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我爸媽是夫妻」、「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今後,類似這樣的「奇葩證明」將消失,這種在辦事過程中需要出具的五花八門的證明將不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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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公安部等12個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於2016年9月1日起出台實施《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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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公安部等12個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於2016年9月1日起出台實施《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派出所很忙,不是你想開證明就開證明……而且,很多證明已經有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等可以證明了。不開才是王道!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意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二)對於下列

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

(三)對於需要證明的下列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註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註銷戶口,或者因重複(虛假)戶口被註銷,需要開具註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係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後辦理並註明有效期限,用於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後辦理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製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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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公安部等12個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於2016年9月1日起出台實施《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派出所很忙,不是你想開證明就開證明……而且,很多證明已經有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等可以證明了。不開才是王道!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意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二)對於下列

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

(三)對於需要證明的下列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註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註銷戶口,或者因重複(虛假)戶口被註銷,需要開具註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係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後辦理並註明有效期限,用於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後辦理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製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I am your father!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當維達說出這句話的時候,盧克是崩潰的。盧克怎麼都想不到,自己這個鼎鼎大名的天行者竟然有個大反派父親。事情不該是這樣的!我的身體應該是純潔的,我的身體不該流淌著反派的血液!這件事需要證明,真正能證明「我爹是我爹」的證明!

彷彿預料到盧克的反應,維達摘下面具,露出一張和盧克彷彿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臉龐,「look!I am your father!」

盧克哈哈哈大笑三聲:你果然不是我父親!盧克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中的盧克是個塌鼻子,而現在盧克的鼻子是直挺挺的。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維達處變不驚胸有成竹,說道:我也整容了,盧克!當然,只墊了鼻子。我之前的照片已經處理掉了,但是我有整容的發票!看,這張就是!

盧克顫抖著雙手接過發票。不,發票是會作假的!盧克就接到過很多操著南方口音可代開發票的電話!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不相信是對的,盧克。維達以父親的口吻說道。在這個任何事情都可以作假的時代里,你我必須小心翼翼。但,有一點不需懷疑,I am your qin father!看,這是我保存的你的出生證明!

維達從懷裡掏出一張泛黃的證明,盧克小心翼翼地接在手裡,XX天倫不孕不育醫院的公章蓋在泛黃的紙上。盧克輕鬆起來,「造假能不能專業點!能找個大點的醫院不!」

盧克,其實你是試管嬰兒啊!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這對盧克來說,就像一個晴天霹靂。多年以來建立的價值觀完全崩塌了!

除了這些,我還有很多證明,能證明我是你爹。我這有:「涉外婚姻證,准生證,出生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戶口本,生存證,養老保險證,身份證,天行者職業資格證,天行者從業資格證,親子鑒定證」這些難道不夠嗎?

盧克定定心神,冷冷一笑:請開具有關部門證明!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我覺得這類奇葩證明取消是有必要的,合乎情理的。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我聽說過一個認證不認人的故事。在火車上,一個殘疾人因為沒帶殘疾人證被列車長查到。他把他的腿讓乘務員看,證明自己是殘疾人,可是列車長說我們只認證不認人,有殘疾人證能享受殘疾人票待遇,沒殘疾人證不能享受殘疾人票待遇,要他去補票。然後一位中年人看不下去了,問列車長,你是男人嗎?列車長說我當然是男人!中年人說,那你把你的男人證拿出來。然後一個女乘務員過來說我不是男人,你快補票!中年人說你根本不是人!女乘務員氣不過,叫到,你嘴巴乾淨點!然後中年人不緊不慢的說,那你把你的認證拿出來,我們只認證不認人。他們無話可說了。

  其實這類奇葩問題和這個故事的道理是一樣的,本來是一些客觀事實,為啥還要有理論的依據,這不僅是在為難自己,而且為難他人。有時候如果沒有這些繁瑣的程序,反而生活可以更加美好,何苦自己把自己禁錮在自己畫做枷鎖里。取消這些證明就好比把這些枷鎖打開了,我們會覺得豁然開朗,何樂而不為呢?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這表明的是社會的進步,這是好事兒。


我們在辦事過程中,有時候跑很多次都不行,很多時候都是這些奇葩證明鬧得。導致政府的辦事效率低下,也耽誤了辦事的時間。所以,「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這是值得點贊的,值得肯定。政府部門這一次總算做對了。


不得不說這些證明有些真的很無聊。比如我還活著的這個證明,要證明自己活著需要怎麼證明呢?親自站在你面前都不行嗎?如果親眼看到我還活著還不行,還需要證明我是我的話,又應該如何證明?


現在取消這些奇葩的證明,的確是進步的表現,以後居民要去辦事的話,方便多了,效率也會大大提升,重要的是容易接受,能夠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尷尬。比如去辦老人的居家養老助殘券的時候,如果還需要證明老人還活著,對於老人心理上來說,肯定是很難接受的。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改善養老的服務信息系統,然後直接查詢就可以完成,就不需要這些繁瑣奇葩的證明了。


  拍手稱快,為這樣的好政策鼓掌。


  「我爸媽是夫妻」、「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這些無聊的證明,我們看著荒唐可笑,會覺得怎麼會有這麼傻的要求呢。事實上有關部門的官員也並不完全是傻,有的是只是因為規範操作的要求,他們不得不如此。另外,開具這些"奇葩證明",也是有關用來踢皮球的絕招。官老爺們在過去,只要隨便讓你出具下這類型的證明,就能讓你忙碌好一陣了。現在統一取消了,不說辦事效率會提高,最起碼,不敢以這些奇葩的借口來踢皮球了吧。


  有些手續簡化,這是好事,是真正以人為本的做法。在以後,再也不需要為開「我爸媽是夫妻」、「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之類的證明跑斷腿了。也希望,隨著社會的進步,有些政策能稍微的改變下,有些做法能夠稍微的改變下,多為老百姓著想一些。


  生活中很多時候,人們迫於無奈,要走流程,必須去打個證明,辦證明的過程,真所謂要經歷」九九八十一難」。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作為老百姓的我來說,是要點贊表揚的。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奇葩證明的產生,是社會長時間的遺留問題。一方面,開一個證明,需要去跟多的部門,手續特別的繁瑣,關鍵是,有的部門去一次還不夠,有的部門辦事,還要靠各種「關係」,看人臉色。另一方面,作為普通人,平時都是要上班的,為了去辦證明的話,還要特意請假休息,按有關部門的上班時間去辦事,真是傷不起啊。

「我還活著」等類似「74項奇葩證明」被統一取消你怎麼看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一些陳舊的流程,機制也需要得到凈化,升級。如今的互聯網時代,個人身份證明都可以聯網搞定,完全沒必要去證明,「我媽是我媽」,未滿18歲的「單身證明」等等。改革就是要把過程變得簡單,讓百姓得到方便。相信只要各個部門之間進行聯網行動,信息同步化,也可以省去大家各種跑腿的艱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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