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險、國際保理業務的保證、與國際擔保功能之異同
博主前幾天去上海講了幾天課,邀請方主要是以承作國際保理業務為主的公司,客戶目標是有跟中信保購買出口信用險、需要出口融資額度的出口商.
出口融資額度跟出口信用保險額度無關
在大陸,很多出口商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尤其是中信保的產品)其實目的不是為了「債權保險」,而是為了融資的需求!有些銀行會搭配中信保的保單對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資,融資融度跟中信保核出的保險額度掛勾... 其實從授信的角度看,「保買方信用」跟「對賣方提供融資」是連接不到一起的!畢竟中信保的保單保的是買方破產倒閉死亡蓄意賴帳的風險,換句話說,就是只保買方的「付款能力」,而不是保買方的「付款意願」!
買方如果對貨物的品質、數量無法驗收合格,自然有權力可以主張不付款(即沒有付款意願),有爭議的貿易中信保是不會理賠的.所以提供融資的金主若誤認為「客戶買了保險就是還款來源有保障」,要求出口商先去跟中信保買保險,買到了之後就敢予以貸款,這是非常危險的授信觀念.
有些出口商因為出口成長,中信保的保單額度跟不上企業成長的速度(其實出口商只是為了要融資才會買保單),因為銀行的融資額度是跟著保單的,所以出口商想多拿一些貸款就找上保理公司談合作(融資).保理公司比銀行更隨便了,有沒有保單也不重要(並非保理公司比較有sense),只想仲介各式金主進來,問題是金主也不是吃素的,大家天天開會討論方案,金主這邊不滿意那邊不滿意,熱鬧一段時間之後就不了了之.
只要有「好的保證」,借錢才不是問題!
貿易融資業務,出口商想融資,自己又不是甚麼A咖,那就得藉助於「好的保證措施」才有可能!
舉個例子,買方是世界500強的企業,又接受出口商簽發匯票並願意予以承兌,那麼很多銀行就會願意提供融資的機會給出口商.又譬如買方通過1000大的銀行開發信用證作為結算工具,那麼出口商出貨之後,只要經出口地的提示銀行(或押匯銀行)審核文件無誤,也可以比較輕易的取得融資.舉例的這兩種方式都是屬於「好的付款保證」的一種.
「好的保證」有三個特性:一是保證不能撤銷;二是保證內容不與基礎契約掛勾;三是僅以單據做書面審查.保理的保證按GRIF的規定是可以隨時撤銷,然後保理的保證也不能脫離基礎契約(這就是為什麼買方主張商糾就可以免賠),賠償時要出示的單證事先也無法約定,完全由(進口)保理商主觀認定.
而購買中信保保單呢?算不算是「好的保證措施」?原則上中信保的保單是一種「保險」的性質.保險是基於投保人發生保單內約定的損失後,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損失;保理的保是一種「保證」,是買方不履行保理商保證條款的條件,由保理商「主動」對受益人代位清償.不過中信保的「保」的內容基本上與保理商差不多,大原則都是「只保買方付款能力,不保買方付款意願」,所以保理的保,跟中信保的保,對「金主」而言不能完全覆蓋買方付款的風險(付款能力與付款意願),所以二者都不是「優質的保證」!
國際獨立保函是好的「保證」做法,但不一定適合融資使用
喂!喂!喂!叢老師!你剛剛不是說出口商要融資就要有「好的保證措施」嗎?怎麼你又說國際保函是好的保證,但是不一定適合融資呢?
的確!國際獨立保函依據國際商會訂出的UCP或ISP或是URDG的規則,符合上述優質保證的「三個特性」,不過獨立保函並不是無因的性質,如果需要提示文件求償,還需要看「要求提示何種文件」才能做評判!
老王專做出口電子零件的生意,某天接到了一個俄羅斯的買家要買十個貨櫃的LED燈具的電子調節器,帳期要求三個月.為取信老王,買家通過當地阿撒布魯銀行開過來一張獨立保函,內容是「we hereby issue this irrevocable standby L/C being payment undertaking...」行!這段話表明了由阿撒布魯銀行擔保買方的付款義務,不過下一段話要求如果老王收不到貨款要來跟本行Claim的時候,必須提示以下文件「Document require: 1) Beneficiarys statement stating that... 2) ...upon evidencing that applicant fails to fullfill...」哇靠!老王提示的文件必須有由買方簽字證明的「不付款證明」?買方破產或賴帳時願不願意幫老王簽一張"茲證明本人未付款給老王"的書面證明?但是沒有這份文件,銀行就會以「提示的文件不符點」為由賞賜一個UNPAY!
阿撒布魯銀行開出來的是不是獨立保函?是!是不是不能撤銷?是!有沒有僅依書面文件審查?有!但是提出這種不合理的文件要求,老王很有可能拿不到這種文件!所以對老王而言債權是一點保障都沒有... 債權既然無法確保,那麼怎會有銀行願意提供融資給老王呢!
所以「獨立保函」的好壞,還是得依據開證銀行的資質以及「要求提示的文件」是否容易取得這兩點來做進一步的判斷才行啊!
國際詐騙集團常用手法
銀行開獨立保函通常以SWIFT形式發送.一般而言,有用MT760格式,也可以用MT700,甚至用MT799都可以.有些保函可能是透過大型銀行代為發送MT710形式的「獨立保函」,這種形式的保函其實發送銀行只是一個通知銀行的身份,真正的保證人並不是發送銀行,而是「委託銀行代為發送」的委託者,譬如地區性小型商業銀行、擔保公司、融資公司、甚至保理公司等都有可能.
當然以MT710形式發送的獨立保函不一定就是詐欺,有可能是地區性小型商銀沒有加入SWIFT組織.不過如果受益人(譬如出口商)搞不清楚,以為就是對方大銀行開出的獨立保函而放心大膽的出貨,萬一日後買方沒依約付款,可能就會面臨到「原來保證人也是一個小癟三無力付款」的窘境.
結論
保理商可以通過很多國貿財務工程的手法為出口商在「債權保證」一途上強化,讓出口商變成橄欖球--銀行大家搶著做;只是一個單純的出口信用保險,那麼出口商就是足球--銀行踢來踢去,沒人願意跳這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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