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形成的背景是什麼?
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繫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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