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死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死刑只適用於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

  具體的適用罪名: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資敵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

  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投毒罪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修正三);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修正三)

死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個)

  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產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3個)

  走私武器、彈藥;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假幣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個)

  偽造貨幣罪

死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1個)

  集資詐騙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個)

  搶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個)

  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3個)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和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第八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無)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和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2個)

  貪污罪和受賄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12個)

  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罪;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死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二)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判斷這個罪行極其嚴重,主要還是依賴於刑法分則具體的規定,如對可以判處死刑的,都規定了「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等等。



推薦閱讀:

以p2p的名義非法集資?這是三十年前的花樣
關於韓國法律訴訟時效的問題?
建國以來,刑法當中被刪除的罪名有哪些?
給犯人執行死刑的行刑人的心裡會不會痛苦?
睡前不要看刑法

TAG:犯罪 |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