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將老母親搬到車上住,稱"我媽住車裡是享受"。你認為要如何處責這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
「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正所謂「百善孝為先」,如果為人子女做不到孝順,那就是違背常理,你現在是怎麼樣對待你的父母的,你的子女在你老了之後也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的,我實在想不出為什麼父母辛苦把你養大,你成家立業了,不知回報不說,還要做不孝順父母讓父母寒心的事情,這樣你的良心真的能夠安好嘛。
對於不孝順的人,嗤之以鼻,做為女兒不把自己的母親安置在一個舒適的空間讓老人好好過老年生活,反而說把母親放在車裡舒適,我的天哪,這是什麼邏輯啊,騙鬼呢不成,這麼舒適,你咋不在車裡睡,真是服服的了。突然想起一部電視劇《雞毛飛上天》,裡面殷桃飾演的駱玉珠,她的父親因為好賭,把她給賣了,看得那個恨呢,就感覺這個世界上怎麼還有這種父親呢,能把自己的女兒給賣了,還好她靠自己的聰明才智逃過一劫,結局是這個糊塗的父親到老悔不當初,想要為女兒做點什麼彌補自己當時犯下的錯,因為幫助女兒暗查商業姦細,而心臟病突發離開人世。我想說的是,即便你的父母在你年輕的時候,對你做過對不起你的事情,到老了到他們閉上眼睛的那一刻,你還是會痛苦,後悔沒有陪伴在父母身邊的。
現在不是說嘛,家有老人,就是寶,正所謂「小小孩兒,老小孩」,孝順老人不能等,想想我們小的時候,父母都是想方設法想給我們最好的,那麼父母老了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要給父母最舒適最想要的老年生活呢,現在的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如果父母在我們身邊,我們就要多陪陪他們,陪他們聊聊天,給他們做他們愛吃的,不惹他們生氣,定期帶他們出去旅遊,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其樂融融的家庭氛圍,對於下一代的影響也是極其重大的。
所以說,對於不孝順老人的子女,就應該在工作上降他們的級,工作做的再好有什麼用,你當年學習學費是不是父母給你教的,你灰心喪氣的時候,是不是父母鼓勵你的,沒有父母,就沒有現在的你,所以,不孝順就應該降職甚至過分的就應該被處罰被開除。這樣不孝順的人,良心不正,對於一個公司的發展來說也並不是良選。
女兒將老母親搬到車上住,謊稱"我媽住車裡是享受"。看到這一個則消息,我首先感覺是憤怒。作為女兒的良心被狗吃了,烏鴉有反哺之恩,羊有跪哺之情,作為人為什麼連動物都不如。你面對的可是你的親生母親,天下居然有這樣的不孝的女兒。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
母親十月懷,倍受折磨。作為女兒呱呱墜之地,母親就開始一把屎一把尿把女兒供養成人,歷盡了多少的苦難,自己不吃,把好吃的東西留下給女兒,自己不穿,把穿的更女兒穿。哺育女兒,教育女兒,出過了多少的力,流過了多少淚水。養兒防老,積穀防饑。母親的辛苦不求回報,無私的奉獻,天下最偉大的是母親,最善良的是母親,母親是女兒的依賴,是女兒溫暖的懷抱。
誰言寸草心,報答三春暉。
回報母親,尊老愛幼是動物也知道的事,母親年齡大了,不能再掙錢養家了,不能給你創造財物。父母年老了,生活不能自己料理了,生活習慣也不太好了做女兒的看不習慣了解。有的兒女嫌棄自己的父母,自己生活在高樓大廈,生活得花天酒地,不顧自己的父母死活,不侍候年老體弱的父母,讓人心寒,讓父母心酸。女兒將老母親搬到車上住,老母親年齡大了,在車上怎麼能住,能煮飯,能方便,有水喝,還美其名日是車裡享受,這可不是房車。能購車,你不照顧可以出錢讓人照顧,但誰照顧也沒有女兒照顧的方便,也不能代表親情,天倫之樂。
贍養老人是我們每一個應該做的。贍養父母是女兒的責任,也是法律賦予的義務。如果被起訴,女兒也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一個人自私的來連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照顧,不知道侍候,不管父母死活,還算是人嗎?社會還有公德,做人還有道德底線,孝敬老本人是我們做人最基本,最基本的底線,否則最後還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也會讓自己一生的不安。
父愛如山,母愛如水。
父母是孩子首任老師。父母的行為影響著孩子,會在孩子的腦子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自己是怎麼做的,將來孩子也是會怎麼對待你的。女人可是做了母親的人啊,你是有兒子的人啊。女人可是天下最善良的人,這樣做大家會為你感到可悲和可恥。
贍養自己的父母,我們應該用心。供養老人不是圖表面現象,而是用心去侍候,用心去照顧。人老了可以進養老院,但進養老院只是那些沒有女兒的人。有女兒的人是不能
都說養兒防老,可是你可曾想過,當你老了的時候,你的孩子不願意履行贍養你的義務的時候,你又能怎麼辦呢?打官司維權唄!
最近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就被小區的居民發現被安置在一輛幾萬塊錢買來的越野車上,車窗上居然還貼著條,說的是,如果誰要養老人,就把車送給ta,但是不能送醫院裡去……
而這位老人此前是教師,每個月都有三千多的退休金,現在生理出現問題了,女兒就不願意照顧了……
用我們廣東人的話說「生塊叉燒都好過生哩塊囡(這個女兒)」……
實際上行,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目前有的是方式可以處理。
依法治理不孝子。
都說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需要好好保護,所以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老年人同樣需要關心需要保護啊,所以我們國家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通過立法,來保障老年人的權益維護有法可依,侵權可究。
像是上面案例里,被子女安置在越野車上生活,甚至聲稱這樣做是一種享受的,已經是實實在在地觸犯了法律。法律裡面明確規定了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而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裡面第二章,也有對於老人居住條件的相關要求,甚至明確提出了,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遷就條件低劣的房屋,而那個不孝女兒,甚至是連房屋都不給她住,直接扔過道,扔車裡……
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家自己有行動能力,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比如找民政局,要求子女必須履行贍養責任。也可以找法院起訴。如果自己不知道怎麼處理,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其他人遇到這種情況,也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處理。
但是其實在我看來,這樣的方式始終還是缺乏普遍性。
要怎麼樣才能讓這些人,自己主動行孝,而不是等到媒體報道還狡辯稱自己的不孝行為是母親覺得享受才這樣做的……
我覺得可以從加強社會監督入手。贍養父母,本來就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如果這樣的不孝行為,在網路上曝光,或者在工作場所曝光,想一想,別人是會如何看待這樣的人呢?這年頭,有失信黑名單,是否,也可以有一個不孝黑名單呢?通過這樣的方法,來懲戒那些不贍養父母的行為。我想,可能會更加有效。
如果覺得罰款管用的話,我想國家應該早就出台這個規定了!我不知道這些不孝順自己的父母的人是怎麼想的,你的媽媽在你小的時候,告訴你,孩子等到以後跟媽媽,吵架了,就摸摸自己的肚臍,因為那是媽媽生出你的時候,你跟媽媽連在一起的地方,所以每次我跟媽吵架的時候,都會不自覺摸摸自己的肚臍,想一想我的麻麻辛辛苦苦懷胎十月把我生出來,可是現在我卻要因為一點小事情跟我媽吵架,然後就特別的覺得我媽媽委屈,當我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真的特別的氣憤,我不知道為什麼還有這樣為什子女的,如果在你小的時候,你的媽媽讓你住在車子上,而不是抱著你睡覺的話,現在你覺得你會在哪裡?如果當初你的媽媽不想照顧你,把你扔在大馬路上的話,你覺得現在你會在哪裡?她用自己全部的心血來培養你長大,可是當你長大了,你卻說∶「自己的媽媽,喜歡住在車裡!」你覺得你的媽媽難不難過!都說養兒防老養兒防老,可是現在還有多少的父母。願意自己的孩子養自己,都是自己用自己的退休金,或者是自己撿垃圾生活,為了不給自己的孩子帶來負擔,甚至有的老人生病了,也不敢對自己的孩子說,而有些做孩子的呢?都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可是你呢?你的媽媽仍在人世,可是你卻這樣對她,你的良心過的去嗎!! 他們用盡自己的心血來餵養你長大,你長大以後,就認為他們沒有利用價值了,開始讓她離你遠一點!如果當初他們這樣子做了的話,現在你以為你能在哪裡?
我覺得應該讓他們的孩子,來跟他們演一場戲,讓他們感覺一下,如果自己變老了,自己的孩子這樣對待自己,自己什麼感受!可以給他們看一組紀錄片,從一個孩子的出生,到一個孩子的成長,他的父母到底為了她付出了多少!
子女贍養老人是義務,那就這個義務的話是出於社會道德的。像女兒將老母親搬到車上住,她並沒有遺棄自己的母親,也沒有做任何傷害她母親的事情,所以法律無權對她進行任何的約束。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而贍養老人的義務也是屬於家務事。如果說僅僅只是用道德倫理去要求兒女們贍養自己的父母,那麼總會有一些老人,他們得不到很好的贍養義務。而且現在的人都是比較現實的,金錢至上。所以我認為要是真的要處責,那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最好還是從錢方面下手,再加上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對於不贍養父母的子女進行金錢處罰。有左鄰右舍進行監督,如果左鄰右舍發現其子女不贍養自己的母親可以進行舉報,只要公安局調查,舉報屬實。那麼將對其子女進行1000塊錢的罰款,每接到舉報一次罰1000,舉報一次後給其子女三天的處理時間,對於能夠立即改正的罰款返還。三天後他們如果還不改正,由公安局將其父母送到當地的養老院機關。沒收的罰款1000元將作為老人進入養老院的第一筆費用,後續按其當地養老院收費標準,由其子女拿出養老費,此行為由當地公安局強制其執行。我個人是覺得只有在這種強制的情況下,才不會發生子女不贍養其父母的是情。這些人只能用罰款來進行處責,但是用罰款來處責也有一個弊端。畢竟現在每家每戶的子女都比較少,而如果是一個子女養兩個老人的話,生活壓力也是非常大的,再加上岳父岳母也是老人也需要贍養。然後自己的小家庭裡邊,也有自己的孩子要養。所以可能真的是他們能力有限,沒有辦法很好的贍養父母。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這個現象出現,也不能完全怪他們,只能說社會就是這樣在發展。
國家應該出台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來懲罰這些不孝的子女們。
雖然我覺得贍養父母是在道德層面的事情,但是現在面對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的階段,我認為政府和國家有必要出來維持一下社會的風氣了。
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比如說贍養法之類的,但是我知道其實實行起來還有有點困難的,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遠離自己的家鄉去大城市發展,那麼那些父母是不可能跟著子女一起去的,所以最後他們隨著年紀越來越大不可能到很老了還能自理,所以作為空巢老人的他們不僅在身體上精神上都受到了雙從打擊。那麼你可以說那些青年是不贍養父母的人嗎,他們只是沒有和父母住在一起,所以我覺得評判一個人是否負起贍養父母的責任要從很多方面來考慮,就這一點而言,這個法律的制定就有些麻煩。那麼我們如果從道德層面來說,我們用道德輿論和譴責的方式去懲罰這些真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年輕人,我覺得未必會起到很好的作用和效果,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有成立一個評判委員會,專門去調查了解那些空巢老人的生活,對於那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年輕人強制性的採取手段。我覺得這樣的話有可能會耗費人力物力財力的很大損失,所以最後我們應該怎麼樣更好的保障老人的生活和質量還有待於接下來更近一步的商榷和討論。
目前中國空巢老人這一塊其實還挺嚴重的,以上。
我覺得這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真的非常可惡,如果現在還有浸豬籠的刑罰,那就應該把他們弄去浸豬籠,然後不准他們埋在地下,全部送到太平洋里去餵魚,雖然這樣做事不現實的,但是我們還是要現實的辦法的!
我覺得一旦查實了那些沒有贍養父母的人那就應該罰款五千塊以上作為警告,如果下次還敢再犯的話就直接拘留十天半個月,讓他們好好嘗嘗苦頭,這樣他們就不敢再犯了!但是我覺得這種方法用到現實中也不是很行的,因為你很難去界定那些人是否贍養了他們的父母的,就算我們用法律去制裁他們可是我們也找不到證據啊!不可能讓他們父母來起訴自己的兒女們不贍養他們吧?也許會有這樣的父母願意,但那始終都是少數,我們是沒有辦法強求的,所以就算我們想竭力改變這種現狀我們也是沒有什麼辦法的!我覺得還不如直接制定一條法律規定每個月孩子必須要給父母轉一筆錢作為父母的生活費,而這件事情會有專門的法律機關進行監督審查,如超過三個月孩子沒有進行轉賬,則視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直接就按照我上面所述的辦法該罰錢的就罰錢,該拘留的就拘留,也許這樣做我覺得才能夠對那些沒良心的人有一點約束吧!當然了大部分的人都是非常有孝心的,古代的時候就有很多的大孝子,畢竟以孝為先一直都是我們國家的良好品質!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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