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視障女生起訴教育部:我就是想要一份盲文試卷?
與其說知識就是力量,不如說知識就是幸福。
這是《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中主人公說的話,現如今,這句話更有現實意義。
知識正以不可阻遏的勢頭成為主宰我們生活的要素,它正無可辯駁地成為著幸福的根基。
盲人在現今社會,或許面臨的是比過去更不堪的境遇。並不是說他們的生活質量還及不上過去,而是說,在現今社會,他們與正常人的生活質量,在拉大。
當知識的地位被不斷抬升的過程中,盲人面對知識的無力被放大了。
縱使有各種幫助盲人學習的工具,軟體,但改變不了盲人仍難適應主流學習環境。現實就是,大部分盲人都不出意外地走上了——乞討、賣藝、算命,或是按摩。
按摩或許是最好的歸宿,一個盲人,如果能安穩地過完一生,大概在不少人眼中,倒也該十分知足了吧。
《奇葩說》有一期,講的是盲人蔡聰的故事,這哥們厲害,做了大部分人都做不到的事。在這裡我不會說,因為他是個盲人,所以厲害。因為別的人都不盲反而做不到他做到的,所以他厲害。
我只想說,這哥們就是厲害,僅此而已。他盲了,沒錯,那又怎樣?
我們總是不會以正常人的標準,去評判一個盲人。
而正是我們這種心態,或者說社會的這種心態,才讓盲人失去了任何爭取平等的機會。
如果一個盲人做到了正常人才能做到的事,那他是了不起的,說白了,他是出格的。所以呢,對待普通的盲人,我們還是得用另一套標準,對吧?
我們不會因為一個盲人能夠進行採訪和寫作,而讓各大學院的新聞專業對盲人開放。不會因為一個盲人對於樂器的接受能力特彆強,而讓音樂學院對盲人一視同仁。
不會的,我們永遠是要用盲人的底線來為盲人提供服務,而不是上限。
新聞中的女主人公,想考英語四級,或許接下來還會有六級,想考研,她不想去落入世俗眼光中盲人最好的歸宿——盲人按摩師。
或許在普羅大眾眼中,她就是不安分的典型,甚至是在給社會製造麻煩。但如果老百姓這樣想,也就算了,你不能強求大眾的認知超越社會目前能夠達到的認知。但如若政府也持這樣一種認知,而對法律給予盲人的權利視而不見,那顯然是不對的:
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第54條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除了這個還有一些其他的條例規定。
你可以不主動引導盲人走向普通人的生活,但你不能成為個別盲人追求普通人生活路上的阻礙。基於社會現狀與各種現實因素,你可以不主動為盲人開拓更多生活的可能與自由,但在他們自主地追求自由的路上,你應當是要給予最大程度的幫助的。
而顯然,新聞中的相關教育部門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一個社會中人們究竟幸福與否,在於那些生活在中下層次的人們,對自己的生活有否感到些許幸福。而我想,一個盲人只能去按摩的社會,顯然不會是一個讓人感到普遍幸福的社會。特別是新聞中講述的這一件事,根本不是多麼難以做到的,但卻被各種部門互相推諉,遭到無力的回駁,遲遲無法落實。這就是對於盲人正當權益的剝奪,說白了,就是嫌麻煩。
試問僅僅因為嫌麻煩,而讓自己扮演人家追夢路上的絆腳石這樣的角色,良心安否?
如果不是因為嫌麻煩,那又是因為什麼呢?這麼點事,合情合理合法,拖到現在耗費人家這樣長的時間,你倒是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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