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怎麼辦離婚?
人常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那是因為,兩個來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不同信仰的人經過多少的磨合,才能走到一起。婚姻就這樣,要有責任、要有束縛、要有分工,個人覺得兩個人中輕易說出離婚的那個人是最不負責、最愛逃避的那個人,因為兩個人的生活中在一起,哪有不出現矛盾的事情,有了矛盾,不去積極解決,而是選擇離去,違背當初的誓言,那他註定是一個半途而廢的人。
早以前離婚的時候,沒有結婚證是要經過很多程序才能完成離婚的,這就有了一個時間的問題,但是在信息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感謝互聯網吧,去離婚,只要你們兩個都同意,都到場,什麼都不是問題了。去民政局,可以先把你們的離婚協議遞交到窗口上,辦事員會認真地審閱你們的協議,不妥的地方會及時指出,現場改正;沒有結婚證嗎?不是問題,出示你們的身份證,只是當初你們是在同一個地方登記登記結婚的,網路瞬間會查出你們的信息,重新列印一張紙質的出來,簽名申明就可以了。這個當初滿心歡喜的地方,瞬間就成了你們在不相認的地方。不知道是該感謝互聯網讓你們當機立斷,沒有任何阻礙,還是應該遺憾,連一個緩衝的機會也不給已經心在兩地,熟悉的陌生人。除此結婚證、離婚協議之外,還要記的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兩寸紅底照片,就可以了。照片沒有的話,周邊有的是立等可取的照相處,列印處。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形成一段婚姻不容易,堅守一段婚姻更不易,不要輕言放棄吧!
結婚證就不需要補辦了,可以到原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也可以要求原登記機關開具婚姻證明到法院起訴 去註冊地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證的補充。 去民政局辦理的話,需要有雙方離婚協議 ,內容包括對財產的分割清單以及對子女撫養問題的解決,否則只能去法院起訴。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於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有法律顧問提出過,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髮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而周真聰律師被諮詢過想光的問題,回答的答案如下: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
希望上述兩種方法可以幫到需要的人。詳情還是要去民政局諮詢比較妥當。
【Ⅴ號:
13O
乄23348283電微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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