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敘述性詭計有哪幾種?

因為推理小說比較偏向於掩蓋真相,所以偏好在敘事上玩花哨,來迷惑讀者,讓讀者難以第一時間察覺。

1.敘事人稱多樣化:普通故事一般選擇一個視角(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來進行創作,但是非常規敘事人稱就可能是幾個視角同時存在,卻不告知讀者,或者視角一直在變化;

2.場景多樣化?:兩個時空不同的場景交替轉換呈現,套用在小說上,就是指雙敘事線或多敘事線並行的敘述方式。這種敘事體相當廣泛被使用,因為可以藉由敘事線的變換營造緊張、懸疑感,而且通常這些敘事線在故事後盤會產生交集,交會的過程也會給予讀者期待感。東野圭吾的許多作品都是這樣的敘事。

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敘述性詭計有哪幾種

3.倒敘:在這裡不是指Inverted Detective Story(倒敘推理,主要以犯人為視點描述的推理小說)而是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突出的精彩片斷提到前面寫,然後再按事件發生、發展的順序敘述,類似這樣的敘述方式。目的有很多種,比如把事件的結局提前,塑造懸疑感;或是寫當前的情況,再回憶過去的情況,以形成鮮明的對比,給讀者留下深刻印象。

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敘述性詭計有哪幾種

4. 層層嵌套(在影像中則稱為劇中劇): 此種敘事體是一種後設形式(Meta-fiction),簡單來說就是:作品之中還有作品,小說之外還有小說。例如作者在作品A中塑造一位作家角色,寫了另一本書B,並把B的部分內容寫出來成為小說的一部分,我們就可以說B是A的作中作。當然,這種關係可以無限循環下去,作者可以在B中再塑造另一位作家寫了一本書C,這就變成了作中作中作。比如盜夢空間就類似是這樣的一種敘事方式,故事中主角們的故事是第一層,進入繼承人Robert的夢境的故事則是第二層。此類還有許多變體,比如小說中出現手記、日記、書信等內容,也都算是一種作中作的形式。

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敘述性詭計有哪幾種



第一種是純摳字眼的文字遊戲,利用敘述本身而非敘述形式騙人,代表作比如說某麻將名人的短篇集,或者是某國內封底直接泄底的書,這一種公平性可說是最高,但是也最容易被一句話劇透,比如說在封底看到:「你會驚訝地發現。」;第二種是利用複雜的多線敘述製造盲點,代表作比如說某因為得不到亂步獎而變成瘋子的山本安雄老師,這種公平性有,但是因為山本安雄老師自己有時候都會把自己寫糊塗以及國內某些良心出版社可以把202翻譯成203等等,有時候容易引起讀者憤怒,不過這種劇透起來沒那麼容易,因為神經病推理本身看懂就需要功夫;第三種是公平性更差一些的,純粹是作者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比如說神作低碳殺人事件。——為了節操我就不直接寫作品名字了。


作者:Li 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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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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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中經常會運用幾種人稱敘事交替出現的形勢,有的時候轉化人物視角的時候都不會明顯的告訴讀者,只是隱藏細微的線索,所以讀推理小說是需要著裝記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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