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超生罰款多少?
張藝謀超生罰款7487854元。
罰款依據:
2002年起執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應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繳納。此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還要再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具體計算如下:
2000年,張藝謀的實際收入是作為廣西電影製片廠名譽廠長的工資全年收入共計2760元(230元/月);2003年的實際收入約為106萬元,包括拍攝某廣告酬金100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勞務費6萬元以及廣西電影製片廠工資;2005年的實際收入約為251萬元,包括《圖蘭朵》巡演補助費約56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稅後收入161萬元、拍攝某廣告稅後收入34萬元以及廣西電影製片廠工資。對上述事實,張藝謀大體認同,只是在2005年約251萬元的實際收入中,有50萬元存有異議。
經律師推算,2000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為2760元,低於當年無錫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元,應按後者的三倍征繳,即「8603元×3=25809元」;
2003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106萬元,應按基本標準11647元的八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二倍征繳,即「11647元×8+(1060000元-11647元)×2=2189882元;
2005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251萬元,應按基本標準16005元的八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二倍征繳,即「16005元×8+(2510000元-16005元)×2=5116030元」。
事件進展:
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於2013年12月28日向張藝謀寄送《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在獲取張藝謀陳述申辯等反饋意見後,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2014年1月7日 張藝謀收到撫養費徵收告知書,已提出申辯。
2014年1月9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向陳婷、張藝謀發送了《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決定書已經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中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張藝謀夫婦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2014年2月7日中午無錫濱湖區計生局已收到張藝謀夫婦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上述款項上繳國庫。
推薦閱讀:
※女權主義者的理想國是怎樣的?
※我在跨學科研究中走了一些彎路
※物權行為抽象原則與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關係?
※結婚三年,孩子兩歲,老公(軍人)一定要離婚,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民事法律行為是否需要具備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