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實現法治社會還有多遠?
2016年3月25日,上海展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這次的交通整治是一場暴風驟雨。用兩個「全」字可以說明這次整治的特點:一個是「全警上街整治」,這是近年來罕有的警力全部出動;另一個「全」體現在集中整治的範圍上,不是針對黑車運營等一兩項交通違法的整治,而是對十類民間怨聲極高的交通違法的全面整治,包括:1.機動車亂停車;2.機動車亂佔道;3.機動車亂變道;4.機動車亂鳴號;5.機動車涉牌違法;6.機動車路口違法行為;7.機動車逆向行駛; 8.非機動車亂騎行;9.行人亂穿馬路;10.非法客運。
交通大整治開展兩月有餘,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的反響,輿論對大整治褒貶不一。我們重點關注非機動車違法整治這一塊,並隨機採訪了一些快遞員、路人以及復旦大學的學生,得到的回應令筆者大吃一驚——幾乎每個人都在抱怨這次的交通大整治,各種陰謀論、反對聲層出不窮。
某外賣公司的外賣員張某(化名)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激動地表示,上海的馬路本來就很安全,這次大整治就是為了罰錢而整治,並不是以教育和改善道路安全情況為目的。復旦大學的學生王某(化名)則認為,交通整治對他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我平時喜歡載人,現在遠遠地看到交警就得讓人下車,自己騎過去。」當他回答關於交通整治是否有效果的時候,他更是自然地說道,像他這樣「見到交警的時候收斂一下,平時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的人非常多,所以上海的交通秩序改善情況非常有限。
某快遞公司的員工李某(化名)向我們反映,有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可是快遞還是要送過去,不得不冒著被處罰的風險通過這些路段。「我們一單才賺幾塊錢,被罰一次卻要交20塊,真的很難做。」
與此同時,一條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的內部簡訊也在各個微信群以及朋友圈當中瘋狂流傳。簡訊的內容是浦東分局領導為了不讓分局的整治成績墊底而給各單位制定了具體的指標。很多人轉發的時候不忘附上三兩句評論,大多類似於「領導比拼政績,苦了基層民警和老百姓」之類。
那這次交通大整治到底孰是孰非?讓我們先把視線移回今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在全國人大十二屆四次會議上通過並頒行。它對中國今後5年的發展作了全面規劃,其中的第18篇專門闡述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明確了中國法治建設的5年規劃,反映出中國法治建設的5年前景與基本要求。這是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精神的貫徹與近5年發展的階段性落實。根據中國法治發展的現實需求,此綱要特別提出要「推進多層次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這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是今年5年依法治理社會的努力方向,應該得到積極回應。而上海道路交通大整治正是對其的一種回應。
中國共產黨多次提出建設法治社會的戰略思想,民間對此的呼聲也一直很高。在筆者看來,法治社會的建設不僅需要從上而下的力量,即立法、執法等,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力量。要實現法治,不僅立法機關要依法立法,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審判,執政黨要依法執政,更需要來自整個社會自下而上的支持。試問,行政機關執法的時候,卻遭到了來自人民群眾的批評、抵制乃至反抗,那將法治如何實現?就拿這次的交通大整治來說,上海警方怕是萬萬沒有想到,一項貫徹依法治國精神的政策居然會遭到那麼大的反對聲音,居然那麼多人把妨礙司法當作天賦人權。
在我們的採訪過程中,我們聽到的質疑聲音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執法不規範、各個分局之間通過定指標惡性競爭、政府缺錢所以搞整治收罰款等。誠然,警方的確存在執法不規範的問題,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張警官(化名)所說,警方攔下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後必須要主動提供罰單和收據。而根據我們所了解到的情況,有的警察的確不會主動出示罰單,而沒拿到罰單的市民便失去了申請行政複議的唯一憑證。除此以外,由於此次整治力度極大,許多派出所以及機關民警也在培訓後被派上街執法。他們對交通法規的理解以及執法經驗顯然不如交警,出現錯罰現象也難以避免。例如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的情況下臨時藉機動車道卻被罰款,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條,「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顯然,這也是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令人難以忽視的問題。然而,警方執法不規範的問題也大多隻停留在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總體來說警方在此次交通大整治中的行動還是無甚可指摘之處的。
至於「定指標惡性競爭」的質疑聲,筆者認為定指標、兄弟單位之間競爭並無什麼問題。要在全市加大執法力度,當然要增加指標。有的人認為警察罰款有提成獎勵,不需要設指標。然而首先,此次交通大整治中一線執法警察並無提成獎勵;其次根據勞動供給曲線理論,勞動供給曲線是向後彎曲的,呈現出勞動供給量隨著工資上升先增加後逐漸減少的特徵。可供勞動者支配的時間是既定的,所以在既定的時間約束條件下,勞動者會合理地安排勞動和閑暇時間,以實現最大的效用滿足。也就是說,沒有硬性的指標規定,即使有分成獎勵的刺激,警察們在處罰了一定數量的違法行為後仍然會選擇休息。根據管理學的激勵理論,正激勵和負激勵,單純使用兩者之一是沒有好效果的。
而其他的質疑聲更是顯得無憑無據甚至莫名其妙。「政府缺錢所以才大肆罰款」這種空穴來風的陰謀論在社會上大行其道,足以說明一些問題。至於像快遞員李某反映的「一些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這樣的問題,甚至根本不成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寫的很清楚,在人行道上下車推行,或者可以繞行。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非機動車道從來不是市民違法行駛的正當理由。
有的市民還擔心這次的整治又像以前一樣是一陣風,吹過算過。這的確是政府一貫的施政風格,而這樣做只能治標,無法徹底地打擊道路交通違法問題。對此,市委書記韓正在大整治滿月之時表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初顯成效,一個月只是剛剛開始,要堅定不移、持之以恆推進。而5月10日上海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白少康在做客電台節目時表示,「今天怎麼做,我們會持之以恆怎麼做,今天能做好,將來也一定能做好。」政府的決心已經借兩位領導之口表達出來,筆者認為政府的主觀積極性毋須質疑。但考慮到現實因素,上海警方已經為交通大整治向交警方面傾斜了太多警力,所有其他崗位放棄休息輪崗支援。這使得原來就警力嚴重不足的上海警方更為捉襟見肘,我們很難想像警方究竟能堅持多久。十幾年前,吳志民當市局局長時也搞過類似的整治活動,當時所有領導上街帶隊巡邏,辦公室行政人員下基層巡邏,然而那次的整治活動也是由於同樣的原因只持續了不到半年。
因此歸根結底,此次的交通大整治不靠市民們的主動配合是不行的。只有市民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得到明顯改觀,警方才能卸下當前的重擔。為此,上海警方也做了不少努力。根據我們街頭採訪以及觀察,警察在處罰違法人員時是以罰款和教育相結合,力爭做到讓違法人員知曉自己犯的是哪條具體的法律法規。同時,大規模的普法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張警官告訴我們,各個分局都在進行走進社區、學校,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動。然而,警方拿出的誠意似乎並不被市民們所接受。近幾天,互聯網上有一段短視頻非常火,內容是一位民警倒在地上被路人圍住指指點點,每個人都在責罵民警多管閑事、碰瓷。而事實上,該民警在曲陽路中山北一路執行勤務時發現一輛在機動車道內騎行的非機動車,車上還載一名兒童,非常危險,便當即將他攔下,指出騎車人黃某的違法行為,並對其進行處罰。黃某非但不接受處罰,還用身體撞擊民警,致使民警摔倒,腳踝部骨裂,多處軟組織挫傷。
這段視頻可謂是上海市民對交通大整治態度的一個縮影。人們究竟為什麼對此次交通大整治如此反感?我認為除了部分警察執法不規範的客觀問題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此之前警方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不夠重視,缺位了太久。一旦警方真正開始履行自己早該履行的職責時,反而讓違法慣了的人們不適應。交通大整治這些天來,各大公眾號、論壇上流傳著無數造謠詆毀亦或是嘲弄諷刺它的文章、短訊。結合我們街頭採訪的情況來看,似乎人們並不像政府宣稱的那般支持交通大整治。筆者覺得,大多數人們還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第一優先。當自己處在混亂交通情況的受害者立場時,自然是積極支持交通大整治;而當自己違反法律被警察罰款時,又開始掉轉槍口抨擊起它來。
復旦大學學生白某(化名)在接受我們採訪時一開始說道:「(非機動車)不讓載人,不讓逆行,不讓上人行道斑馬線,真是管得太寬了!」然而,在我們最後問他對交通大整治的看法時,他又換了立場,「我覺得合理,也是必要的,像我們復旦周圍人流這麼密集的地方,電瓶車也非常多,安全隱患大,不能等到出事才去整治,要防範於未然,而且加大處罰力度也是可取的。」其他幾位接受採訪的復旦大學學生以及筆者不少同學的態度也多大同小異——大家都對自己違法的事實毫不在乎,試圖將問題的焦點轉移到政府的莫須有的錯誤上,同時又會在遭遇違反道路安全法的人或事時指責政府不作為。文化教育水平相對較低的快遞員有這樣樸素的想法尚且可以理解,而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國內頂尖大學大學生,對法治的認知仍然停留在這樣低下的水平,讓人不禁擔憂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更讓人不禁想問:「中國離實現法治社會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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