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涉外無人承受遺產的準據法?

如何確定涉外無人承受遺產的準據法於涉外遺產繼承糾紛這麼解決這個問題,涉外繼承需要通過衝突規範確定準據法,決定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由於不同國家關於繼承問題的規定差別很大,因而,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直接影響涉外繼承的處理後果。所以,各國為維護本國公民的利益和保護本國境內的財產利益,對涉外繼承案件多實行專屬管轄。在國際上,一般是以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住所或遺產所在地為依據,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所以,被繼承人本國法院、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遺產所在地法院都對涉外繼承案件有管轄權。當然,具體涉外繼承案件應由哪國法院管轄,應通過衝突規範加以確定。在我國,對於涉外繼承案件亦實行專屬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涉外繼承是一種很複雜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它既涉及保護我國公民在國外的財產權益,也涉及保護外國人在我國的財產權益。閃此,處理好涉外繼承關係,對於保護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財產權益至關重要,也有利於促進我國外交關係的正常發展。 

如何確定涉外無人承受遺產的準據法 關於我國涉外繼承的準據法問題,我國的立法機關制定了許多確定涉外繼承準據法的法律規範,司法機關也作出了許多確定涉外繼承準據法的司法解釋。我國涉外繼承的準據法原則上採取區別制,即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的屬人法,不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的遺產所在地法。這種區別制既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1.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關於被繼承人的屬人法,我國採取的是被繼承人的住所地法的主張,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本國法。被繼承人的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即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地法。關於住所,各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但住所不同於居所。一般來說,居住只是公民暫時屜住的地方,一個人可有多處居所,但不能有多個住所。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2,不動產繼承適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國關於不動產繼承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遺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3.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對涉外繼承的準據法有不同規定的,按條約、協定辦理。這是對兩條適用原則的例外。如果在我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定中關於繼承準據法的確定原則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則按條約或協定的規定辦理,而不是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4。涉外無人承受遺產的處理。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我國涉外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除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以外,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就是說,如果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無人承受的遺產是不動產,則應當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如果外閏人遺留的遺產是動產,則應當依該外國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處理。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 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 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最離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 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63涉外繼承,遺產為動產的,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適用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二條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78.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係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係。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係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  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蹭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於調整國內法律衝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地區的法律。  對於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 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  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依衝突 規範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確定。

如何確定涉外無人承受遺產的準據法


推薦閱讀:

法學第一課,你為何想學法律?
如何有效提交你的法考意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官方反饋渠道、方法匯總
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什麼?

TAG:法律 | 法學 | 法律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