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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回戶口所在地離婚怎麼辦?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不能回戶口所在地離婚怎麼辦



看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協議離婚必須去雙方任何一方戶籍地,訴訟離婚可到被告的住所地,住所地是指被告戶籍地的法院,有經常居住地的為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也就是辦理暫住證滿一年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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