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護法為何會演變成部分少年不懼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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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一部保護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部專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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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一部保護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部專項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包括的章節有: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正文
此法也是從這幾方面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作出法律保障,使得中國未成年人生活在了法律的保護之下,通過這部法律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免遭傷害。
但是這部法律也成為了一部構成未成年人犯罪率飆升的重要原因,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項條例的出台預示著未成年人犯罪會遭到不同對待,從輕處罰更是讓未成年人肆無忌憚,打架鬥毆、偷雞摸狗這些本不屬於未成年人行為競相湧現,正是得到了法律的保護,那些沒有受到良好道德教化的未成年人開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經統計局對14-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調查結果顯示,約35%是16歲犯罪,31.2%是15歲犯罪,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所佔比例有所增加,達到20.11%,而在2001年,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為12.3%。這一數據充分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後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
面對這一現象,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以做到對未成年人的全面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一部保護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部專項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包括的章節有: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正文
此法也是從這幾方面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作出法律保障,使得中國未成年人生活在了法律的保護之下,通過這部法律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免遭傷害。
但是這部法律也成為了一部構成未成年人犯罪率飆升的重要原因,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項條例的出台預示著未成年人犯罪會遭到不同對待,從輕處罰更是讓未成年人肆無忌憚,打架鬥毆、偷雞摸狗這些本不屬於未成年人行為競相湧現,正是得到了法律的保護,那些沒有受到良好道德教化的未成年人開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經統計局對14-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調查結果顯示,約35%是16歲犯罪,31.2%是15歲犯罪,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所佔比例有所增加,達到20.11%,而在2001年,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為12.3%。這一數據充分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後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
面對這一現象,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以做到對未成年人的全面保護。
法律沒有震懾力,少年缺少敬畏。
「敬畏」,不是「怕」,而是一種清晰認知後的震驚、尊重和自持的心理狀態,是且敬且怕且信。康德曾經說過:「有兩樣東西,我們愈經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們就愈使心靈充滿日新月異、有加無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則。」是我們不能理解為什麼星空和道德法則如此重要,但我們卻能抓住一個關鍵詞:敬畏。「敬畏」是什麼?就是「既敬重又畏懼」。這是人應當有的對待事物的情感態度。如今未成年保護法演變成為部分少年不會犯罪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缺少敬畏——這種正確的態度。因為不敬,所以他們不能看到法律的價值,因為不畏,所以他們不能警示自我,不能產生萌生不規行為的自我約束。就是因為沒有敬畏,這些少年的內在精神世界和價值追求都產生了扭曲。我們常說,「頭頂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就是告訴我們做人做事要有敬畏。你可以不相信有天體神靈,但不能不在內心加以道德約束。我們可以不違法犯法,但不能不學習法律。律令規則是人類社會發展基本保障。正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我們敬畏,法律法規才能帶給我們安全,讓社會更加的穩定。沒有敬畏,這種約束力將不復存在,社會秩序將無比混亂。時代需要我們心存敬畏。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猖獗,犯罪年齡也越來越小零化,給社會的安全將帶來一系列的安全隱患,那麼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究竟是什麼那?
起初,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這樣一群「弱勢群體」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也就是這樣一台法律其中的「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卻無形中成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反而讓一些孩子更肆無忌憚地做一些違法犯罪行為。
總之,還是希望家庭、學校和社會對未成年人多加一些引導和看護,讓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能夠減少一些。
未成年保護法之所以會演變成部分少年不懼犯罪,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刑法》保護了部分未成年少年的不法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一些有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都是以教育為主的,而且,刑法也規定了,對於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事了也是不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就給了部分人不懼犯罪的理由。
新聞中的兩位少年說出這番話,實際上也是法律意識不足的表現。不過這裡也需要澄清一點,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無辜躺槍的,因為這一個規定實際上是我國《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沒有相關條例說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實際上是替《刑法》背了鍋。
但是需要清楚的是,刑法雖然規定了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並不意味著不需要擔責,作為監護人還是需要為未成年人所做出的行為進行擔責的。而且,未成年人所做出的行為,也會留案底,這對於以後走向社會是一個污點。所以,千萬不要拿自己的未來開玩笑,不然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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