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業主需注意什麼?
1經常有業主問一些售房方面的問題: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我該如何賣房?在售房的過程中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個人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在售房過程中,要搞清楚房子的權屬歸屬和產權信息情況。這可在房屋登記機關查詢詳細的房屋登記情況,但要注意由於以前房屋登記機關登記的可能不是實名登記,如只登記戶主一人,這樣房屋就有可能存在隱性共有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幾種情況)這樣如果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售房可能引起無權處分或者簽訂效力待定的售房合同等情況,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要知道自己的房屋的土地性質:國有出讓、國有劃撥、是否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還有房屋的性質,是否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還是兩限房等具體情況。這幾種土地和房屋的情況的不同,可能在售房過程中引起的法律關係和適用的售房程序都不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在售房過程中,要審查買受人的具體信息和具體情況。在售房過程中,買受人的各項信息,如身份證件等各種情況要審查。同時,買受人的支付能力也很重要,因為現在全國房屋的房價可能都比較高,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買受人,往往比較少,一般買受人都通過銀行按揭來支付購房款,這樣買賣雙方在銀行辦理按揭(或者轉按揭)的過程之前,房屋的權屬就已經發生轉移、變更登記(俗稱過戶)了,這樣如果業主轉移登記後,沒有拿到購房款餘款的情況下,房屋產權已經發生轉移登記到買受人名下,物權已經發生轉移。這樣對業主的風險是比較大的,最好是在銀行或者到公證機構辦理提存等情況下,把購房款凍結,在完成過戶後,順利完成交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在售房過程中,盡量選擇信譽可靠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者由房產律師全程代理。很多業主由於不熟悉售房的流程和需要辦理的手續,而選擇中介機構,在選擇和中介機構代理售房時,要注意盡量選擇信譽好、比較大的中介機構。在和中介機構簽訂代理合同時,盡量注意審核合同內容,如違約責任條款等,避免一些不利於自己的合同條款,據理力爭,爭取達成一個對自己相對公平的協議。留給中介機構的電話盡量不要留家庭座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騷擾。盡量不要把房門鑰匙交給中介機構,否則一旦失竊,責任歸屬很麻煩。由律師全程代理的好處在於房產律師的專業能幫助審核合同和房價相對合理,總之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4、在簽約過程中,要審查合同細節,及買受人的身份證件和委託代理人是否有授權委託代理許可權。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都比較中意,終於到達最後的程序,進行簽約。合同的細節要盡量約定清楚,如房屋的交付時間,怎麼交付,房屋的物業移交,水、電、煤氣等各個方面都要約定清楚。在此時,還要一定要審查買受人是不是本人簽約,如果不是本人,委託代理人是否有委託書,委託內容中是否有代理許可權(要提供公證機構公證的委託書,否則無法審查委託人的簽名是否真實)。 5、在交付過程中,盡量要把房屋買賣的相關細節全部理清楚後,再完成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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