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定老人生活水平不應低於贍養人,以法律形式規定贍養老人義務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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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不是單純的依賴法律或者立法能夠解決的。養老,是社會問題,也是人口問題,更是人們的觀念問題。在經濟不發達的時代,養老可能是是純經濟和錢的問題。在生活條件相改善的現在,更多的應該是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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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不是單純的依賴法律或者立法能夠解決的。
養老,是社會問題,也是人口問題,更是人們的觀念問題。
在經濟不發達的時代,養老可能是是純經濟和錢的問題。在生活條件相改善的現在,更多的應該是社會福利和人口結構問題。
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快節奏,激化了「上有老下有小」的矛盾。
社會經濟雖然整體發展,生活富裕了,但是快節奏的工作和生活,大部分的人可能只能顧及「上有老下有小」的一部分。
現在的大致家庭結構是,老人和年輕人生活節奏不一樣,很難「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對於快節奏生活和工作的年輕人來說,距離和有限的休假時間,可能讓他們根本無暇顧及老人的生活!這不是有錢能解決問題嗎?!
僅立法,僅生活標準,並不能代表「養老」實現和完成。
在我老家,好多飛出去的、飛到大城市的「兒女」,能無窮盡地給老人寄錢,但是一年可能連一見見面的機會都沒有。並不是他們不願意見,而是假期有么?!
前幾個月,一人同事去世,兩個在大城市生活的兒子都不在身邊。這在老家來說就是,大不敬,大不孝,雖然觀念需要理念和改變,但是對於親人的離去,總是離不開幾百年傳統的情愫的。
養老和送終,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是連體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有所養,所養是一個環境,一個老人生活的環境,並非單純的錢能解決的!
而目前而言,大部分的單位僅有婚喪假期,卻沒有老人「喪失生活能力」的照顧假期,所以僅用錢談「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真的是離題太遠了!
現代家庭結構形成的養老「顧此不及彼」的社會矛盾。
兩個年輕人結婚,意味著要承擔起「四個老人」,甚至「八個老人」的養老負擔!
最簡單的,一年的假期,可能只能去一方的家庭去看看老人,或者照顧下他們的生活起居。這樣另一方的家庭和老人就根本無眠顧及了!
這也不是有錢有能解決的。
頻繁的人口流動,造成的「兩代候鳥」生活節奏。
具體的說,應該是過快的城市化進程,還有南北的發展差異,吸引了更多的農村和落後小城市的年輕人到大城市發展,這必然造成「兩代人各守一端生活現狀」。而他們見面往往是隨季節和假期,像候鳥一樣在兩地遷徙!
但是「遷徙」根本不可能解決現實的養老問題:一是假期短,二是老人一方沒有「遷徙能力」無法自由活動時,即使有再多的錢,也不可能完成「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社會養老機構和服務亟待發展和提高。
部分地區的養老機構並不成熟,連最基礎的老人活動場地都沒有。
在生活服務比較成熟的大城市,有養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甚至養老病房,子女不在身邊也不存在基本的生活問題,但是落後的小城市和農村,就可能是「賴於床上等死」了!或許有的地方,人口流失不嚴重,這種問題並不突出,但是未來的幾年,老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實際問題!兒女也會遇到「顧此不及彼」的困難——兩家的老人都幾乎同時進入老齡的階段,照顧了哪家好呢?!
所以,用立法解決「養老」危機,這也是「無計可施」之計,否則又能怎麼樣呢?!
養老危機,是老齡化社會最突出的問題,單純的依靠「女兒」根本不「可能」,單純的依賴社會制度也是不現實的,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
老有所養,需要更新的理念,更多的社會福利,否則「兩個老人」或「四個老人」時代真正到來的時候,有再多的法律,有再多的錢也是無法解決的。
這也是我國目前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一方面是二胎的產假問題,幾個月的「母親產假」如何渡過漫長的「幼兒期」;二是老人養社會老金問題,還有有錢無處養老的問題!
養老,不是單純的依賴法律或者立法能夠解決的。
養老,是社會問題,也是人口問題,更是人們的觀念問題。
在經濟不發達的時代,養老可能是是純經濟和錢的問題。在生活條件相改善的現在,更多的應該是社會福利和人口結構問題。
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快節奏,激化了「上有老下有小」的矛盾。
社會經濟雖然整體發展,生活富裕了,但是快節奏的工作和生活,大部分的人可能只能顧及「上有老下有小」的一部分。
現在的大致家庭結構是,老人和年輕人生活節奏不一樣,很難「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對於快節奏生活和工作的年輕人來說,距離和有限的休假時間,可能讓他們根本無暇顧及老人的生活!這不是有錢能解決問題嗎?!
僅立法,僅生活標準,並不能代表「養老」實現和完成。
在我老家,好多飛出去的、飛到大城市的「兒女」,能無窮盡地給老人寄錢,但是一年可能連一見見面的機會都沒有。並不是他們不願意見,而是假期有么?!
前幾個月,一人同事去世,兩個在大城市生活的兒子都不在身邊。這在老家來說就是,大不敬,大不孝,雖然觀念需要理念和改變,但是對於親人的離去,總是離不開幾百年傳統的情愫的。
養老和送終,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是連體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有所養,所養是一個環境,一個老人生活的環境,並非單純的錢能解決的!
而目前而言,大部分的單位僅有婚喪假期,卻沒有老人「喪失生活能力」的照顧假期,所以僅用錢談「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真的是離題太遠了!
現代家庭結構形成的養老「顧此不及彼」的社會矛盾。
兩個年輕人結婚,意味著要承擔起「四個老人」,甚至「八個老人」的養老負擔!
最簡單的,一年的假期,可能只能去一方的家庭去看看老人,或者照顧下他們的生活起居。這樣另一方的家庭和老人就根本無眠顧及了!
這也不是有錢有能解決的。
頻繁的人口流動,造成的「兩代候鳥」生活節奏。
具體的說,應該是過快的城市化進程,還有南北的發展差異,吸引了更多的農村和落後小城市的年輕人到大城市發展,這必然造成「兩代人各守一端生活現狀」。而他們見面往往是隨季節和假期,像候鳥一樣在兩地遷徙!
但是「遷徙」根本不可能解決現實的養老問題:一是假期短,二是老人一方沒有「遷徙能力」無法自由活動時,即使有再多的錢,也不可能完成「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社會養老機構和服務亟待發展和提高。
部分地區的養老機構並不成熟,連最基礎的老人活動場地都沒有。
在生活服務比較成熟的大城市,有養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甚至養老病房,子女不在身邊也不存在基本的生活問題,但是落後的小城市和農村,就可能是「賴於床上等死」了!或許有的地方,人口流失不嚴重,這種問題並不突出,但是未來的幾年,老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實際問題!兒女也會遇到「顧此不及彼」的困難——兩家的老人都幾乎同時進入老齡的階段,照顧了哪家好呢?!
所以,用立法解決「養老」危機,這也是「無計可施」之計,否則又能怎麼樣呢?!
養老危機,是老齡化社會最突出的問題,單純的依靠「女兒」根本不「可能」,單純的依賴社會制度也是不現實的,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
老有所養,需要更新的理念,更多的社會福利,否則「兩個老人」或「四個老人」時代真正到來的時候,有再多的法律,有再多的錢也是無法解決的。
這也是我國目前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一方面是二胎的產假問題,幾個月的「母親產假」如何渡過漫長的「幼兒期」;二是老人養社會老金問題,還有有錢無處養老的問題!
這樣的條例讓我想起馬三立的那句經典台詞:逗你玩!
法律條文如果不能落實執行,那麼它的擬定出台就只能淪為一紙空文甚至成為百姓調侃的笑料,這樣的條例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有損法律的尊嚴。我之所以斷言《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的此項規定是逗你玩,理由就是兩點:1、生活水平的高低因人而異,無法精確衡量
生活水平是個極其寬泛的概念,至少包括居住水平、飲食水平、醫療水平、教育水平、文化生活水平、出行條件等方面。它幾乎囊括了個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所有細節,這些細節的質量高低怎麼衡量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嗎?我就愛吃粗糧,就愛吃素,你奈我何?
很多老人從養生的角度偏愛五穀雜糧非油炸食品,肯德基等快餐在他們眼裡是垃圾食品,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他們覺得吃粗糧的生活水平比你高,你怎麼駁倒他們?
很多佛教徒和素食主義者就是不吃肉食,只吃素食,這生活水平和天天抱著龍蝦睡的人怎麼比較?
我為了孩子甘願住老房子,我就喜歡田園生活,你奈我何?
如今子女結婚是父母心中頭等大事,家中只有一套房,還得給子女買新房。新人住新房,老人住舊房,這已經成為平民階層的常態。老人居住水平不如子女,這矛盾怎麼解決? 雙方房屋互換兒媳婦同意嗎,老人同意嗎?
隨著全國城鎮化的推進,很多老人並不習慣高樓里的生活,他們更願意回歸田園,青山綠水白牆黑瓦,難倒政府要把他們強制拉回城市生活?
我不會玩ipad,不會開車,政府是不是替我買一輛還給我配司機啊?
子女有車,老人沒有;子女有各種數碼產品,老人愛釣魚搓麻下象棋,這生活水平怎麼衡量高低? 沒錢買兩輛車的家庭是不是不許購車了,要不要政府撥款給老人陪一輛,老人不會車是不是還得配個司機?
那要是子女剛結婚,老人還單著,這怎麼辦? 是不是小夫妻還得分居平衡一下兩代人的生活水平?
以上這些例子有的極端,有的就是拍腦袋就能想到且生活中就會遇到的現實難題,這些生活水平之間的高低根本沒辦法具體衡量。條例中不可能給出詳細的劃分評價體系,那這樣的條例要它何用?
2、沒有相應懲治措施的法律條文難以執行
不與考核掛鉤的措施都是扯淡,這話我不記得聽誰說的,絕對至理名言啊。不僅廣東的這項規定沒有違規人員的懲罰措施,類似的高大上法規也不可能有,據我觀察越是激進導的條例就越寬泛,似乎立法者壓根就沒打算這些條文能夠被執行,豈不怪哉!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便條例給出了違法行為處理規定,第一條中的那些具體問題也無法執行。罰了住新房的子女,老人沒準還得還更多的房貸,倘若抓了子女,老人沒準還得去法院門口拉橫幅撈人。
3、關愛老人不能靠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嘴炮
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3億,佔總人口比例達到16.7%,我國不僅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更是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
老齡化速度如此之快而適應老齡化社會的配套措施卻是發展緩慢,這口鍋應該由子女和政府共同來背,廣東這項規定很有替政府甩鍋的嫌疑。
社會資源向老年人群傾斜,替老年人解決醫療出行精神文化生活的難題才是立法機構應該琢磨的事。「老人生活水平不低於贍養人」的規定屬於不顧現實的強行提高標準,這不應該是法律該管的事,法律應該為社會划出禁行的下限,至於提倡的上限那是道德負責的範疇。
摒棄「立法萬能「的思想,尤其是這種空頭條文若真的執行下去只能激化更多的矛盾,現在基層警力很匱乏的,放這種嘴炮花活不是添亂嗎?
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證老人得到贍養,且得到的是較好的照料,其生活水準不能低於贍養人,這樣的舉措,只能說是政府的無奈之舉。
本身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責任。但現時今日,鑒於太多的子女都沒能履行好他們的責任與義務,才迫不得已依靠法律手段保證贍養得以維持。從人情角度看,這項措施讓人不禁有些黯然,本該是主動去做的事,卻被迫依靠法律成為一種硬性執行。本該出於親情自覺完成,且應當能夠從中感到親情的美好的事。卻需要法律去強迫這件事得以做到。
原本是熱的,結果成了冷的。箇中滋味,我想只有那些依靠法律才勉強得到贍養的老人能夠體會到。
單純看這條法律,我覺得還是能夠起到切實的效果的。但是究其規定而言,不免有些落實上的問題。比方老人的生活水準不能低於贍養人的生活水準,我相信在實際的落實中,這一條漏洞太多,一定是不可能被很多人所接受的。個人的生活水準,特別是具體的消費金額,是一個難以精準查證的數據,其中有太多的空子可鑽。就拿《人民的名義》裡頭來說,騎電動吃清湯掛麵的幹部,看似清廉,結果兩億對牆。
所以說白了就是這麼回事,我個人以為與其用生活水準進行考量,不如直接與工資掛鉤。每個月拿出工資的固定比例支付給老人,既然已經做到了這份上,就不怕把人情這回事再狠狠踩一腳。要冷了,就冷到底,乾脆把親情玩成利益聯繫好了。子女不孝,莫怪父母無情。
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可見孝順自己的父母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
我們的國家曾經經歷了五千年之久的歲月,朝代在不斷的進行著更替,統治者在不斷的進行著變化,但唯一不變的是孝之一字始終蘊藏在他們的治國理念之中,同時也印刻在每一個人的心裡。漢代時中央以「舉孝廉」的方式招募官員,自此以後的中國開啟了以孝治國的道路,可見古人是非常重視贍養父母的。
而在當今這個社會之中,越來越多的老人開始變得老無所依,他們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他們沒有養老金,也沒有來自子女的經濟支持。這個國家那麼大,卻沒有能讓他們安享晚年的場所。父母是我們這一生遇到唯一不計得失的真正為我們好的人。他們在我們還沒有能力獨自生活之前,負擔起了我們成長所需的所有資金,他們不需要我們償還,只是希望你可以成才,光宗耀祖。
然而有的人卻做不到。對於這些拒不履行自己贍養義務的人們,我們應該怎麼做呢?說服教育肯定是沒有用的,我覺得廣東省在這方面做的不錯他把贍養老人的義務轉化成了一條法律。我個人覺得此方法的執行效果應該還是不錯的,一個人的權利在大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既然你拒絕贍養老人,我們就讓法律強制你進行贍養。
一旦用法律規定,就算不想孝順父母也不得不孝順,對於法律的規範性和嚴肅性,某種意義上是一種逼迫,但實際上也是對老年人的晚年保護。但同時我希望這個法律有一天能夠被取消,因為孝道應該是存在於每個人的內心,最好不要用法律去規範。法律的規範必將引起年輕人的深思,我到底有沒有照顧好父母?這也是一種法律規定的優勢。
綜上所述,我認為以法律形式規定贍養義務是比較有用。中國現在已經進入老齡化的社會,老人在每一年的增加數量是龐大的,這給社會帶來的贍養問題日漸突出,對於老人的贍養各個地區的政府出台很多的辦法,但是效果都不是很好,現在廣東省準備出台新的贍養政策,希望改變老人贍養的問題。
廣東省的規定從理論上來說是很不錯的,起碼錶現出對老年人的關懷,他們要求老人生活水平不應低於贍養人的生活水平。這說明廣東省希望老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保證老人能夠有一個快樂的晚年,不過這點實行起來的問題是很大的。
我們要知道中國各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不一致,就拿廣東省來說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參差不齊,所以老人要想和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一直顯然是一個不現實的事情,比如老人在農村生活,難道贍養人必須把老人接到自己打工的城市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作為兒女孝順老人是應該的事情,但是家庭的關係是很複雜的,根本不是廣東省規定的這麼簡單。我是一個理財師,經常和一些家庭接觸。有些家庭女方賺錢多一些,自然會給自己的家人多一些關照,男方顯然要弱勢很多。
還有的家庭是男方賺錢很多,女方是家庭婦女。這樣的情況下廣東省的規定就會引起家庭的矛盾,賺錢多的一方是不會很甘心的支持另一方的老人。如果按照廣東省的規定執行,那麼這些家庭的矛盾就會十分突出,甚至出現婚姻危機。
廣東省的規定理想主義成分太多,我還可以舉一個例子,現在國家支持生二孩,那麼家庭的負擔再次加重,如果生兩個孩子,那麼家庭側重點是在孩子身上,老人的生活水平自然會下降,這點根本沒有辦法解決,所以廣東省的政策不現實。
生老病死,誰都無法避免,除非是早早的夭折,不然誰都有年老的一天。現在的中國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的困境,關於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正在成為十分緊要的社會問題。
如何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其實是一件很不簡單的事情。尤其是在幾十年餓計劃生育政策之下,大量獨生子女需要負擔多個老人的養老問題,身上負擔之大更是難以想像。此外,現今大量的子女和父母都不居住在一起,有些父母和子女之間甚至不在一個城市,孤巢老人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近日,為了保護老年人的權益,《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成年子女(包括出嫁女兒)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提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贍養人的生活水平」。
其實規定成年子女對於老人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點沒有問題,畢竟這也是傳統道德要求,雖然當年推行計劃生育的時候,有那麼一句宣傳的口號,「計劃生育好,國家來養老」。但是現在看來,國家是根本不會管老人的養老問題的,贍養老人還是要靠老人的子女。但是規定中的「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贍養人的生活水平」,就有點難度了。這個難,不是說達到這個相同的水平有難度,其實這樣做法很簡單,很多家庭,以筆者為例,小時候父母對於奶奶那時比自己都好,什麼好吃的都是安咯人先吃。筆者所說的難度,指的是改如何去監管老人和贍養人的生活水平,這個難度就大了。至少筆者是想不到有什麼可行的辦法。這樣的規定還不如當年的「常回家看看」,只少那還有標準,一年回家幾次,打幾次電話,都是有數據的。而生活水平這種,完全是笑話。政策出台要切合實際,至少要有監管的辦法。用法律的形式規定贍養人的義務,無疑是最有效的方式來保障老年人老有所養,況且規定老人生活水平不應低於贍養人,合情合理、人之常情啊,難道老年人就活該過的差一點嗎?子女應當給老年人富足的退休生活,通過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這樣可以杜絕一些年輕人虐老,或者自己吃香喝辣的,但對老年人卻苛刻以待。
雖然說萬千家庭各有各的相處模式,法律不該一刀切規定的太細,但規定老人生活水平不應低於贍養人確是子女孝順的應有之意,避免有些人虛與委蛇的照顧老人,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生活條件。此外,廣東修訂的條例中還包括加大對老年人保健品詐騙的打擊力度、老年人司法輔助等多項措施,應對社會發展出現的新問題,契合了時代發展的新形勢、新特徵,都值得肯定。
法律是剛性的,解決老年人贍養問題絕對有用,且將是立竿見影的。但光靠法律規定,遠遠不夠。我們為何需要法律的強制規定?說明當今社會贍養老人的自覺性不夠,敬老愛老之風日漸衰落,老年人的生活權益沒辦法得到子女、社會的保障和尊重。
因此,我們不僅需要法律,更需要解決深層次的道德倫理缺位問題,真正在社會上形成老吾老及人之老的社會風氣,否則,就算有法律條文,仍然會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著法的虐待老人,老人也無法感受到心靈上的溫暖與關懷。對於那些欺詐老人的不法商人,更是要嚴懲不貸,加大違法成本,防止有人抱著僥倖心理投機取巧。
百善孝為先,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可在當今這個物質條件相比較以往有了顛覆性改善的現實社會中,老無所養卻成為了難以根治的社會頑疾,遺棄、虐待老人的現象屢見不鮮,即使迫於無奈而勉強贍養,也只是名義上的提供基本溫飽,讓老人的萬年生活沒有任何品質可言,這也是有些地方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客觀背景。誠然,老人的贍養問題是家庭內部矛盾,但當贍養義務被無視成為一種極為普遍的社會現象的時候,政府部門就不可能袖手旁觀,如果只是普通的家庭糾紛,政府無權過問,但當老人應該享有的被贍養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政府制定法律給予規範也是無可厚非的。
快節奏的生活狀態下,年輕人所承擔的社會壓力相對較大這是不爭的事實,但不能成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借口,畢竟父母含辛茹苦的將兒女培養成人,無論從感情層面還是法律角度,子女盡孝都是毫無爭議的,或許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困難和壓力,但對老人的贍養也是人生義務和責任的一部分,不能因為有壓力就對老人不管不顧。地方政府制定相關法律,從不同角度為老人應該享受的贍養義務保駕護航,雖然給人一種強制性的不適感,但針對目前的社會風氣已經難以保證老人的各種權利,因此以法律形式確保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全面實施會起到較為明顯的作用。
用法律武器捍衛老人的贍養權利,是對社會悲哀的直觀體現,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老人享受與贍養人同等水平的生活條件都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但作為子女的贍養人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忽視父母的贍養,這種社會風氣已經有悖於人倫道德,即使法律手段的強迫性無法改變這種令人心寒的贍養現狀,也只能勉為其難的全面推進,效果可以有好有壞,但最少得讓老人看到希望和光明,知道政府還在關心他們這個弱勢群體,所以說對廣東的這項政策還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
一看到這條贍養規定的時候,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該如何界定不低於贍養人生活水平?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但是贍養的情況也是因人而異的,現實中並沒有絕對的標準來定出一個水平。比如說城市打工的孩子和留守農村的父母老人,孩子應盡不低於本身生活水平的贍養義務,那麼是不是就意味著該贍養人要把老人接到城市?過著和贍養人一樣的生活,人手也要有一台iphone 7plus?這顯然難以辦到。
我主要想說的是,父母與孩子的代數還是相差甚遠的,基本上很少孩子能夠讓父母的生活過得超乎自己,年輕人的追求和父母那一代人的追求還是不一樣。大部分人只能做到對得起孝道而已,至於其他的方面盡人事罷了。
因此,這個規定一出顯然很大部分人難以辦到,有時候也不是物質條件的問題,也有觀念的差異。另外,這種生活水平的界定每個人也不一樣,有的人覺得三餐吃一樣的,就是生活水平一致。可也有覺得應該擁有一樣的待遇才是一致。因此,不一樣的人對這個規定的理解不一樣。
其實這樣的規定確實保障了老人的待遇,對老人有好處,也能夠限制生活中出現的那些不贍養老人的人,道德得以匡正。但是這個規定對現實卻不是那麼受用,因為規定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並不對等,最後規定是規定,而情況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善,可能還會招來其他無謂的紛爭。所以贍養義務應該達到什麼水平,難以用法律來規定。
無論什麼時候,贍養老人都是每一個為人子女應該做的,但是本身子女就應該做的事情現在被以法律形式制定出來強制實行,這不僅說明在現代這個快節奏的經濟社會形勢下,老年人的贍養問題已經成為社會一個尖銳的矛盾,還說明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況在社會上已經變得很普遍了,因此政府才想出用法律來強制人們對自己父母盡孝心,但是我覺得這樣的法律形式並不能夠達到政府所預期的那種效果。
由於前些年計劃生育監控的嚴格以及現代人們對生育子女方面的想法使得現在國內逐漸出現老齡化的現象,而年輕人的壓力也是巨大的,尤其是那些獨生子女,面對的不止兩位老人,下面還有他們自己的子女,在這樣的壓力下,年輕人還要因法律規定讓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自己,那麼他們所面臨的困境與壓力就會成倍的增長,那麼他們將會花更多時間在工作上,沒有更多時間來照顧家裡,照顧家裡的老小,那麼長此以往,老年人所需要的關懷更是不存在,而且年輕人在重壓之下長期辛苦拼搏,那麼他們的身體健康也讓人堪憂,相信他們身體不好,家裡老人更是談不上擁有什麼幸福感。
綜合各方面來看,以法律的方式來強制贍養老人,那麼老人除了拿到一些自己並不需要的物質產品外,其他所謂精神上的關心更加不會存在了。所以要讓現代的年輕人贍養孝順父母,還要從精神以及道德的方面來喚回部分不孝之人的良知,這樣才能夠讓老年人真正的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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