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名義:「將炒房者移交公安」,你怎麼看?
03-21
火爆的南京樓市再爆重大新聞:由於部分新盤在銷售中出現失控現象,部分樓盤的認購資格被炒到60萬元一個,南京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緊急約談12家開發企業,要求他們落實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將發現的炒賣房號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至此,繼雄安新區之後,南京成為第一個公安介入樓市調控的城市。(中國經濟網4月23日)
一些炒房者手裡有錢,總想在房市上賺取更多的錢,而現實無數次證明,將錢投在房市中,確實是最快捷最省事的賺錢方式。只要趕對了點,跟好了風,就沒有賠錢的時候,在炒房這個行當里,不怕你沒頭腦,就怕你沒膽量。「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這個說法對炒者來說,照樣適用。
這也像是鬥地主扎金花,不怕你沒智商,就怕你沒賭商,不管是鬥地主還是扎金花,要的就是一個賭字,只要敢賭,誰都可以成為風口上飛起來的豬。因而,如果順利,只要成功操作一次,就等於淘到了一大桶金。可是,在一般情況下,從經濟角度來說,這並是什麼錯,而只是猶如炒股一樣的事。
然而,並不是什麼地方都像雄安新區那樣,有著不可替代的國家戰略意義,因而,在一般情況下,炒房還屬於經濟範疇的事,儘管人們對炒房者深惡痛絕,但炒房本身並沒有錯,就像炒股一樣,也是市場流通性的必然,而那些過度的炒房者,只是成功鑽了政策的空子,如果從道理上來說,這並不應當由公安機關解決,因為只要管理到位,形勢預判到位,就不可能發生全民炒房的現象。
雄安是個新區特區,它的政策和國務院批複的精神是一致的,當然會前置性地預鋪下特區性質的法律規定,這是特區新區的「有言在先」,換言之,就是有什麼樣的政策法律,在新區公布成立的那一刻,就已經有了法規效力,而這樣的政府細化出台,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性的提前公示,它的意義在於,明確的地告訴人們,哪些事在新區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毫無疑問,那就是涉嫌違法違規。因而,對於雄安新區來說,將違法違規的炒房者移交公安,就是一種「有言在先」的恰當之舉。
推薦閱讀:
一些炒房者手裡有錢,總想在房市上賺取更多的錢,而現實無數次證明,將錢投在房市中,確實是最快捷最省事的賺錢方式。只要趕對了點,跟好了風,就沒有賠錢的時候,在炒房這個行當里,不怕你沒頭腦,就怕你沒膽量。「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這個說法對炒者來說,照樣適用。
這也像是鬥地主扎金花,不怕你沒智商,就怕你沒賭商,不管是鬥地主還是扎金花,要的就是一個賭字,只要敢賭,誰都可以成為風口上飛起來的豬。因而,如果順利,只要成功操作一次,就等於淘到了一大桶金。可是,在一般情況下,從經濟角度來說,這並是什麼錯,而只是猶如炒股一樣的事。
但現在,一些地方的情況很特殊,如雄安新區這樣的地方,它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新區醞釀的時候,就已經設計好的它的戰略定位,如果這樣的定位被其它因素打亂,那麼它的全部意義就會矮化成一個地區的變相房地產項目,因而,也就等於是簡單地開張了一個最大的房地產市場。
然而,並不是什麼地方都像雄安新區那樣,有著不可替代的國家戰略意義,因而,在一般情況下,炒房還屬於經濟範疇的事,儘管人們對炒房者深惡痛絕,但炒房本身並沒有錯,就像炒股一樣,也是市場流通性的必然,而那些過度的炒房者,只是成功鑽了政策的空子,如果從道理上來說,這並不應當由公安機關解決,因為只要管理到位,形勢預判到位,就不可能發生全民炒房的現象。
雄安是個新區特區,它的政策和國務院批複的精神是一致的,當然會前置性地預鋪下特區性質的法律規定,這是特區新區的「有言在先」,換言之,就是有什麼樣的政策法律,在新區公布成立的那一刻,就已經有了法規效力,而這樣的政府細化出台,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性的提前公示,它的意義在於,明確的地告訴人們,哪些事在新區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毫無疑問,那就是涉嫌違法違規。因而,對於雄安新區來說,將違法違規的炒房者移交公安,就是一種「有言在先」的恰當之舉。
但是,南京並不具備雄安新區那樣的國家戰略意義,並且之前也沒有新的法規出台並提前公示,因而兩者不可同日而語。經濟層面的事,還需經濟手段來解決,南京樓市的情況再嚴峻,也還是屬於經濟層面的事。而對於一地社會經濟管理來說,「工具箱」里的工具應當很多才對,因為那標誌著平時工作智慧的積累程度,而各種預案的儲備,本身就檢驗著治理思想的維度,維度越多,越能做到「山崩於前而不驚」。
推薦閱讀:
※「朝鮮勸告外國駐朝使館撤離」,這是什麼級別的安全警告?以前有過哪些先例?
※假如1900年義和團革命軍擁有小米粒子炮加農步槍等火器,是否一樣可以吊打世界聯軍?
※為什麼個人感覺國產所謂的大片總是缺少一些東西?
※如何看待中俄海軍將於9月在南海進行聯合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