件,更多的還是因為他電影解說內包含的盈利鏈。

其實類似於谷阿莫多這樣的電影解說模式以及自媒體平台,國內有不少,而且從影響力與盈利角度考慮,也不一定遜色於谷阿莫。比如過去紅極一時的老濕alwayswet就是典型。在土豆上,老濕的受眾一度破百萬,而且其後期也存在廣告植入與推廣。有盈利有影響力,但老濕並沒有吃到官司。所以谷阿莫這次吃官司,或許也存在著運氣成分。

但不可否認的是,谷阿莫盜版的事實。首先他的資源來源於網上,而眾所周知,目前網路上的電影資源,幾乎九成以上都屬於盜版。那麼他擷取自網路的資源自然難以洗脫盜版的身份。再者,他依靠他的解說進行盈利,這是對於盜版資源的再利用。對於電影版權,確實是一種侵犯。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谷阿莫被告一點都不冤。個人以為,網路時代人們的版權意識其實在不自知地減弱。資源的泛濫讓各個自媒體對於他人勞動成果缺乏必要的尊重與保護。在這種情形下,有必要殺雞儆猴,拿幾個出名的開刀,讓人們意識到,沒被告不是因為自己沒有侵權,只是還人家沒有搭理自己而已。

版權保護遲早會有健全的一天,越是資源泛濫的時代,越應當重視對於資源的保護。



利用沒有版權的影視作品盈利,肯定會被判定侵權,從其簽約Youtbe的客觀事實來看,被訴侵權是咎由自取,雖然谷阿莫在網路平台擁有較高的知名度,所生產的原創內容也具有一定價值,但問題的關鍵在於節選的影像資料是沒有得到任何授權的,還有不容忽視的一點是其摘選的部分正是來自盜版電影,這兩點事實一旦被法院採信,那麼其侵權行為也就成為了事實。其實很多網友的版權和知識產權意識是非常淡薄的,甚至大部分的網友對此根本無從知曉,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影視發燒友在製作各種段視頻的時候,因為對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不夠重視而攤上了官司,這也是有必要在業內加強學習的重要環節。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自媒體時代,各個領域的愛好者都會通過個人社交平台進行原創內容的推廣和傳播,尤其是短視頻的快速崛起,給這部分愛好者提供了全新的創業模式,只要能夠生產出有價值的原創內容,就能夠通過點擊率的提高實現自身價值和創造經濟利益,但這也在法律層面衍生出了諸多的問題,尤其是對影視發燒友來說,無論是字幕組還是翻譯、解說等等各種形式,都會在無形之中形成盜版侵權的客觀事實,而此次谷阿莫被訴侵權也只是殺雞儆猴的典型案例,畢竟他在業內的影響力和知名度還是相對較高的,加之簽約Youtbe以後更是使其所解說的電影片段聲名鵲起,如此一來自然會被視為重點維權對象。

谷阿莫解說電影成被告被訴侵權冤不冤

創業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力,尤其是在當今社會,短視頻已經發展成為了極具競爭力的創業模式,而在所有的原創內容生產領域,影視行業的可操作性又是相對較強的,因此這也就給眾多的影視愛好者提供了絕佳的賺錢機會,但因為版權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得到良好的培養,導致在電影摘選的時候難免會遇到盜版侵權的問題,雖然很多人在被起訴以後感到非常冤枉,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是興趣愛好尚不足以承擔法律責任,但以此作為盈利性工具的話,被訴侵權也就無可辯駁。



目前對於這類的版權問題還沒有完全界定好,所以無法說冤不冤。但個人觀點是版權需要保護。因為盜版會讓正版減少收入,讓創作的人沒有動力,最終會讓精品越來越少。我們曾經批評汪峰不近人情,剝奪了旭日陽剛唱他歌的權利,但反過來想想做為創作者他沒有錯。而對於小說、歌曲、視頻的改編和抄襲是多麼的嚴重,如果都不加管理,恐怕以後真正創作的人飯都吃不上,以後出來的作品全是一個抄襲的套路。

要維護創作者本身的權益,就應該消滅盜版和抄襲,就應該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凈化抄襲之風。


挺冤的吧。谷阿莫只不過是把一部長電影縮減成幾分鐘的短視頻,讓人更好的了解電影本身的重要內容。我倒是覺得谷阿莫沒有做錯,因為很多創作者和谷阿莫一樣,也是通過解說電影而出名,難道要把這些解說電影的人全部告上法庭嗎?那是不現實的。

而我們這些觀眾通過谷阿莫的解說,也會對電影產生好奇,從而間接的貢獻了票房,片方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之前的幾位回答的配圖的也是醉了,咱們在講侵權的時候大家就不能認真一點,別說配圖完全一樣,內容也差不多!這是二度還是二次?

說真的,電影拍得好還怕別人吐槽?阿莫的做法實際上是在給電影做宣傳啊!也是只有爛片怕說出去不好才會去告人家侵權,也不嫌丟臉啊!支持阿莫的做法,這樣的解說能讓我們更快的了解一部電影的優與劣。


和他比起來,minako表示更喜歡張貓,因為他講的總是給人怪怪的感覺,不僅僅是台灣腔的原因,而是對於一些解說的方向和形容都覺得不怎麼舒服~

當然了,侵權可能是有一定可能的,但是同樣也給一些電影和電視劇帶來了收視率,所以版權方是否能夠分清楚影響看來還是很重要的~


這個怎麼說都有道理,不可否認,二次創作確實用到了別人的東西,但是也沒說算不算侵權。既然法律沒有界定,那就只能依靠逐漸完善了。

我個人認為這是侵權的,因為沒有任何成果的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翻唱歌曲都應該付稿費,所以理應支付版權費用。


我也很喜歡看他的解說,他對電影也有獨到的見解,這個事情不太清楚究竟有沒有侵權,因為不太了解法律的界限在哪裡。

不能說是冤不冤,只能說你要進行二次加工這樣的事情,你就要經得起考驗,別人告你,只有你有證據站穩腳跟就好,不要去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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