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次公開性侵未成年犯罪人員信息有什麼意義?
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對4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宣判。根據由淮陰區9家單位發布的《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4名被告人的個人信息將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開,並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此舉在江蘇省尚屬首次。
此事在網上引爭議,支持者表示此舉可以起到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反對者則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個人隱私。有律師表示,向社會公開犯罪人員信息有很大「副作用」,如家人受到傷害,未成年子女很容易被識別出來。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認為,對社會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個人信息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但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規定。與之相對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開庭時,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院也要求不得把這些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
「向社會公開這些犯罪人員信息有很大副作用」,王永傑擔心,如果刑事犯罪人員的個人信息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開,這些犯罪人員的家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容易被識別出來,將給這些家庭和無辜的孩子帶來雙重傷害。實際上,只需要把這些性侵人員名單錄入有關未成年人的單位、崗位,設置就業黑名單即可。
性學者方剛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淮陰區法院公開犯罪分子的信息、設置行業門檻是為了保護兒童、未成年人。從這個角度講,這種做法是符合國際上的共識的。
北京性健康研究會理事黃莉莉也認為,此舉在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有重要意義。「公開信息能起到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也能幫助大家辨識危險人員,提高警惕」,黃莉莉指出,這項舉措在許多國家已有先例,在我國也應該推廣。
據公開資料顯示,1994年,美國小女孩梅根,被有性侵女童前科的男子傑西·提門德誇斯性侵致死後,美國社會開始呼籲公開性犯罪者的個人信息。
在韓國,2008年開始實行的「電子監督制度」,為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滿釋放人員佩戴「腳環」,甚至禁止刑滿釋放強姦犯進入兒童保護區域。
總結:這一制度不斷成熟,形成了「性犯罪加害人登記與公告制度」。該法案即有規定:通過公眾網站、報紙、宣傳手冊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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