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董事長回應:我薪水都沒拿到,老闆薪水沒拿到,是不給員工開薪水的理由嗎?
董事長薪水沒有拿到就不給員工開工資,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從僱傭關係來看,董事長和員工都屬於企業聘用的人員,只是工作的內容和職責,薪金待遇不同,但是其僱傭地位是相同的。給不給董事長發薪水,和給不給給員工發薪水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依法勞動,但是沒有得到該有的報酬,應該為自己和員工爭取利益,站在同一戰線而不是對立面。就如同學校的一個班級分蘋果,由班長(董事長)負責分蘋果,他先留出自己的一份,然後才分配給其他人,當有一天,並沒有讓他先分的時候,他會覺得不公平,甚至不允許發給其他人。事實上,他忘了,他只是一個負責分蘋果的人,而不是蘋果的所有者。
因此,不論是員工還是董事長,都是為公司服務的,依靠勞動獲取報酬,工資的發放和獲得是處於平等地位的。如果董事長沒有獲得工資可以向公司進行維權,但絕不是不給員工發工資的理由。當然不是理由了。
1、既然開公司了,就得有精力去面對賠錢和賺錢,董事長薪水沒拿到,那是自己的經營不善問題,應該自己承擔,不能讓員工承擔!身為董事長,起碼的法律常識得懂得吧!
2、員工工作也不容易,如果所有的損失都讓員工承擔,恐怕員工也是難以承受的,不能說,誰給你工作,誰就得面臨著家庭揭不開鍋吧!
3、不管董事長以什麼理由拖欠工資,都可以向起訴他,勞動法會為勞動者維權的,而且企業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所以還是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不然吃不了兜著走!
不管企業運營怎麼樣,該發的工資得發啊!不發工資的後果很嚴重!
俱樂部董事長的回應說辭,我個人作為員工方是表示不能理解的。員工幹活,拿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勞而所得,法律也是支持的,出於道義出於法律都是所應得的勞動報酬。
你作為老闆,也可以說對公司而言,也是勞動者,也應該得到報酬,但是你拿不到,就員工也不可能拿到理由絕對是錯誤的。現在《勞動合同法》也明顯規定,如果公司拖欠工人工資,首先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其次還要給予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景氣,那是老闆的治理問題,工人不應該被涉及其中。你找人幹活,干一天活就要付一天的薪水。否則,被投訴或者舉報後,相關勞動部門也會追究其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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