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30天工作336小時這樣的超時工作有否價值?

這個五一小長假,張小天還是沒回成湖北老家。一年多沒見父母,他原打算利用這3天假期回去看看,可還是泡了湯。打給母親的電話中,他回不去的理由,還是那倆字:加班。「我的五一勞動節,可真是名副其實。」張小天向記者抱怨,兩年前,他幸運入職北京市一家銀行,雖然薪資待遇還不錯,可他已感覺「身體被掏空」。


勞動法20餘年未大修

張小天的煩惱,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時福茂看來,和施行20多年未大修的勞動法有關係。時福茂調研發現,員工超時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節假日狂轟濫炸,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的常態。「儘管很多企業存在超時加班現象,但勞動法中只規定了加班報酬標準,並沒有涉及勞動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補償機制。」

作為一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法律,勞動法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人們無時無刻不在勞動法的保護和約束之中。

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我國勞動制度建設進入法制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生巨大變化,勞動關係日益複雜化,在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愈發凸顯。近些年來,有關修改勞動法的呼聲和討論不斷高漲。專家們提出,勞動法已不適應現實的要求,科學地修改和完善勞動法成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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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立法互相「打架」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而在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已將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改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儘管從頒布的先後順序來看,該規定構成了對勞動法相關問題的修改,但從效力層級上來說,每周工作40小時的規定屬於下位法,每周工作44小時的規定屬於上位法,但人們普遍執行和遵守的卻是下位法,造成了法律適用規則的混亂。」李長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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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人單位違法成本

「勞動法確實該大修了!」南京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授周長征指出,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相對於勞動者所受到的侵害力度明顯不夠,難以對違法用人單位形成足夠的威懾力,這也是用人單位一再違法甚至知法犯法的重要原因。

周長征認為,許多地方僅對投訴舉報的案件進行查處,不能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於違法單位應加大處罰力度予以嚴罰並責令整改。同時,建議提高賠償或處罰標準,增加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2007年被業界稱為勞動立法年,因為有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3部與勞動法相關的法律密集出台。此外,還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頒布。」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長勇認為,這些法律法規的出台都為修改勞動法提供了有價值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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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產生此類衝突,時福茂建議修改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授權國務院在法定範圍內製定具體工時制度,便於國務院按照社會經濟形勢及時合理地確定工時制度。

而對於如何打破「加班潮」的問題,時福茂認為,首先要在修法時對加班行為予以細緻規範,著重突出對勞動者健康權的保護措施,並根據勞動強度等確定相應的補償機制。



據台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勞基法」相關「修法」爭議沸沸揚揚,「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對此,台「勞動部」卻回答說,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屬「極端案例」。

  原本按照徐永明的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於當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勞工就有可能在30天內上班300個小時,若再進一步加入現行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以4周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2例」、「4周4例」且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內上班28天、每天上班12小時的「終極班表」,總工時可高達336小時!


  「勞動部」官員對此不願正面回應,僅說此班表為「極端案例」,在企業使用率不高且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標準,再度引發爭議。徐永明說,「勞動部」不該再用「極端案例」糊弄民眾,而是要清楚表態到底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法」後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說,此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倉促推出,「勞動部」不只沒有客觀數據說明,更被發現沒有能力掌握「修法」後果,只會製造更大的「過勞黑洞」。他說,當過去的違法班表都將合法後,「例外」也將成「常態」,「勞動部長」卻只盼企業自律,「『勞動部』的無能,一再令人失望。」

  台灣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並不是先休息比較多時間,就能工作時間更長;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的標準,若法律都無法防止「極端案例」產生,「那要法律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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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運人士王奕凱說,自去年「勞基法」修正後,「立法院」就常收到運輸業者的陳情,要求修正排班間隔11小時的法案,因為若改成11小時,司機就不能一早6時出門開到晚上10時,對業者來說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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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凱還透露,要求將「7休1」規定鬆綁的其實是旅遊業者,有不少業者都抱怨,10日旅遊團之類的長時間團,在「7休1」規範下導遊和司機都要中途換人,十分不便,因此陳情希望放寬。王奕凱說,大多業者陳情時,只要求「核實計算」和「加班時數上限提高」2項,但「勞動部」最後卻一次修了5項,讓資方大喜,有如「要5毛給1塊」,「我陳情才2條你竟然給5條,我還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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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不少網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極端出現,你還鬼扯極端」、「有漏洞可鑽的錯不在鑽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卻不補的人」;也有網友諷刺說,「超爽der,這樣可以積假出國了!去天國……」、「功德累積到爆」、「台灣經濟要飛天啰」、「沒關係啦 ,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員工超時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節假日狂轟濫炸,已成為不少企業的常態。「儘管很多企業存在超時加班現象,但勞動法中只規定了加班報酬標準,並沒有涉及勞動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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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討論】台灣30天工作336小時這樣的超時工作有否價??

台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勞基法」相關「修法」爭議沸沸揚揚,「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對此,台「勞動部」卻回答說,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屬「極端案例」。此舉引起民憤。

超時工作影響休息

工作時長的增加,必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人們的休閑時間,雖然提到「休閑」這個辭彙的時候,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便是「時間」,即「閑暇時間」或「自由時間」,當勞動、生活事務、睡眠和其他基本需求滿足之後個人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接下來才會想到「活動」、「生活方式」、「心態」和「消費」,但在寶貴的時間和繁忙的工作面前,即便是渴望休閑的人,也會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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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可恥

要在工作中創造,在創造中休閑,過勞可恥,讓人過勞更可恥,過勞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對自我生命價值的一種貶值,特別是對家裡人、對社會不尊重,你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機會。還有,你得花醫療資源,浪費醫療資源。

時間使人創新

通過資金投入、金錢激勵進行的創新主要帶來的是模仿式創新,但是原始創新必須保證創新思維的人有足夠的自由。保證人們有時間自由閱讀和自由思考,這樣容易激發出原始型創新。我們現在的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如果完全靠投資和金錢來刺激,而不能釋放一定的閑暇時間,就很有可能會重走日本、韓國曾經走過的老路。即主要帶來的是模仿式創新,而非原始型創新。


  1. 超時工作的危害堪比抽煙

    一項最新研究發現,工作時間過長會使你患痴呆的風險增加。在中年上班族中,跟每周工作41小時的人相比,每周工作時間超過55小時的人思考能力較差,短期、長期記憶力也較差。該研究指出,長時間工作產生的壓力和體力消耗對人體的危害跟抽煙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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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項研究是在英國進行的。英國人的工作時間是歐洲國家中最長的,每8個人中就有一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8小時。雖然很多人稱,他們正是依靠壓力和延長時間來做好非常艱巨的工作。但是這項對2214名英國公民進行的研究指出,他們低估了這樣做對他們的大腦造成的長期損害。該研究發表在《美國流行病學》雜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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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芬蘭職業保健協會的瑪的麗娜·維爾塔嫩博士領導的科研組,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這些政府部門行政人員進行追蹤調查。研究發現,大約39%的人每周工作時間低於40小時,53%的人每周工作時間在41小時至55小時之間,8%的人每周工作超過55小時。他們對50歲出頭的參與者進行了一系列大腦功能測試。在有關推理能力和辭彙記憶的兩項大腦功能測試中,工作時間最長、加班最多的人得分較低。

      這些研究人員說:「這項研究顯示,長時間工作可能會對中年人的認知能力產生負面影響。而認知損傷顯然會增加晚年患老年痴呆症的風險。工作時間過長的人患老年痴呆症的風險,跟工作時間長度合理的吸煙者差不多。」英國蘭開斯特大學研究工作壓力的專家卡里·庫伯教授說:「長時間工作顯然會讓你很疲憊。如果你一直這樣下去,大腦功能就會受到影響。長時間工作不僅對健康有害,而且它還對工作效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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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時工作危害大!

澳洲最新研究指出,一周最好不要工作超過39 個小時,否則你的身體健康可能會受到危害。

澳洲國立大學科學家最近分析了近 8000 名具代表性抽樣的澳洲成年人關於工作時數與身心健康的調查資料,結果顯示長時間工作可能會「侵蝕」人們的心理與生理健康。該研究結果已刊登於 2017 年 3 月的《社會科學與醫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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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此研究的 Huong Dinh 博士說:「長時間工作會剝奪人們好好用餐的時間,也會使人們疏於照顧自己的健康,這些都會間接危害身心。」超時工作對身心健康的危害在女性更為嚴重,因為她們通常需付出更多時間在家庭勞務。因此女性每周上班時數應控制在34 小時以內,男性則不超過47 小時為宜。對女性而言,為了滿足僱主要求而長時間工作,通常代表的就是犧牲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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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即使不用澳洲的博士去研究,我們正常人都能想到長時間工作是有害身心健康,但是我們依舊想不明白我們為什麼依舊要堅持到底?是的,我們可能害怕被別人取代自己的職位,我們可能沒了這份工作就難以支撐生活開銷,我們也有可能想要更加努力爬得更高,我們也有可能想著先苦四五年再樂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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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是工作的目的是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但生活的目的絕不是為了工作而存在。人生絕不只有工作這件事,還有很多其他事值得去體驗、去經歷。此外,長時間加班,人在疲勞的狀況下工作效率必定下降,工作的品質無法維持在高檔,嚴重者還可能發生工作安全意外。

因此,非必要絕不輕言加班,多一些時間照顧自己的健康、關心身旁的親友,如此才是理想人生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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