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胸前被掛"我是小偷"牌示眾,是否合適?

2月17日,網友在南充新聞網「三國源論壇」發帖,稱某小區逮到一小偷。從發帖人的照片可以看出,該嫌疑人身穿黑色衣褲,胸前掛有「我是小偷」字樣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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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奈子

,Try my best to be the best!
這很難以判定是否合適。從兩個角度來看吧。若說合適的話,則是為了以懲戒而防止再犯。酷刑雖殘忍,不過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新加坡被成為文明的國度,但是新加坡的鞭刑卻也是非常有名的。人人都道這樣的酷刑是野蠻時代才會有的,但是從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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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以判定是否合適。從兩個角度來看吧。

若說合適的話,則是為了以懲戒而防止再犯。

酷刑雖殘忍,不過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新加坡被成為文明的國度,但是新加坡的鞭刑卻也是非常有名的。人人都道這樣的酷刑是野蠻時代才會有的,但是從治理的效果來看,效果是很明顯的,而且在中國的呼聲也同樣很高。那麼再換到這個竊賊身上,是否這樣的懲罰雖然丟面子,但是不管是對她本人,還是其他想要犯錯的人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警示呢?

所以站在合適的角度人大概也都是從這個方面考慮的吧。並且既然犯錯就要能夠接受懲罰,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若說不合適,則是從犯罪者的心裡角度考慮。

心裡受到的創傷是很難以填補的,尤其是這樣非常丟人的事情。而從寬容一點的角度考慮,既然已經被抓到了,那麼勢必就會接受懲罰,又何必讓她再再大家面前受到指指點點呢?人都好面子,中國的面子文化也是看的非常重要的。如果這麼做是不是又不太符合人情呢?

我們都做錯過事,很多時候我們都被原諒了,並且給予希望,下次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那麼對於小偷是否我們也應該抱著這樣的態度呢。

從這方面來說,我們應該維護她的尊嚴,而不應該往死路上逼,甚至於不給她留以後面對他人的後路。難道我們願意看她後半輩子都無法抬起頭面對別人嗎?又或者是她的家人,她的孩子都因為這樣的事情而抬不起頭做人嗎?這樣的人生也是悲哀的~

很多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只希望最終的結果能夠接近於圓滿才好~



這很難以判定是否合適。從兩個角度來看吧。

若說合適的話,則是為了以懲戒而防止再犯。

酷刑雖殘忍,不過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新加坡被成為文明的國度,但是新加坡的鞭刑卻也是非常有名的。人人都道這樣的酷刑是野蠻時代才會有的,但是從治理的效果來看,效果是很明顯的,而且在中國的呼聲也同樣很高。那麼再換到這個竊賊身上,是否這樣的懲罰雖然丟面子,但是不管是對她本人,還是其他想要犯錯的人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警示呢?

所以站在合適的角度人大概也都是從這個方面考慮的吧。並且既然犯錯就要能夠接受懲罰,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若說不合適,則是從犯罪者的心裡角度考慮。

心裡受到的創傷是很難以填補的,尤其是這樣非常丟人的事情。而從寬容一點的角度考慮,既然已經被抓到了,那麼勢必就會接受懲罰,又何必讓她再再大家面前受到指指點點呢?人都好面子,中國的面子文化也是看的非常重要的。如果這麼做是不是又不太符合人情呢?

我們都做錯過事,很多時候我們都被原諒了,並且給予希望,下次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那麼對於小偷是否我們也應該抱著這樣的態度呢。

從這方面來說,我們應該維護她的尊嚴,而不應該往死路上逼,甚至於不給她留以後面對他人的後路。難道我們願意看她後半輩子都無法抬起頭面對別人嗎?又或者是她的家人,她的孩子都因為這樣的事情而抬不起頭做人嗎?這樣的人生也是悲哀的~

很多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只希望最終的結果能夠接近於圓滿才好~



竊賊胸前被掛

肯定是不合適的。

現在探討的問題是他這樣做是否觸犯法律了。。。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現在法律體制已經相對來說很完備了。各種犯罪,無論是最輕的警告,財產罰,拘留,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至死刑。特別是刑法,森嚴到法無明文規定不準罰,即如果他犯的這個罪未入刑法,在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這個罪,便不能定罪。

在這件事上也是同理可推。本來法律上有偷盜罪,他犯了什麼錯,再嚴重到犯了什麼罪,按照法律的規定,論罪處罰就行,他犯了罪,也因此受到了該有的處罰,很公平啊。

但是你說再讓他掛著「我是小偷」的牌子示眾,那不是他犯法,那是你犯法了。

無論小偷犯了什麼罪給他按照法律定罪量刑就好,但是翻遍中國的法典你能給我找到一條小偷偷東西就要被罰掛著牌子遊街示眾的法條嗎?那你讓小偷這樣做依據是什麼,僅僅只是憑藉你的正義感?憑藉你認為小偷犯了罪偷了東西是個罪人,就可以沒有任何的權利,任由你們肆意不顧法律規定的侮辱?小偷做了錯事犯了罪自然有法律來懲罰他,你沒有法律依據就敢這樣做你是侵犯小偷的人權,侵犯了小偷的名譽權,人家小偷回頭告你索賠精神損失費你也得乖乖的給。

所以這件事肯定是錯誤的,必須要給予制止。

另一方面看,國人的法制意識的普遍提高還任重道遠。

求贊~~~~~~~~~~~~~~~么么噠~~~~~~~~~~~~~~~~



在形式各異的犯罪行為中,盜竊是最令人不恥的,無論盜竊的動機是什麼,都不值得去原諒,這也是個人對小偷的態度,但是回歸理性以後,對新聞中所發生的事情就需要有著客觀的分析,不能因為從情感上對小偷的行為深惡痛絕,而採取過激的行為去應對,畢竟普通民眾是沒有執法權和審判權的,在沒有被認定有罪的前提下,小偷只能算作嫌疑人,也享有和我們一樣的人權,不管是暴力毆打還是遊街示眾,都是對其人格和尊嚴的踐踏,即使其在做出偷到行為的時候已經自己放棄。


任何人都會因為被盜而憤慨,也為無法抓到小偷的現行而鬱鬱寡歡,這樣的心情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都經歷過,因此在遇到小偷被抓現行的情況時,必然會將所有的怨氣發泄出來,這也是現場中人頭攢動的原因所在,畢竟抓現行的情況並不多見。小偷在實施犯罪的時候,並不會考慮被害人的感受和損失,如果從這個角度考慮,別說掛牌示眾,即使再國際的舉動也無可厚非,但我們畢竟處在法治體系健全的社會中,這樣的行為也可能付出代價。


其實對小偷施暴的人還有另外一種心理,工作和生活中的諸多不順,會在內心產生怨氣,在法治社會無法發泄的情況下,一旦遇到小偷被抓的情況,也會將其作為發泄的對象,但是這種行為跟被害人的發泄是完全不同的性質,如果一定要找個標準對其定義,相信用憤青這個詞或許更加貼切。


綜合上述不同角度的分析來看,對小偷被抓和被打這樣的案例,不能簡單的從情感層面做出判斷,畢竟情與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標準,盜竊行為固然可恨可恥,但是在做出有罪判定以前,我們是沒有權利對其實施毆打和侮辱的,這就要求普通民眾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要保持足夠的理智態度,只要確定證據得到保留就可以,其他的事情還是應該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


法律是嚴謹的事情,正因為法律的嚴謹性,才可以對社會的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進行威懾。同時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對待任何一個人都是一樣的水平,這樣才可以得到大家的認可,法律的威嚴就是如此。一旦法律出現一些改變,必須是符合社會要求的改變,或者是適應社會發展的改變,但是其中有一定就是不能倒退,更不能不人道。


但是最近有一件事情叫人影響深刻,這件事情是一個帖子上公布一個小偷被抓獲的事情,這個小偷的胸前被掛我是小偷的牌子在示眾,這樣的事情我認為是不對的,而且這樣的做法也是不理智的行為,本身來說這樣的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這個行為帶有不符合法律的一些跡象。


我們需要記住的一點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對其他人施加私刑,如果有這樣的情況,那麼施加私刑的人首先就是犯罪行為。法律的公平公正就在於此,法律的嚴謹性也在於此,就像我們上面說的一樣,必須要嚴格的守護法律,而不能私自的破壞法律,任何人也不能用任何的理由去破壞法律。

同時大家要注意一點,抓住小偷是一個好事情,我們可以將小偷交給有關的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在這期間個人不能對小偷進行私刑,因為這是起碼的人道主義精神,也是法律不允許發生的事情。給一個小偷掛著牌子,表明他做的行為,這點已經是一種私刑,是很不應該做的事情,畢竟小偷的罪行有法律進行審判。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大家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小偷是犯罪分子,但是同時小偷也有自己的一些權利,他犯罪的行為有法律進行審判,但是其他人不能用私刑。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要根據法律的正常途徑來走才可以,如果自己給竊賊處罰的話,那是一個不明智的事情,更是一個不合適的事情。


不合適,這是基於法律層面來說。小偷盜竊固然不對,但是個人沒有權利對小偷進行處罰,更沒有權利對小偷進行侮辱。在該小偷胸前掛「我是小偷」牌子示眾並不合適。


很多人都對小偷深惡痛絕,覺得如此懲罰也是活該。也有人認為,這樣無助於小偷的改造。但是,事實上,小偷改造的成功率有多高呢?


老家有一個小混混,村裡人都熟悉他,也知道他是一個慣偷,每次只要他出現,都會下意識將一些值錢的東西鎖好,不讓他看見,村裡都提放著他。最開始偷東西那時候,還是他十幾歲那會,人家覺得可憐,只讓他還了東西,沒有將事情公開,但是之後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偷竊,後來有人忍不了了,直接告到村長那兒,全村人都知道了。那時候覺得,事情都這地步了,總該沒有臉面再偷了吧,然而之後改不了,誰家要是丟了個東西,首先也是懷疑到他頭上,也因為偷東西被抓過幾次,但是因為金額也不是特別大,關不了幾天就放出來了。


我從來不認為小偷是可以容易改造成功的,特別是慣偷,改造成功率基本上為零。無論你是否給小偷掛牌示眾,之後被釋放他再偷的可能性都非常高。所以,給小偷掛牌示眾不合適,並不是因為不應該懲處,只是涉及到懲處權利問題。處罰小偷沒錯,但是要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報警處理。


小偷很難改造成功,一方面是違法成本低,利益的誘惑又特別大。那些習慣偷東西的人,除了部分盜竊癖之外,經濟都比較困難,也沒有辦法養活自己,所以只能靠偷。另一方面,則是缺少生活技能,他們沒有手藝,又不想干苦活,為了生存下去只好去偷。


因此,大部分的小偷很難改造成功,基本上釋放之後還是會幹回老行當。


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盜竊可恥,這是很多社會上有正確價值觀念人所抱有的觀點,咱們說做人不能窮志氣,人能作出偷竊這一行為就是短了自己的志氣,這種行為也是為人所不恥的。


我並不否認社會上存在著一些拜高踩低的現象,有人會因為你窮而瞧不起你甚至看清你、踩扁你,一旦你有錢了,就會使勁巴結你。這也只能說明這些拜高踩低的人是真正的勢利小人。真正的君子也會把你當做自己一樣看待。所以窮不是你的錯,但是因為窮就去行為人不恥之事就大錯特錯。


因為窮,喪失了做人懂得的基本道理,人只會更加看不起你,更加不會尊重你。所以這也是這個社會對大多數小偷深惡痛絕,也很多人鄙視偷竊的行為,因為你有手有腳不腳踏實地找一份工作,反倒去行竊,這種行為實在可恨。想必這也是這個新聞中抓到小偷的人會在小偷面前掛上「我是小偷」牌子的原因。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認為在小偷身上掛這種牌子的做法是正確的,而且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這樣不僅損害了小偷的名譽、侵害了小偷的人身權利,而且還侵害了小偷的人身權和名譽權。這對小偷來說,也實在可憐。如果因為這件事情對小偷造成重大影響,他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所以當市民抓住小偷後的第一時間應該報警,把這件事交給警察處理,我們要相信法律會給小偷一個公正的裁決和處罰,切不可一時意氣使自己從受害人變成加害人。


人們對小偷的怨恨之深我們可以理解,我們都很痛恨他們這種齷齪的行為,但是把竊賊胸前掛上「我是小偷」的掛牌示眾,顯然是不合適的。

小偷成為小偷,選擇做這樣一個本就失去尊嚴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當被人們抓住還以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大街上遊行,是一種主動的對他人名譽的損害。心情可以理解,方式卻略有過激。再這個新聞里,眾人把這個小偷捆綁起來,強行在她的胸前掛上了「我是小偷」的牌,目的無非就是讓她意識到自己所作所為的過分,但是讓她有這種意識的方法是有很多的,真的不至於來選取這種有些嘩眾取寵式的方法來懲罰她。

在古裝電視劇里,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犯了錯的煩人被鐐銬所綁上街遊行,會被老百姓恁咒罵,甚至會扔各種各樣的菜葉子也好,臭雞蛋也好以此泄恨。但到了現在這個法制社會卻見不到這樣的場景了,那是因為制度的不斷加強和優化。這個人犯了什麼錯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措施來懲罰他,在社會層次里要有一個相平衡的標尺,不能任由所謂民憤來懲治這個人。這個小偷固然可惡,但有相應的法律來懲罰她啊,如果是採用這種方式,那麼下次就會有人採取更激進的方式,會直接動手也說不定,萬一造成了什麼更嚴重的後果由誰負責呢?

竊賊是讓人痛恨的,但我們都不要忽略他們也是人的事實,也要給予他們應有的名譽和尊嚴,要理智對待,將他們及時移交到公安部門進行妥善的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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