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法|影視劇頻遭吐槽怪編劇?著實有點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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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自媒體侵權」一事被媒體曝光後,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事情源於6月22日,微信公眾平台「董明珠自媒體」上刊載了一篇名為《因為愛情 飯煲篇》的文章,將因王菲和陳奕迅演繹後大紅的音樂《因為愛情》重填歌詞後用於推銷格力電飯煲,文案中寫道「給你一個電飯鍋視頻/聽聽他們用後的心情/吃過會突然發現/這真的用了心。再也不用出國買電飯鍋/聽到就會覺得很歡喜/雖然你們點贊了/我依然會努力!」並附上了一段1分零3秒的音頻。其後23日,音樂人、《因為愛情》的詞曲作者小柯連發兩條微博斥責董明珠自媒體的這一做法,稱其行為「讓人無語並出離憤怒」、「是漠視音樂人的心血」,最終提出500萬元的高額侵權索賠,並表示要將此款項捐贈給專業音樂維權機構,用於維護中國音樂人的版權和尊嚴。
這一事件在網路上沸沸揚揚,網友的態度也各不相同。既有人「炮轟」小柯,對其謾罵指責,認為他「小題大做」,也有人表示「這下董小姐攤上事了」、「要花錢買教訓」。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事其實很簡單:
小柯先生享有音樂作品《因為愛情》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頒布的初衷在於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建立並鞏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提高群眾保護著作權的意識。《因為愛情》作為小柯的原創音樂作品,具有其「獨創性」,應該保護其「完整性」。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小柯作為《因為愛情》的詞曲作者,應為該音樂作品的首位著作權人,享有該音樂作品的著作權。
董明珠自媒體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
雖然《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列出了12項合理使用的情況,為社會公眾留下自由使用的空間,以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合理使用需要排除非公益性質的商業使用,同時不能侵害著作人的正常權益和音樂作品的正常使用。董明珠自媒體對《因為愛情》的填詞翻唱實際用于格力旗下產品的宣傳,這條微信信息的發布就應屬於商業行為,同時在發布之前沒有聯繫歌曲原本的著作權人小柯就使用了其原版伴奏並填詞翻唱。董明珠自媒體獲得了實際廣告利益的同時,損害了著作權人小柯的經濟利益和改編歌曲的署名權,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
關於小柯提出的賠償要求
500萬元的數額是網友對小柯進行炮轟的主要「集火點」。然而在《著作權法》的強制保障下,除去之前提出的合理使用情況外,任何使用者和機構都應該向被使用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徵求許可並支付報酬。畢竟音樂無價,藝術無價,小柯先生提出500萬元的數額還是想為音樂著作權發聲。
後續:在小柯提出維權要求後,董明珠自媒體次日便刪除了相關圖文,並於27日發布官方回應並致歉,表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維護知識產權的尊嚴。目前「董明珠自媒體」的賬號運營方與華樂成盟已經進行了溝通,之後還將就雙方主要分歧的部分繼續進行協商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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